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第19节

    被称为神圣的法律,为平民设立了护民官这一官职。护民官们组成了一个机构,这个机构开头有许多主张。平民提出请求时大胆、放肆,元老院在应允时又是屈尊而容易,简直很难说二者谁的责任更大些。瓦烈利法曾准许提交人民公判,该法的所谓人民包括元老院议员、贵族和平民。平民认为,请求公决要向他们提出。不久,平民是否能审判贵族的问题出现了,它成了争论主题。争论由科利奥兰奴斯案件产生,并随着该案件的结束而告终。护民官在人民面前控告科利斯奥兰奴斯,认为他违背了瓦烈利法的精神,说他是贵族,只能由执政官审判。平民违背了同一法律的精神主张科利奥兰奴斯只能由平民审判,于是平民对此案作了审判。

    十二铜表法对此作了修改。该法规定,只能由人民大会58对公民的生死问题作出决定。所以,平民团或者是与它同样性质的,按照部落划分的民会只能审判以罚金惩办的犯罪案件。处以极刑靠的是法律,以罚金惩办则只需“平民会议表决法”。

    十二铜表法的规定是非常审慎的。它在平民团与元老院之间形成了一种和谐。因为二者的权限取决于处罚的轻重和犯罪的性质,因此,他们就必须共同协商。

    瓦烈利法清除了罗马政府中一切和希腊英雄时代的君王们的政府有联系的法规和残余。执政官们不再有惩罚犯罪的权力了。虽然一切犯罪都是涉及公众的,但是发布把那些对公民彼此间和利害关系较大的犯罪和那些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上对国家的利害关系较大的犯罪区别开来。对前者称“私罪”,而后者则叫做“公罪”。公罪则由人民来亲自审判;对于私罪,则由一个特别委员会为每一个案件选定一个检察官进行追诉。通常由民众从行政官中或从普通老百姓中选一人担任。人们称之为审理“公罪”谋杀罪检察官。这在十二铜表法中有说明59。

    由检察官任命主审法官,由于主审法官抽签定下其他法官,组成法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审判60。

    最好在这里也指出元老院在任命检察事宜中的参与情况,这样就能使人知道在此问题上各方权力如何得以平衡。有时候元老院挑一个独裁官来担任检察官;有时候元老院命令护民官召集人民开会来任命检察官;有时候人民委派一个行政官向元老院就某一犯罪案例作汇报。并要求元老院任命一个检察官61,这在狄特李维的著作中路西乌斯斯基比欧的审判案里有记载。

    罗马604年,上述这些委托有一部分变成永久性的职务。人们逐步把所有的刑事犯罪问题划分成各个不同部分,称之为永久性问题62。又新设了不同的**官,每人分管某一类问题。授予**官在一年内有审判与分管问题有关的犯罪的权力。之后,这些**官去各自的行省出任总督。

    在迦太基,百人元老院是由终身法官组成的63。但是,在罗马**官是按年任命的。而法官的任期甚至还不到一年。因为,他们是为每一个案子选派的。在本章第六节中可以看到在某些政府中,这条规定是多么有利于自由。

    直到格拉古兄弟当政时代,法官们都是从元老院的议员中挑选的。提贝留斯格拉古则规定从骑士选任法官,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因此,护民官自夸说,只凭提出一个法律草案就割断了元老院议员等级的神经。

    应该指出,尽管在同公民的自由的关系上处理不那么好,但是同政体的自由相比,三权的分配还是很好的。在罗马,人民拥有立法的绝大部分权力,还有一部分司法权和一部分行政权。这是一种很大权力,需要另一种权力来抗衡。元老院确实拥有一部分行政权和某些范围的64立法权。但是,这些还不足以与人民相抗衡。元老院必须拥有司法权。当法官从元老院的议员中挑选时,它就参与了司法。当格拉古兄弟剥夺了元老院议员的司法权时65,元老院就不能再与人民相对抗了。他们损害了政体的自由,为的是维护公民的自由,但是,结果是二者均告消亡。

    它引起了无穷后患。在内乱纷争中,人民改变了政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几乎不存在什么政体。骑士们也不再是联系人民与元老院的中间等级,政体的锁链被打断了。

    当时甚至有一些特殊理由阻碍着把审判权转移给骑士。罗马政体基础的原则是骑士必须是当兵的,要当兵就要有相当的财产,以便在行为上为共和国负责。骑士们作为最有钱的人组成了罗马的骑士团。当他们的威望提高时就不再愿意服役了。马利乌斯不加选择地把什么人66都纳入军团,共和国随之走向灭亡。

    另外,骑士是共和国的税收承包人。他们贪得无厌,他们在灾难上面增加灾难,在社会贫困中制造社会贫困。绝不能给这种人授予司法权,相反,他们时刻应受到法官们的监视。这里应该赞扬一番法兰西的古代法律,它规定对公务人员的不信任就应该和对敌人的不信任一样。当罗马的税收承包人拥有审判权时,就再也不存在什么道德、保安、法律、行政官和法官了。对此,狄奥都露斯西库露斯及其著作的一些片段中有极为逼真的描写。狄奥都露斯说67,“穆蒂乌斯斯开沃拉希望恢复古代的风俗并用自己的钱过节俭廉正的生活。因为他的前任们与当时罗马掌管司法的税收承包人勾结在一起在行省作恶多端。不过斯开沃拉给这些包税者以应得的惩罚,将那些曾把别人投入监狱的人投进监狱。”

    狄奥68告诉我们,他的长官普布里乌斯路蒂利乌斯同样被骑士们所厌恶,当他回国时说他已收受贿赂而受到指控,于是处以罚金。他很快作了财产的让与,人们这时发现了他清白无罪,因为他的财产比控告他非法占有的财产要少得多,而且提供了其财产的合法证书。他不愿意再留在这个城市与这些别有用心的人在一起。

    狄奥都露斯又说69,“意大利人在西西里买了大批的奴隶来耕种他们的田地并为他们照料牲畜,但不给他们东西吃。这些不幸的奴隶们被迫手持长矛和棍棒,身穿兽皮到大路上抢劫,个头很大的狗将他们团团围住。整个行省都遭到破坏,当地人,除了在城内的东西外,不能说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无论是行省总督还是法官都不能或不愿意反对这种混乱,也不敢惩罚这些奴隶,因为这些奴隶是罗马掌管司法权的骑士们的奴隶。”然而,这正是奴隶战争的根源之一。我只想说一句话:干骑士这一行道的人惟利是图,常常要对别人提出要求,而别人对他毫无所求,他们这些人冷酷无情,使资源枯竭,使灾难加重,这些人不应该在罗马享有司法权。

    第十九节罗马各行省的管理

    三权分立在罗马城区的分配就是这样。但在各行省则远非如此。在中央所在地是自由的,而在边远地区则实行暴政。

    当罗马只统治意大利时,各地的人民是作为联盟者而受到管理的。人们要遵守每个共和国的法律。但是当罗马征服了更多的地方时,元老院无法直接监督各行省,住在罗马的官员就无法再治理这个帝国了。就必须派**官和行省总督到各行省去。这时三种权力的那种和谐就不复存在了。派出的官员拥有一种综合各种官员职能的权力70。他们属于**性的官员,非常适合于派驻边远地区。

    我们在别的地方说过71,同样的公民在共和国内,根据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分为文职和军职。而当共和国进行征服后,就不大可能推行共和政体,并不能依照共和政体的形式统治被征服国。因此,派去治理被征服国的官员拥有地方和部队的行政权,他也确有必要掌握立法权,因为除他以外谁能制定法律呢他也应该拥有司法权,因为没有人能离开他而**审判。因此,共和国派出的总督,像罗马各行省的总督一样必须拥有三权。

    君主国比较容易推行自己的政体,因为它所派出的官员有的拥有地方行政权,有的拥有部队行政权,这样就不会导致**统治。

    罗马公民只能受人民的审判,这对罗马公民来说是一大特权。如果没有这一特权的话,在各行省里,罗马公民就得提交总督或**官裁决。在罗马是感觉不到**统治的,因为这只施行于被征服的民族。

    因此,在罗马就像在拉栖弟梦一样,自由者,极端自由,受奴役者,受到极为残酷的奴役。

    当公民纳税时,征收的办法是非常公平的。它沿用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税法,即根据财富的多寡把所有公民分为六个等级,并按每个人在政府享有的待遇确定税额。其结果是,有声望者遭受高税额的苦恼,小人物少缴税,以此自慰。

    还有一件值得赞扬的事,就是塞尔维乌斯的等级划分可谓政体的基本原则。因此,征税的公平和政体的基本原则联系在一起不可能将二者去掉一个而留下另一个。

    但是,当罗马纳税很顺利或根本不纳税的时候72,各行省被骑士们践踏得不像样子,这些骑士们是共和国的税收承包人。我们已经说过他们欺压百姓的事,他们的倒行逆施充斥史册。

    米特里达特说73:“整个亚洲等着我去解放。总督们的掠夺74,公务人员的勒索,审判中的诽谤,激起对罗马人的无比仇恨。”

    正因为如此,各行省不但没有为共和国增加力量,反而削弱了它。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各行省把自由在罗马的丧失,看做他们自己自由时代的开始。

    第二十节本章小结

    我想研究我们所知道的所有温和政体中的三权分配情况,并依此来评价在每种政体中能够使人享有自由的程度。但不应该老是对一个问题要追根问底而不留给读者什么,应该不是让人去阅读,而是让人去思考。

    1西塞罗说:“我效仿了斯开沃拉的法令,这种法令使希腊人依照他们自己的法律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这使他们把自己看做是自由的人民。”

    2俄罗斯人对沙皇彼得要他们剪掉长胡子而难以容忍。

    3卡帕多细亚人拒绝了罗马人向他们提出的共和政体。

    4一个认为没有外部敌人,或者说认为敌人已被阻挡于国门之外的国家必然应有的目标。

    5“我否认自由”带来的弊病。

    6在威尼斯。

    7例如在雅典。

    8这是由人民每年选举产生的民政官,见伊田德拜占庭的著作。

    9罗马的官吏在卸任之后是可以受到控告的,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9卷中的护民官格奴梯乌斯案。

    10塔西佗在他的著作中说,小事问首长,大事问民众,因此就成了平民做主,首长执行。

    11政治学第3卷第14章。

    12见查士丁世界史纲第17卷。

    1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5卷第9章。

    1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3卷第14章。

    1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16见蒂塞乌斯传。又见杜西狄德斯著作集第1卷。

    17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4卷第8章。

    18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2卷第120页,第4卷第242243页。

    19参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1卷,前十年所载唐纳吉尔的论文和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4卷第229页所载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制定的条例。

    20参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2卷第118页和第3卷第171页。

    21正是根据元老院的决议,杜露斯霍斯蒂利乌斯遣人毁灭阿尔巴。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古代罗马史第2卷第167页、172页。

    22同上,第4卷第”6页。

    23同上,第2卷。但是人民不能任命任何官职,因为瓦烈利乌斯布不利哥拉曾制定一项著名法律,它禁止一切未经人民选举的公民担任任何职务。

    24罗马古代史第3卷第159页。

    25罗马古代史第4卷。

    26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说,他放弃了王权的一半。古代罗马史第4卷第229页。

    27人们认为,如果不是塔尔克维纽斯的预先干预,平民政体可能已经建立。罗马古代史第4卷第n3页。

    28罗马古代史第4卷。

    29同上。

    30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前十年第6卷。

    31拉丁文原文是:quaestoresparricidii,参见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2卷第23章。

    32普卢塔克布不利哥拉传。

    33拉丁文原文是:ifiiscenturiatis百人团人民会议。

    34参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1卷;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4。7卷。

    35罗马古代史第9卷第598页。而贵族被排除在外。

    36罗马古代史第7卷。

    37这是违背以前做法的,参见迪奥尼乌斯哈里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5卷第320页。

    38同上,第6卷第410411页。

    39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11卷第725页。

    40依照法律,平民可以不要贵族参加他们的会议而单独进行平民会议表决。参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6卷第410页;第7卷第430页。

    41根据驱逐十大官后制定的法律,贵族应该服从“平民会议表决法”。参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3卷;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11卷第725页。这项法律又被独裁者普布里乌斯菲洛于罗马416年认可。参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8卷。

    42正如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在罗马古代史第11卷中所说的,罗马312年,执政官们仍然作人口调查。

    43例如那些由人民公断官吏命令的法律。

    44历史第6卷。

    45罗马444年,罗马编年史前十年第9卷。

    46佛兰舍谬斯说,人民从元老院夺取了宣战权。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20年第6卷。

    47毫无疑义,在设**官之前,执政官们曾负责审理民事案。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前十年第2卷;迪奥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10卷第627、645页。

    48护民官们常常单独进行审判。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11卷第709页。

    49拉丁文为judiciaextraordinaria

    50见第六卷第360页。

    51拉丁文为albuudiciun

    52西塞罗为格路西欧辩护中说,我们的祖先不愿未经当事人同意的人担任法官审理有关公民名誉的案件,哪怕是极微小的金钱案件也是如此。

    53参见塞尔维法、哥尼利法及其他法条文中所载这些法律针对它们所规定应予以惩罚的犯罪,如何委派法官。这些法官通常是通过挑选委派,有时用抽签的办法或用抽签和挑选相混合的办法委派。

    54塞内论恩惠第3卷第7章。

    55昆蒂利安雄辩论原理第4卷第55页,1541年,巴黎版。

    56因为没有罗马人民的同意,执政官们不能宣布任何法令。见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2卷第6章。

    57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5卷第322页。

    58按照百人团的划分而召集的会议。见狄特李维罗马古代史前十年第6卷第20章。

    59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2卷。

    60见乌尔边著作片断。

    61罗马340年,卜斯杜谬斯死亡案的追诉就是这样办的,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4卷第1章。

    62见西塞罗布路多。

    63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33卷。

    64元老院的法案不经人民批准,仍然在一年的时间里具有法律效力。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9卷第595页,第11卷第735页。

    65时间是630年。

    66见撒路斯特尤古尔塔战役。

    67迪奥残卷第三十六,君士坦丁保尔菲罗折尼都斯道德与邪恶。

    68迪奥著作残卷,道德与邪恶选录。

    69迪奥残卷第三十四载道德与邪恶选录内。

    70他们到达各领地时就颁布自己的法令。

    71参见第五章第十九节,并见第二、三、四、五各节。

    72征服了马其顿之后,罗马就停止了纳税。

    73这段话引自特洛古斯庞培尤斯世界史。

    74见反维烈斯演说。

    第十二章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以及政治自由和公民的关系

    书名:论法的精神作者译著:法孟德斯鸠著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译

    第一节本章概要

    关于政治自由,我们仅从它与政体的关系上加以讨论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从它与公民的关系上去探索。

    我说过,在第一种情况下,政治自由是通过三种权力的某种分配方式而形成的。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就应该用另一种观点去考

    ...

同类推荐 喧哗与骚动 华莱士人鱼 情人 从0到1:开启商业与未来的秘密 人生的枷锁 雾都孤儿 欧也妮·葛朗台 等待戈多 远大前程 且听风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