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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剪刀奔跑(4)

    “嗨,奥古斯丁。”霍普说,她是一个小时后回来的。
    我仍旧坐在沙发上出神,“嗨。”我模糊地回答。
    “你在干嘛?”
    我眼睛盯着电视屏幕。“没什么,我刚和布克曼从外面散步回来。”
    她扭头望了望,“是吗,太好了,我正想和他谈点儿事。他在哪里呢?”
    “哦,他离开了。”我说。
    “见鬼,你觉得我现在跑出去追他,能不能追上呢?”
    “追不上。”我说,“他大概一个小时以前就走了。”
    她坐到沙发上。“真该死,”她说,“我想问问他,这个星期五他能不能替我在爸爸的办公室值班,我想去阿默斯特看我的朋友维维安。”接着,她把手伸进绣着彩虹图案的帆布坤包里,从里面取出一本小开本、白色封皮的圣经。
    “你和我一起做圣经占卜,好吗?”
    “好。”我说。
    芬奇大夫一家人都喜欢做“圣经占卜”。这就像是问“水晶魔术球”(一种代替抓阄或投币的球装玩具,通过它随机显示的答案,使用者可以决定谁该得什么或该做什么)一个问题,只不过这一次你是在问“上帝”。具体方式就是一个人把手放到圣经上,而另一个人思考该向上帝请教的某个问题,比如,“我可以把头发剪短一点儿吗?”接着,那个手放到圣经上的人打开圣经,随意地翻到任何一页,而提问问题的人把手指放到这页的任何位置,手指停留处所显示的文字,就是上帝给他的回答。芬奇大夫热衷于做这种“圣经占卜”,认为这是和上帝沟通的一种直接的方式,他的大多数病人都做过这种占卜。不过,没有任何人做得像霍普这样频繁。
    我手捧圣经,而她闭上了眼睛。“准备好了吗?我问。
    她睁开了眼睛:“好了。”
    我打开了圣经。
    她的手指落下来,放到了一个词语“清醒”上。
    “啊,我的上帝,”她说,“这真是难以置信。”
    “你刚才问的什么?”
    “我问的是,我错过了和布克曼见面,是不是意味着我不该去看我的朋友维维安,这是不是一个暗示?”
    “所以呢?”
    “呵呵,所以嘛,”霍普说,“我该清醒一下了。上帝对我说,要是我去看望维维安,我就会打扰她的。维维安上一月得了感冒,而且她七十四岁了,所以她可能需要更多的睡眠。要是星期五到她那里去,我就可能把她吵醒。”
    我点了点头。她抬头看着天花板,“谢谢你,上帝。”她虔诚地说。
    霍普和上帝是好朋友,甚至是铁哥们。他们之间的关系,与宗教仪式无关,与传统信仰无关。这是某种更为亲近、更为随意的关系。
    霍普上周曾开汽车载着我到城里购物,我们在桑顿广场前面寻找停车的地方。当一辆红色的维加小汽车离开一处残疾人专用的停车位时,霍普高声喊道:“太好啦!”
    “你不应该停在这里。”我提醒他。汽车里散发出甜兮兮的,就像是有些人的胳肢窝的气味,我长时间坐在里面,难免感到恶心,尽管如此,我还是觉得,她不该占残疾人的车位。
    “这个位置就是为我准备的。”她说。
    我们下了车。她打开后备箱,从里面取出她绣着彩虹图案的坤包。除此以外,她每次出门,还带着一个带有“公共广播系统”字样的背包,外加一个塑料购物袋。“帮我把后备箱关紧。”她对我说。
    我使劲关上了后备箱。不过我看不出这有多大意义,里面没什么值钱的东西,扒手没什么可偷的。他们会对放在里面的东西感兴趣吗——一个纪念父亲节的小徽章,一大把气球,一把蓝色的塑料梳子,它通常放在仪表板上。对了,后备箱里还有一卷卫生纸,一瓶止痛药。
    霍普把手伸进包里,掏出了一台电子闹钟。“你有一角钱吗?”
    我把手伸到口袋里,首先摸到的是瘦骨嶙峋的屁股,我感到骨头有些扎手。我拿出了一角钱。“给。”我把它递给霍普。
    随后,我注意到这里没有停车计时器。“霍普,这里没有计时器。”
    “我知道。”她弯下腰,把钱放在汽车前面的马路上。“这是一点小意思,给上帝的。我想感谢上帝,他帮了我的忙。”
    在桑顿广场附近的食品店里,霍普迟迟不能决定该买金枪鱼三明治,还是火鸡三明治,尽管身后还有很多人在排队等待。她掏出了那本白色的圣经,开始占卜。这次她只能自己搞定了,因为她时间不允许,她很着急。“收获,”她说,“我的手指放到了‘收获’这个词上。”她想了一会儿,说:“难道火鸡不是用粮食喂大的吗?我想肯定是啊,这和‘收获’的意思很接近。”然后,她微笑地看着站在柜台后面,看上去多少有些羞愤的姑娘:“我还是要火鸡三明治,不过五谷杂粮要多放一些。”
    这个家庭老搞这种圣经占卜,起初也让我有些羞愤。不过,就像对待其它事情一样,我很快就适应了。
    接着,我自己也做这种试验了,而且让我越来越着迷,这一点儿也不奇怪。我会提问上帝:“我该去买动力铁轨乐队新出的唱片吗?”我打开圣经,把手放到“饥饿”这个词上面。我由此知道这张唱片是狗屎唱片,我应该把钱省下来。多么简单,多么有效,就像是把一本书翻过来,看看封底,就找到了答案。
    或者说,这就像不懂事的孩子遇到问题,只须向父母中任何一位请教,老练的父母总会给出答案。
    弗恩·斯图尔特是一个牧师的妻子,是我妈妈亲密的朋友。她的脸上有着苍白的笑容,她的笑容很近,距离她端的那盘果仁巧克力小方饼只有几英寸远——这种小方饼是她特地为我准备的美食。她和家人住在一所温暖而舒适的房子里。她的房子坐落在一个青草覆盖的小山顶上,旁边生长着一大片高大的白桦树,白桦树的枝条俯视着琉璃瓦镶嵌的屋顶。
    身为牧师的妻子,弗恩可谓出类拔萃。她和我妈妈一起到商店购买餐巾环(套餐巾用的小器具),喜欢讨论当代诗歌,参观当地的博物馆。她有一头修长的褐色头发,留着漂亮的刘海儿,有时候,她还把头发用黑色天鹅绒发卡别到脑后。她讲话时带有轻微的英格兰口音,不过,我听说她是在加利福尼亚的瓦克维勒长大的,后来和全家人冬季里滑着雪橇,一路搬到了斯托市。她和丈夫是很有品位的中产阶级,他们穿戴讲究,喜欢订购Peterman和Bean服装公司的商品名录手册,了解最新上市的服装资讯。弗恩经常穿着talbot品牌的鹿皮高跟鞋,脖子上戴着一个小型金质十字架。
    弗恩说起话来,很少带脏字,不过,她倒是常说废话。
    我父母离婚以后,我妈妈和我一时间无处安居。房子被卖掉了,财产也进行了分割。但搬到弗恩那里之前,我们成了无家可归的人。
    是弗恩收留了我们。
    她安排我们住在她家对街的一处地下公寓。我立刻就喜欢上了公寓里用铅框固定的玻璃窗,紫铜材料的下水管道,宽大的橡木地板。有那么几个月,我经常住在这个小小的公寓里,而其它时间,我就住在芬奇大夫家里,就是浴室旁边的那个房间,这是霍普特地为我收拾出来的。
    许多个夜晚,妈妈和我在弗恩家里吃饭。她的家人非常和气,让我感觉受宠若惊。说真的,他们似乎等待了一整天,迫不及待地等着我们晚上出现。
    她的四个孩子都是白皮肤,有一脸可爱的微笑,像太妃奶糖一样让人倍感甜蜜。而女孩子们的脸颊上,都有两个小酒窝儿。我感觉他们永远都那么神清气爽,仿佛刚刚洗完热水澡出来似的。
    当弗恩端着一个瓷碗,把蒸煮过的花椰菜和亲手制作的奶酪沙司放到桌上的时候,他的儿子会用叉子戳起一根菜叶,首先放到我的盘子里。“就算是你不喜欢吃蔬菜,你会喜欢我妈妈做的法国口味的凉菜。”他冲我眨眨眼睛。
    他的姐姐会故意拍一下他的肩膀:“不幸啊,丹尼尔,只要妈妈愿意,她还会让我们喜欢上利马豆呢。”
    桌子周围的所有人都会笑起来,然后,大家双手合十,向上帝祷告和祈福。
    对我来说,这些人就如我见过的一家动物园里的动物。他们是那样让人感到新奇,我从没见过像他们这样的人。我不能确定是否想成为他们中的一员,还是仅仅生活在他们中间,写写关于他们的日记,或者和他们一起照相。
    可以确定的是,弗恩不像我妈妈,她永远不会把圣诞树从阳台上扔出去,或者顶多为她的孩子做那种玉米淀粉的生日蛋糕,就算万事大吉了。而且我还确信,她永远不可能像我那样,能把香烟头就着牡蛎三明治一起吞到肚子里。
    我的大脑下部的某个区域告诉我,弗恩一家人才是正常的人,而我又何须人也呢?我更像是芬奇大夫家的一员;我不像弗恩一家人中的任何一个。
    很难设想外形俊美、穿着规矩的丹尼尔,会坐在芬奇大夫家的电视房里,指着家里的狗哈哈大笑,因为小普比尔正躺在客厅的地板上,嘴里咯咯地笑着,他的短裤褪到下面,任由那条狗有滋有味地舔着他的小鸡鸡。很难设想丹尼尔见到这样的情景,顶多不过是耸耸肩,便转身回到电视房里——这种事情在芬奇大夫家里司空见惯。
    我妈妈终于找到了适合我们居住的地方。地点在艾米莉·迪更森街道上,是一所很大的老式住宅的一半,距弗恩家不过几英里远。我妈妈很喜欢我们的新居,因为当年艾米莉·迪更森就住在街道对面。“同为诗人,我和她真是英雄所见略同,我们都选择了这里。在我人生的这个阶段,住在这里对我再适合不过了。”她得意洋洋地说。而我喜欢这里离北安普顿,离芬奇大夫的家很近,现在,我妈妈不必经常开车送我,我可以做公共汽车过去。另外,我喜欢这个新居的理由是,这所住宅似乎没有我的位置——我的私人“房间”连门都没有,因为它只是个小小的角落罢了,这意味着我不必花更多的时间和妈妈在一起了。
    芬奇大夫已经告诉我,一定把他的家当成我的家。我可以在任何时候登门,只要我愿意。“你只要敲敲门,阿格尼丝就会从床上爬起来,为你打开家门。”我知道,霍普其实非常想让我到她家里,纳塔莉也是如此。她现在住在匹兹菲尔德,和她的合法监护人住在一起,但她经常回北安普顿。而且她也说过,要是我到那里去,她就会马上赶回来。
    起初,纳塔莉有个监护人让我感到奇怪,因为她已经有了一个父亲。不过芬奇大夫认为,人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父母,所以纳塔莉十三岁时,选择了父亲的一个病人作为她的监护人。他的名字叫特伦斯·马克斯韦尔,年龄四十二岁,家庭很富有。因此,纳塔莉和她的监护人住在一起,她还有监护人出钱,上了一所私立学校。维基则和一群嬉皮士厮混,在美国各地到处旅行。每隔六个月左右,维基就会借中途停车的机会,回到北安普顿的家里一趟。
    我由此感觉,一个家庭的成员应当经常流动,而我也不必过于依附于任何人,任何住所。在某种意义上,我感觉自己像个冒险者,而这恰恰迎合了我内心深处对于自由强烈的渴望。
    唯一的问题就是上学。我刚到十三岁,在阿默斯特教会学校上7年级。当初上小学对我来说是一场噩梦,因为在三年级时我曾留级两次。后来,在我父母离婚之后,我和妈妈搬到了阿默斯特,我转到了一所新的小学。可这没有什么效果,现在我的情况似乎比以前更糟。
    从进入校门的第一天,我遭到氯气味道的袭击的那一刻起,我就预感到,我不会在这所学校里呆上多长时间。氯气的味道是从游泳池飘来的,而一座游泳池的存在,意味着这所学校要强制学生学习游泳,也意味着讨厌游泳的我不仅要穿上泳装,还要当着其他人的面,浑身冷湿地把衣服脱得精光,再把干衣服换上。
    另一个问题就是审美感受。对我来说,这所学校面积庞大的灰色平房,看上去就像是一家肉类食品加工厂,或者只是为一些毛绒玩具制作塑料眼睛。这种建筑风格让人每天看了泄气,我可不想整天呆在这样的地方。从另一方面说,附近的阿默斯特电影院我倒是经常光顾。它甚至还有吸烟区呢。我也喜欢汉普郡商场的“棋王”服装店,那里出售挺括的衬衫,还有一种漂亮的白色西裤,裤线异常清晰,叫人爱不释手。
    不过,和一个真正的大问题相比,这些好处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我一来到学校,就要被那些正常的美国孩子所包围。他们有好几百人,在各个房间里聚集着,移动着,就像是芬奇大夫厨房里的蟑螂一样——当然,我对那些蟑螂已经不那么在意了。
    我和这些孩子没有任何共同点。他们的妈妈会把蜡烛那么大的胡萝卜切成碎片,一口一口地吃下去,而我妈妈能把整只蜡烛咽到肚子里。还有,他们在十点钟准时上床睡觉,而我呢?凌晨三点钟以后,我的生活才刚刚开始。
    我在芬奇大夫家里住的时间越长,越是能够体会到,这个学校多么浪费我的时间。对于那里的孩子们来说,它徒有虚名,它不过是个干涸的蓄水池,没有更宏大、更长远的规划或者想法。而且,纳塔莉也说过,即使她不得不去上公立学校而不是私立学校,她也不会上这种教会学校。
    大夫一家人让我懂得,一个人可以拥有自己的规则。你的生活是你自己的,任何成年人都无权按照他们的想法,替你安排一切。
    所以,我每个月只会到那里上一天学,有时候一连两天都去。剩下的二十八天,我做属于我自己的事情。我通常做的事,就是写日记,看电影,或者阅读斯蒂芬·金的小说。我保持足够的警惕,不让自己连续旷课三十天,因为那样的话,到了年终,学校当局就会公布一份“核心鉴定”,我担心鉴定的结果,就是把我送进少年犯管教所。
    我的技巧,就是经常到年级大教室应付课前点名,接着就抽身而退。我这样做,势必使学校的记录产生虚假和混乱。唉,谁让它漏洞百出,总是可以让我钻空子呢?另外,我没有任何朋友,也不知道任何人的名字,更使我难以被人注意,成为众矢之的。
    一天下午,我很早就放学回家了。我在大教室露面,顺利应付完点名之后,就从那所工厂里悄悄溜了出来。这是晴朗的一天,当时我口袋里有七美元。我一直想到电影院去,看看那里正在播映的德国影片,所以我向迪更森街道方向走去,我想从妈妈那里再要五块钱。
    当我打开门的时候,我看到了弗恩和妈妈。弗恩的脸朝下,趴在妈妈的两条腿之间。
    我妈妈四肢伸开,躺在沙发上,眼睛紧紧地闭着。弗恩的脑袋左右摆动,就像一条狗正舔一块肉骨头。她们两个都一丝不挂;我妈妈的蓝色睡衣搭在沙发的把手上,弗恩的罩衫和裙子堆放在地板上。
    一开始,妈妈没有注意到我,不过弗恩睁开眼睛,把头转向门口方向,她的嘴仍放在妈妈身上。她一眼就看到了我。就在那短短的一刻,从她的目光里,我看到了一种真正的恐惧。
    我感到恶心,我想呕吐,我震惊得无法自制。我转身离开。当我走出大门时,我听见弗恩在后面高声尖叫,就像是一种大型动物,喊叫声完全是从胸腔发出的。
    我的妈妈也尖叫起来:“弗恩!弗恩!没事的!”
    我走到外面的门廊上,站在那里一动不动。我感到自己有些麻木和迟钝,我咧开嘴巴,似乎是哭,又似乎是笑。街道很安静,两边都是二层楼房,篱笆修建得齐齐整整,私人车道一尘不染,还有一只猫在嗷呜地大叫。所有的人都在关紧的门后做着一切事情。我回头看着那座黄色墙壁的房子,绿色的百叶窗,停在车道上的灰色小货车。你真是无法想象这一切!
    好像紧紧过了几秒钟,我听见门打开了,我感到有双手放到我的肩上,使我转过身去。弗恩站在那里。她穿上了衣服,不过没有系上扣子。她的头发有些凌乱,她哭泣着,她的双颊汗涔涔的,她试图把我拉到怀里,拥抱我,亲吻我的脸颊,我的额头,不停地说:“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
    我想挣脱,我不想让她的嘴碰我。
    随后,她跑动起来,她穿过草坪,跑到她的汽车跟前。由于羞愧,她的头低垂下去,就像是在避雨一样。她把手提包紧紧压在胸口上。
    我想到了她的儿子,穿戴讲究而整洁的丹尼尔。我想到了晚饭时,丹尼尔把一篮子面包交给我的情景:“我妈妈做的面包特别好吃,来吧,吃一块吧。”
    我回到屋里时,见我妈妈光着身子,盘着腿坐在沙发上,抽着一支摩尔烟。她的乳房大得吓人,像面口袋一样垂下来,耷拉在膝盖上。她粗重地呼吸着,把烟杆放到嘴唇上,狠命地吸着,就像是婴儿在吃奶一样。我想不到居然有人那样做——像弗恩那样——对她做那种事情。上帝,我要崩溃了!
    “我希望你更喜欢呆在学校里,”我妈妈说,“虽然我知道,上学是一件枯燥的事,你更愿意同我在一起。你能把我的睡衣拿给我吗?”
    她轻松的态度让我恼火。她从不关心别人,她只关心她自己。我把她的睡衣从长沙发的靠背上扯下来,用力扔给她,险些碰上她的摩尔烟。
    “留点儿神,奥古斯丁!我手上拿着烟呢,烧着了怎么办?”她瞪了我一眼,样子很生气,“别这样好不好?你要是为刚才的事恼火,可以把想法说出来。”
    “我真不理解你。我的意思是,为什么?为什么我不知道?为什么?”我有些结巴了,“你和她在一起……多久了?”
    我妈妈把她睡衣套到头上,然后站起来,顺着身体套下去。“哦,很早以前,我就爱上了她。几个月之前,我们有了身体上的接触。”
    “是在我们住在她家隔壁的时候吗?”
    “奥古斯丁,这些是我私生活的细节,”他的食指和中指夹住烟杆,大拇指顶到太阳穴上,仿佛若有所思,“这是我和弗恩之间的事。”我妈妈说起话来,永远像是在接受《女性与家庭》杂志的采访,她就跟个名人似的。
    真相大白了。几个月以来,弗恩和妈妈已经是恋人了。原来我妈妈是一个同性恋。我不知从哪里听来的,说同性恋可能是基因遗传。或许我也是从她那里继承过来的。我很担心我还从那里继承了什么。我到了三十五岁,是不是也会变疯,变成精神病呢?
    她走进了厨房,我跟在后面。我看着她把一勺咖啡倒进杯子里,又加上了一些热水。
    “不管怎么样,我很为你担心,”她朝水杯吹着气,接着喝了一大口,“我担心你,还有你的学业。”
    “可我不想再忍受那个地方了!”我说,“芬奇大夫经常说,如果一个人到了十三岁,你就不能够限制他做什么事情。到了十三岁,他就是自由的了。”
    “是的,我知道他说过。”我妈妈说,“但是法律规定,你必须上学。”
    “行了,去他娘的法律。”我点上了她的一支香烟。
    “你最好不要抽我的烟。你自己不是有一盒烟吗——尽管我不希望你学抽烟。”
    “哼,我非抽不可。”
    “是,我知道。我刚刚说过,我只是不希望你抽烟。”
    “好吧。”我说,我想把烟头掐灭。
    “别,别把它弄灭。我来抽。”她把烟抢过来。她接着说:“好,我知道我不能强迫你去上学。我不能强迫你做任何你不想做的事。不过,我还是希望你好好考虑一下。”
    在这样的时刻,她怎能指望我去想上学的事呢?而且,要是我真的呆在学校——那才见鬼呢,你可以想象我会错过什么!弗恩女士,牧师的妻子,她不只是彻头彻尾的同性恋,而且是我妈妈的情人!
    “她的家人知道吗?”
    “不知道!”妈妈直截了当地说。她转向我,表情严肃:“她的丈夫,她的孩子,他们都不知道我们之间的事,这一点很重要。”她说这话的语气,似乎相当担心我会马上跑出去,跑到弗恩家里,大声宣布:“各位,你们猜猜看,你们猜猜看,趁着厨房的面包还没烤熟,你们的妈妈在卧室里干什么呀?”
    这时,房间内的光线多了起来,仿佛一架照相机的镜头盖打开,长镜头伸出来,聚焦到她的脸上。我的耳畔响起一曲曼妙的音乐,袅袅地弥漫在整个房间里。我妈妈站在刚刚打开的窗户前面,她的睡衣浸润在阳光里,她的身体形成了一道高大的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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