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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人侵略希腊时所遭受的失败、阿吉西老斯征战的胜利以及波斯一万军队败退的现实向世人证明,希腊人在战略方法和武器种类方面所具备的优势,而且人们也十分了解,波斯人在纠正自己错误时所持的过于高傲的态度。

    他们不能再用肢解的方法削弱希腊,当时的希腊正统一在一个首领的旗帜下。而这个首领掩盖其奴役状况的有效方式,就是以消灭希腊的宿敌和征服亚洲的企盼唤起人们对胜利的迷恋。

    一个由世界上最智慧的民族垦殖的帝国,这个民族又依据宗教的原则在土地上劳作,而且,这个帝国土地肥沃,百物丰硕,这就为敌人提供了维持生存各方面的便利。

    这些君主总是因战败经受无端的内心折磨,然而又由于他们的骄横,使人们断定他们会在无休止的作战中加速自己的覆灭;人们还可以断定,佞臣的阿谀奉承从来不会使他们怀疑自己无所不及的权势。

    亚历山大的宏图大略不但充满智慧,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散发着睿智之光。他在迅疾的行动之中,甚至在他激情似火的冲动之时,总有一种“理性的激情”驾驭着他,如果我援引这一说法的话,那些想把他的经历写成传奇故事,而思想境界不及他的人们,或许会将这种“理性激情”向我们掩去的。关于这一点,就让我们侃侃道来吧

    第十四节亚历山大

    亚历山大是在巩固了马其顿,使马其顿能够抵御邻近的野蛮民族,而且制服了希腊人之后,才去远征的。他只是以制服希腊人的方略便实现了他的宏图;他使拉栖弟梦人的嫉妒乏力;他攻击沿海的省份,然后将自己的陆军部署在海岸线上,避免与自己的舰队分离;他非常巧妙地运用训练有素的军纪制服众多的敌军;他的军队从不缺乏给养;如果真的说胜利给予他一切的话,应该说他为胜利的取得竭尽了全力。

    当他的宏图大略初试锋芒之时,也就是说,当某一个闪失可能置他于死地的时候,他从不凭运气行事;当命运促使他作出某些行动的抉择时,鲁莽冒进便成为他的手段之一。在他出征之前,他向特里巴利人和伊里利安人进军。你所看到的战争就像后来恺撒在高卢人的疆土上所进行的那场战争一样。当他回师希腊之时,尽管他要占领并且摧毁迪拜城;然而他却在迪拜城郊安营扎寨,等待着迪拜人前来讲和,然而迪拜人自己却加速了自己的灭亡。在向波斯海军发起攻击时,与其说巴尔美尼欧显示出果敢,不如说是亚历山大尽显其智慧。亚历山大的机敏之处在于将波斯人与海岸隔开,迫使波斯人放弃自己的海军力量;而他们的海军力量是具有强大优势的。推罗城与波斯人原本有着密切的联系,失去了这个立足点,波斯人就无法进行贸易和航运;于是,亚历山大便摧毁这座城市。当大流士在另一个“世界”里集结重兵,而使埃及城中兵力空虚之时,亚历山大趁机夺取了埃及。

    跨越格刺奈卡斯河,使亚历山大成为希腊殖民地的主人;伊索斯战役使他得到了推罗和埃及;阿尔贝拉战役使他占据了整个地球。

    伊索斯战役之后,他对大流士欲擒故纵,有意放他逃窜,全力以赴地巩固和整顿他新征:服的领地。阿尔贝拉战役之后,他便紧迫大流士不放,不让他在帝国中有丝毫退路可寻。大流士每到一个城市和省份,立足未稳,就得立刻转移;亚历山大的军队行动如此神速,似乎这个世界性的帝国并不注重战场上胜利的价值,而更钟情于希腊竞技运动会的奖赏。

    这就是他们实施征服的做法,让我们看看他们是怎样维持其征服的疆域的。

    他反对那些主张将希腊人视为主人,而将波斯人当做奴隶的人们的做法;他只是考虑使两个民族联合起来,并消除征服民族与被征服民族之间的地位差别。征服完成之后,他抛弃了所有曾经用来进行征服的理由的判定。他采纳了波斯人的风俗,以避免波斯人因为要遵从希腊人的风俗而引起伤感。这正是他对大流士的妻子和母亲那样尊重,对自己的**非常克制的原因所在。当他逝世时,所有被他征服的人民都为他落泪,这是一个怎样的征服者被他推翻的王室也为他的亡故洒泪致哀,他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篡夺王位者呢这是他生命中光彩夺目的一笔,以至于历史学家从来没有向我们讲述过还有哪些征服者能够有此义举引为自豪。

    没有比以通婚的方式联结两个民族更能巩固其征服的成果了。亚历山大从被他征服的民族中选择嫔妃,并且要他的朝臣们也这样做;其他的马其顿人也以他为榜样与之效仿。法兰克人和勃艮第人也允许了这种通婚方式;在西班牙西哥特人起先禁止这样做5,而后又予以准许;伦巴底人不仅对此予以许可,而且给予优惠。当罗马人要削弱马其顿的国力时,曾规定各领地之间的人民不得私自通婚。

    试图将两个民族融为一体的亚历山大计划在波斯建立广大的殖民地。他建造了连绵不断的城镇,而且他将这个新帝国的每一个部分团结得极其密切,以至于当他死后,在混乱的状态下,在纷乱和可怕的国内战争中,甚至可以说在希腊人的自取灭亡之后,波斯竟没有任何一个省份发生叛乱。

    为了不使希腊和马其顿彻底衰败,他将一批犹太移民6送往亚历山大里亚。他并不在乎这些犹太人的风俗如何,只要他们效忠他便可。

    他不仅允许被征服的人民保留自己的风俗,而且还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民事法规,往往甚至于保留他们原先的国王和总督。他让马其顿人担任统帅军队的首领,而让当地人充当政府的首长;他宁愿冒某些人不效忠他的危险这种情形有时会发生而不冒产生普遍叛乱的危险。他尊重各民族旧有的传统观念以及所有涉及荣誉或者民族自豪感的文物古迹和纪念物。波斯的国王们曾经毁坏过希腊人、巴比伦人以及埃及人的庙宇,正是亚历山大重建了这些古迹;向他俯首称臣的民族的祭坛中几乎都有他供奉的祭品。似乎他征服对方的目的只是为了每个民族特殊身份的君主,成为每座城市的第一公民而已。罗马人征服一切的目的是要毁灭一切,而他征服一切的目的在于保全一切;另则,每当他经过某一个国家,产生的最初意念,制定的首要蓝图便是如何促进这个国家的繁荣和强盛。他之所以能够实现自己的宏图大略,第一,由于他所具备的伟大天才;第二,取决于他的俭朴精神以及对个人奢华的节制;第三,在于对重大事情不惜工本的资财投入。他对私人开销手头锁紧,对公共事业的开支他却极为慷慨。就主持家政而言,他活像一个马其顿人;然而在分发军饷时,在与希腊人分享征服所获得的果实时,在使军队的每一个人都获取财富的时候,他依然是亚历山大。

    他也做过两件坏事:他烧毁了百泄波里,杀戮了克里图斯。这两件事都由于他深切地忏悔而众所周知,并且使人们忘却了他的罪行,而怀念他对品德的推崇;人们认为这是两件不幸的事,并非出于他个人的本意所为;后人们在他情感激昂和弱点的近旁发现了他的灵魂之美;人们感到应该给予他的是同情,而不是憎恨。

    我要将亚历山大和恺撒作一番比较:当恺撒试图效仿亚洲的君王时,他纯粹的炫耀和卖弄使罗马人大失所望。而当亚历山大同样效仿亚洲的君王的时候,他却实施了一件符合他的征服宏图的事情。

    第十五节维持征服领地的新方法

    当一个君主征服了一个大国的时候,有一种绝好的方式,既可以缓和**主义倾向,又有利于维持征服的领地;中国的征服者们曾经使用过这一方法。

    为了使被征服的人民不至于绝望,也不使胜利者过于傲慢,防止政府军国化,并且使两个民族恪守本分;目前统治中国的鞑靼皇室规定,每一支部队都应由各占半数的汉满两族组成,这样可以使两个民族相互的嫉妒心得以收敛。法院也由汉满人对半组成。由此产生了以下几种良好的结果:一两个民族相互制约;二两个民族各自拥有军事和民事权力,使一方不至于被另一方消灭;三征服者所属的民族可以到处扩展而不至于会被削弱和被击败;还能变得有能力抵御内外战争。这种制度是极为明智的。如果缺乏这种政治体制,几乎所有征服者最终都会因此归于失败。

    第十六节实行征服的**主义国家

    当征服涉及辽阔的幅员时,就会产生**主义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扩展至各省的军队就显得不足。而国王身旁总有一支效忠于他的军队,便于随时可以派去平定帝国发生动乱的区域。这支军队必须制约其他的军队,并且能对那些在帝国中不得已被授予某些权力的人们具有震慑力。中国皇帝的身边有一支庞大的鞑靼族军队,随时准备用于紧急调遣。在莫卧尔、土耳其、日本,都有由君主豢养的军队;这些军队与那些依靠土地劳作的收入维持生存的军队相比有本质的区别,这些具有特殊性质的军队对于普通的军队构成威慑力。

    第十七节续前

    我们曾经讲述过,**君主应该将被征服的国家作为自己的附属国。历史学家们曾对征服者们将王冠再度交还给被征服者原先君主的非凡的宽宏大量,竭尽全力地加以赞扬。所以,罗马人显示出慷慨大度的姿态,他们到处封王,为了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奴役工具,这种做法是完全有必要的。如果由征服者直接治理被征服的国家,他委派的总督将不知道如何约束臣民,征服者自己也将无法有效地约束派出的总督们;征服者还不得不抽调原有疆域内的军队去保卫新征服的疆土。两个民族的所有艰难困苦都会盘根错节般地交织在一起;原本一个国家中的内战,会波及到另一个国家。反之,如果征服者让合法的前国王重新登基的话,他将获得了一个非常必需的同盟国,这个同盟国内在的力量将会增强他的实力。我们在不久前看到,波斯王那第尔征服了莫卧尔国,掠取他们的宝藏之后,便将印度斯坦留给了这个国家。

    1“自然理智”在哲学上亦有译为“本能理智”或“直觉理智”的,指人性自然的认识能力。

    2这里指古法里,一古法里相当于四公里。

    3汉诺想把汉尼拔交给罗马人,就像卡托想把恺撒交给高卢人一样。

    4当时的报纸这样记载:“让我们谕令我们驻该岛的总督,将来不得仅仅依据私下获得的情报对任何国民科以体刑。总督虽然将嫌疑者逮捕,投进监狱。但是在此之后要迅速将案情向上报告。”

    5此项法律废止了旧法。据该法称,旧法重视民族的区别,却不够重视社会地位的区别。

    6叙利亚的一些国王放弃了帝国缔造者们的计划,强迫犹太人仿效希腊人的风俗;这件事强烈地震撼了他们的国家。

    书名:论法的精神作者译著:法孟德斯鸠著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译

    第一节概要

    我把同政体有关的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同公民有关的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区分开来。前者是本章的论题,后者将在下一章探讨。

    第二节民主一词的含义

    没有比自由一词含义更多并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词了。有些人认为,能轻易罢免他们曾授予**权力的人,就是自由,另一些人则认为,有权选举他们的长官,就是自由,还有些人,把自由视为拿起武器并能施行暴力的权力。又有一些人认为自由就是只受一个本民族的人统治或者只受自己法律约束的特权1。某一民族在很长时间中把留长胡子的习俗当做自由2。另外有些人把自由一词同某一种政体联系在一起而排斥其他政体。崇尚共和政体的人说共和政体有自由。受惠于君主政体的说君主政体有自由3。最终每个人把符合自己习惯或爱好的政体的统治叫做自由。它像在一个共和国内,人们抱怨苦难时,往往看不清也不太注意产生痛苦的原由,而且在那里甚至法律的呼声似乎很高,而执行法律的人却很少讲什么法律。因此,人们通常认为共和国有自由而君主国无自由。最后还要指出的是: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仿佛是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因此,人们认为这类政体有自由,而把人民的权力与人民的自由混为一谈。

    第三节什么是自由

    确实在民主国家里,人民好像想于什么就干什么。然而,政治自由并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而不是被迫做不应该做的事。

    应该记住什么是**,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然而,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

    第四节续前

    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的国家,在性质上并不是自由的国家。政治自由只有在温和的政体里存在。但是,它并不总是存在于政治上温和的国家里,而是只有那里的国家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不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滥用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直到把权用到极限方可休止。谁能料想到,道德本身也需要界限

    从对事物的支配来看,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可以有这样一种政体,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迫他做的事,也不阻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他做的事。

    第五节各个国家的目标

    一般来说,虽然所有国家都有一个相同的目标,就是保持不变,但是每一个国家又有其独特的目标。扩张是罗马的目标;战争是拉栖弟梦的目标;宗教是犹太法律的目标;贸易是马赛的目标;太平是中国法律的目标4;航海是罗德人法律的目标;天然的自由,是原始的保安的目标;君王的欢乐,一般来说,是**国家的目标;君主和国家的荣誉,是君主国家的目标;各个人的**性是波兰法律的目标,而其结果则是对所有人的压迫5。

    世界上还有一个把政治自由作为政体直系目标的国家。我们要考察一下建立这种自由所依据的原则。如果原则是好的,那么这个国家里的自由则是显而易见的了。

    要在政体中发现自由,并不困难。如果我们能够看见自由在什么地方,如果我们已经发现它,为什么还要寻找它呢

    第六节英格兰政体

    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执行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

    根据以上的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长久的法律,并且修改或废止原来制定的法律。根据第二种权力,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根据第三种权力,惩治犯罪或仲裁民事争端。我们称后者为司法权,而把第二种权力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

    对于公民来讲,政治上的自由是一种心理上的抚慰,这种心理抚慰是基于从都认为自身是安全的观点而产生的。为了获得这种自由,就得有这样的政府,在它的治理下,公民相互之间没有惧怕感。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机构之中,就不会有自由存在。因为人们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强制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同样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则将任人宰割,因为法官就有压制别人的权力。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显要人物、贵族和平民组成的同样的机构行使以上所说的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后果则不堪设想。

    欧洲多数王国的政体在政治上是温和的。因为国王拥有前两种权力,而把第三种权力留给他的臣民去行使。在土耳其苏丹集这三种权力于一身,实行残暴的**统治。

    在意大利的共和国中,这三种权力合在一起,所以,这里的自由比我们的君主国还要少。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这些国家的政府也需要采用土耳其政府所采用的那种残暴手段。国家监察局6检举箱的设置就是证明,告密者随时都可以用书信的形式提出控告。

    请注意,将共和国的公民置于何等的境地同一个机构,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拥有立法的一切权力。它可以用其一般的意愿来破坏国家,又可以用它的特殊意愿去摧残每个公民。

    在那里一切权力汇集一起,尽管看不到**君主的豪华奢侈的场面,但人们却时刻感觉到君主**的存在。

    因此,所有旨在实行**的君主,总是从独揽各种要职开始。欧洲的一些国王就一手独揽了他们国家的所有要职。

    我深信,意大利共和国纯粹世袭的贵族政治不会正好与亚洲的**主义相同。官员数目众多,有时使这些上层机构变得政治上温和一些。贵族们也不见得总能达成一致意见。在那里设有各种不同的法院,使气氛达到缓和。在威尼斯立法权归大议会,执行权属于常委会,司法权掌握在四十人会。但是,缺陷在于这些不同法院的法官都来自同一团体。于是,这里就几乎只行使相同的权力。

    司法权不应由常设的元老院把持,而是由民众阶层中有头衔的人,在一年内的某些时间里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司法权7,这样,由他们组成一个法院,其持续时间的长短根据需要来确定。于是,令人畏惧的司法权既不依附于某一些阶层,也不依附于某种职业,可以说它变得无影无踪了。法官不再经常出没在人前,人们所惧怕的是执法的机关而不是具体的法官。

    即使在一些重大的控告案件中,也允许罪犯依据法律选择法官,或者他至少能够拒绝许多法官,而其余的就被认为是由他选择的法官了。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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