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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女的初夜权。有各种办法,在不知不觉中增加了共和国的新公民;法律为奴隶的积蓄提供方便,使奴隶能够赎身获自由;法律可以规定奴役的期限,例如莫伊兹的法律规定希伯来人的奴役期限为六年;每年要释放一定数量的奴隶,只要年龄、健康或能力表明具有谋生的手段,释放并不困难;人们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邪恶。例如许多奴隶把允许他们从事的各种行业连在一起,如果把这些行业,如经商和航海等,也将一部分劳动交给自由民去做的话,那么奴隶的数量也将减少。

    当获释的奴隶多起来的时候,民法就应该规定这些获释者对他们原来的主人负有什么义务,或者将这些义务在奴隶获释的契约中作出规定来代替民法的规定。

    我认为,应当使他们在民事上的处境优于在政治上待遇,因为即使在平民政体的国家里权力也不应掌握在社会地位低下的人手里。

    在罗马,获释的奴隶很多,那些有关公众方面的法律受到他们的称赞。这些法律没有给他们什么,但是几乎没有让他们受到什么排斥。他们完全有权参与某些立法,但是在所能作出的决议上,他们却起不到什么作用。获释奴隶可以担任公职,甚至可以担任圣职20,但是由于他们在选举上的不利处境使得这种享有特权的地位对他们来说变得毫无意义。他们有权参军,但是要当兵就必须经过某种户口调查。没有什么法律禁止获释奴隶与自由民通婚21,但是,不许他们与元老脘议员的家庭联姻。另外还有一点,尽管他们不是自由民,而他们的子女则是自由民。

    第十九节获释奴隶和太监

    在共和政体下,获释奴隶的地位略低于自由民的地位。因此,法律竭力消除他们在地位上的不利之处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在**的政体下,在专横骄奢的权力统治时代,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在这样的政体中,获释奴隶的地位几乎总是在自由民之上。他们在君主的周围和宫廷内外占有优势。由于他们注重研究他们主人的弱点而不是研究他们的德行,所以他们使主人按照他们的弱点而不是按照他们的德行治理国家。罗马皇帝的统治时代,获释的奴隶就是这样做的。

    主要的奴隶要是由太监组成,又给他们某种特权,那么就几乎不能把他们当做获释的奴隶看待。因为他们不能有自己的家庭,所以根据他们的血缘关系归于别的家庭。把他们看做公民只不过是一种假设而已。

    然而,在宁些国家,授予太监各种官衔。唐皮埃22说:“在东京所有的文武官员都是太监”23,他们没有家庭,尽管他们是贪婪成性的,但是最终还是他们的主人或君主从他们身上捞到好处。

    上边所提到的唐皮埃告诉我们,太监也少不了女人,因而他们也结婚24。法律允许太监结婚,一方面可能是为了让人们把他们当正常人对待,另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对妇女的歧视。

    因此,他们被委任各种官衔是因为他们没有家庭。另外,允许他们结婚是因为他们有官位。

    他们身上所保留的官能要顽强地取代他们所失去的官能;把绝望的事业当做一种享受。所以,在米尔顿著作里,这种充满创伤的精神对于太监来说,只是一种**,即甘愿把自己**上的无能也派上用场。

    在中国历史上,我们看到过许多关于罢免太监一切文武官职的法律,但是这些被罢免的人总是又回到原来的官位上了。在东方,似乎太监是一种必然的灾难。

    1参见,查士丁尼法初第1卷。

    2见英国图书第13卷第2部分第3条。

    3见梭里墨西哥征服史。

    4见约翰裴里大俄罗斯现状。

    5见沙尔旦波斯旅行记。

    6见伦巴底法第1卷第32章第5节。

    7见西哥特法第3卷第1章第1节。

    8西哥特法第5卷第7章第20节。

    9西哥特法第9卷第2章第9节。

    10见日耳曼人的法律第5章第3节。

    11拉丁文为“pervirtute,见日耳曼人的法律第5章第5节。

    12见西拉尼安元老院法令。

    13安东尼命令伊罗杀他时,就等于命令伊罗自杀,因为如果伊罗服从他的命令的话,伊罗便要被当做杀死主人的凶手而受到处治。

    14见西拉尼安元老院法令。

    15见西拉尼安元老院法令第29卷第5部分。

    16见亚历山大帝法典父权中的第3条。

    17见普卢塔克迷信。

    18见塔西佗史记第13卷第27章。

    19佛兰舍谬斯补篇第20章第5卷。

    20塔西佗史记第13卷第27章。

    21奥古斯都的演说,载迪奥罗马史第56卷。

    22周游世界第3卷第91页。

    23过去在中国也一样用“太监”这个词。

    24周游世界第3卷第94页。

    第十六章家庭奴隶制的法律与气候类型的关系

    书名:论法的精神作者译著:法孟德斯鸠著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译

    第一节家庭奴役

    奴隶可以说是为家庭而存在的,但是他们并不是家庭的成员。因此,我们要把奴隶所受的奴役和某些国家的妇女所受的奴役区别开来。我所说的家庭奴役是专指妇女所受的奴役。

    第二节南方国家中两性的天然不平等

    在天气炎热地区,女子**岁或十岁就达到结婚年龄1,因此在这些地区童年和婚姻几乎总是联系在一起的,二十岁就算是衰老了。因此在妇女身上理智与容貌的美丽从来不能并存。当她们的美貌要征服天下时,她们的理智却予以拒绝。当理智取得了胜利的时候,她们的美貌已不复存在。所以妇女只能处于从属地位,因为,在她们变老的时候,理智不能被她们拥有,当她们年轻的时候,美貌尚未取得征服天下的霸权。因此,如果宗教不加以反对的话,一个男人遗弃自己的原配妻子另觅新欢便是很容易的事,因而产生了多妻制。

    在气候温和的地方,女子的容颜不易衰老,达到发育成熟的年龄比较晚,在年龄比较大的时候才有子女,她们的丈夫与她们相继变老。他们在结婚时已经变得更加理智,有了更多的知识,这是因为他们有了一定的生活经历,很自然,这一切为婚后两性生活中带来一种平等,因此,法律规定了一夫一妻制。

    在寒冷地区,几乎男子都是纵酒无度。而妇女在这方面有节制,因为她们总是处于防卫的地位。因此,妇女比男子更理智。

    大自然赋予男人力量与理智,对男人权力的限制也仅限于力量和理智。大自然把迷人的魅力给予女人,并要求随着她们魅力的消失,她们的优势与影响也不复存在。但是,在炎热地区,女人的娇艳迷人只是少年时期,此后的生活历程中概无魅力可言。

    所以一妻制的法律,从欧洲和亚洲的情况相比,它更适合于欧洲气候条件下的人的身体状况。同样的道理,伊斯兰教在亚洲很容易建立而在欧洲建立起来则是困难重重。基督教在欧洲能够维持下去而在亚洲则受到了摧毁,而最后,伊斯兰教在中国取得了这么大的发展,而基督教却在这里无所作为。人性总是服从这个最高动机,即它要干什么就干什么,它要用什么就用什

    某些特殊理由使瓦连提尼耶诺斯2允许在他的帝国实行一夫多妻制。这条法律对于欧洲气候来说是太过分了。所以它被狄奥多乌斯、阿加底乌斯和火诺利乌斯废除了3。

    第三节一夫多妻与抚养能力

    有些国家,一夫多妻制一旦建立,尽管许多女人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丈夫的财富生活,但是我们不能说在某一个国家的一夫多妻制是由于财富而产生的。因为贫穷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我在下边谈及野蛮人的时候,将要予以说明。

    在一些强国里,一夫多妻制,与其说是一种奢侈,不如说是造成穷奢极欲的原因。

    在炎热的气候环境下,人们的需求不多,抚养妻子儿女的费用也较少4,所以能娶多个妻子。

    第四节一夫多妻制及有关情况

    从欧洲各地的统计情况来看,那里的男孩多于女孩5。亚洲6和非洲7则相反,旅行家告诉我们那里出生的女孩要比男孩多。因此,在欧洲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而在亚洲、非洲则规定了一夫多妻制,这和气候是有一定关系的。

    亚洲寒冷地区,和欧洲一样,生男多生女少。喇嘛们说,在他们那里,法律允许一妻多夫8,就是由于这个原因。

    但是,我不相信因为男女比例失调而导致许多国家采用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我想要说明的是有些国家的多妻或多夫制比较符合自然规律,而有些国家则违背了自然规律。

    旅行家告诉我们,在班谭,妇女与男人的比例是十比一9。如果这些情况是真实的话,我认为这是一夫多妻制的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

    第五节马拉巴尔一条法律的由来

    在印度马拉巴尔沿岸的乃尔部族10,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而女人却可以有好几个丈夫。我认为我们是能够找到这种风俗的源头。乃尔是贵族部族,所有这些国家的贵族都是军人。在欧洲,军人是不许结婚的。在马拉巴尔,因为气候的缘放,要求结婚非常强烈,所以人们尽量使婚姻不造成负担。于是他们好几个人娶一个老婆,这就减少了他们对家庭的眷恋和家务的料理,使这些人把精力集中在习武打仗上。

    第六节多配偶制

    我们姑且不谈那些对多配偶制还能容忍的情况,而对它作一概括的考察时,我们可以说多配偶制对人类、对两性无论是凌辱人的一方还是被凌辱的一方一都是无益的。它对子女也是没有益处的,因为不便于父母对子女的一视同仁。一个母亲能够爱两个孩子,但是一个父亲不可能用一个母亲对两个子女那样的情感去爱二十个子女。一个女人有几个丈夫的时候,情况就更糟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这样一种认识,即一个父亲能够相信,或其他父亲能够相信某几个孩子确属于他的孩子的时候,才会有父爱。

    据说摩洛哥国王的后宫里有白、黑、黄三种肤色的女人,不幸的是,这位国王几乎连什么肤色的女人都不需要。

    一个人有了许多妻子,常常不能防止他爱慕别人的妻子。淫欲和贪婪是一样的,拥有了财宝反而更加渴望财宝。

    在查士丁尼时代,许多哲学家因为厌恶基督教而隐退波斯高士洛斯附近的地方。据阿加提亚斯说,最使他们感到惊奇的是,在那里准许多配偶,但是多配偶的人,仍然和别人通奸。

    我们也许可以说,多妻制,就是人的本性不能认可的**的根源。因为一种堕落的行为常常会引起另一种堕落行为。在君士坦丁堡爆发革命,苏丹阿基默德被迫退位时,据历史资料记载,那里老百姓曾抢劫隹雅别墅,竟然在里边没有见到一个女人。据说,在阿尔及尔11,大多数后宫里没有女人。

    第七节多个妻子的平等对待

    多妻制的法律之后接着而来的是关于平等对待妻子的法律。穆罕默德许可人们娶四个老婆,并要求对他们一律平等,包括衣食和夫妇义务。在马尔代夫群岛也建立起同样的法律12,在那里一人可以娶三个老婆。

    莫伊兹的法律甚至规定,如果有人让他的儿子与一个奴隶结婚,后来又与一个自由人女子结婚,他对前妻不得中止提供衣食和应尽的夫妇义务。他可以给新娶的妻子多一些,但是给前妻的不能比以前少。

    第八节男女的隔离

    在那些好享乐而又富裕的国家里,男人们要娶许多老婆。这是多妻制带来的后果。由于妻子的数量太多,就得把她们幽禁起来与男人分开。要维护家庭秩序,就得这样做。就像一个无清偿能力的债务人设法躲避债权人的追逐一样。有的地方由于气候的原因**极为强烈,道德几乎无能为力。让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单独在一起,诱惑会带来冲动,有进攻而不会有反抗。在这些地方,告诫无用,只有铁窗门锁才能解决问题。

    中国的一部古典著作认为,一个男人在一个偏僻地方的房屋里与一个女人单独在一起,如果不对女人动手,那么他就是一个道德超群的人。

    第九节管家与治国的关系

    在共和国内,公民的地位是有规定的,平等、友爱、温和地对待公民。到处都能感受到自由。在那里要对妇女行使支配权不那么容易。如果气候环境要求这种支配权时,**君主政体便是最适合的了。在东方建立平民政体总是那样困难,这就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反之,对妇女的奴役是非常符合**政体的本质的,它所感兴趣的就是滥用一切权力。因此,在亚洲无论什么时代我们总是看到家庭奴役和**统治形影不离。

    一种政体如果它的首要要求是安宁,又把绝对服从叫做和睦的话,那么就应该把妇女幽禁起来。要不然她们的阴谋诡计将给丈夫带来极大的不幸。一个政府要是没有时间体察民情,它便会单凭表面现象和感觉对一切行为采取怀疑态度。

    我们欧洲妇女性情轻佻,举止随便,有自己的爱好与厌恶,有高尚和低俗的感情。如果把欧洲的妇女的这一切搬到东方国家去,使她们像在我们社会中那样活跃,那么自由,难道会有一个家庭的父亲能享受片刻安宁吗那将会出现到处是被怀疑的人,到处都是敌人,国家面临崩溃和血流成河的局面。

    第十节东方的道德原则

    在有许多妻子的情况下,家庭越是失去单一性,法律就越应该把各个分散的部分集中在一个中心,利益越是分散,法律就越应该引导这些分散的利益走向一个共同的利益。

    这主要是依靠围墙来实现的。人们不但应该用院落的围墙把女人和男人分开,而且在同一围墙内还应该把她们分隔开来,使她们在家庭中各有一个特殊的家庭。从这里为她们提供所有以下品德方面的实践:廉耻、贞操、端庄、恬静、和睦、服从、尊敬、爱情,最终使一切感情都投向世界上本来最好的东西,那就是惟一的对家庭的依恋。

    当然;妇女有许多属于她们要干的事,但是我们又不能彻底排除她们接触那些可能使他们萌发其他思想的东西,那些我们叫做娱乐的事以及那些我们所说的大事。

    我们看到东方许多国家,对妇女的幽禁越严,风俗也就越纯真。在大国,就必然有大贵族,财富越多,就越有办法把妇女禁锢在高墙深院里,阻止她们的社会交往。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土耳其、波斯。莫卧尔、中国、日本等帝国,妇女的美德令人赞叹。

    在印度情况就不同了,无数的岛屿和不同的地形把它分成许多小国。许多原因使这些小国家成为**国家,对此我这里不加评论。

    在那里抢劫的人是穷人,被抢劫的也是穷人。那里的所谓大人物,也只有很少的财富,被称为有钱的人,也只够维持生活而已。因此,那里对妇女的幽禁就不怎么严,他们也不能采取多么有力的措施去控制她们,因此那里的伤风败俗是难以想象的。

    在那里我们可以看到气候的弊端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如果予以自由放纵,将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在那里性的威力是那样的显赫而廉耻则是那样的苍白无力,使人难以理解。在巴丹,妇女的**非常强烈,所以男人们不得不用某种饰物作掩护而避开她们的纠缠。据斯密士讲,在几内亚的那些小王国,情况也好不了多少。似乎在这些国家甚至连两性各自的戒律都丢掉了。

    第十一节与多配偶无关的家庭奴役

    在东方某些国家幽禁妇女不仅仅是由于多妻制,还有气候的原因。

    谁要是看过书中记载的在印度的果阿和葡萄牙在印度的殖民地由于妇女的放荡造成的恐怖、犯罪、阴险、卑劣、毒害、暗杀,再把这些与土耳其、波斯、莫卧尔、中国、日本等地的妇女品德的纯真相比,就会清楚地看到,不论是一夫一妻制还是一夫多妻制都有必要把女人与男人分隔开来。在印度的上述地区,宗教只许娶一个妻子。

    这些事应该由气候决定。在我们北方各国妇女的品德本来就很好,人们的情绪镇静,不浮躁,没有过分的讲究,爱情理智地珍藏在人们的心灵里。所以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管理好她们。在这些国家把妇女幽禁起来还有什么用处呢

    人们在这种气候条件下生活、交往是非常愉快的。性别仿佛变成打扮社会的一种装饰,妇女虽然只属于丈夫一人拥有,但是她也为大家带来快乐。

    第十二节天生的廉耻心

    所有的民族对女性的**都持蔑视态度。这是大自然给所有民族的告诫。自然规定了防卫,也规定了进攻,它把**根植在两性的身上,给予男性鲁莽,给女性腼腆。它给人长久的休养生息的时间,却只给人暂短的时间来繁衍后代。

    说**是遵循自然规律的,那是不正确的。相反,它恰好是违背自然规律的。遵守这些自然规律的是贞操与克制的表现。

    另外,觉察自己的缺点是高级动物的本能,大自然使我们具有羞耻心,也就是为我们的缺陷而感到羞耻。

    因此,当某种气候的自然力量违背了两性的自然规律和人的智力规律的时候,立法者就要制定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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