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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5)

  毛泽东的这种担心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是真正的战略眼光。经济问题是复杂的,往往要考虑许许多多的复杂因素。建国初,平抑物价,稳定经济这样巨大的成绩的取得,与陈云、薄一波等财经战线上的一代领导的贡献分不开,也更与毛泽东慧眼识人和他深刻的洞察力和战略眼光分不开,正是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同全国人民一道克服了惊人的经济困难,为国民经济的恢复打下了基础。

  3统一全国财政

  新中国建立初克服经济困难除了平息涨价风潮,稳定工商业以外,毛泽东、中共中央还考虑采取有力的措施以克服新中国面临的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其首要的一项手段就是统一全国的财政经济管理。当时已解放的老解放区虽已连成一片,但除了政策上的统一以外,财经管理工作完全处于分散状态,各有货币,各管收支,解放区之间只能做到少数军用品和少数物资可以调拨,远远未能达到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这是不能适应全国统一政治局面的需要。

  统一财经是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的财政经济方针。《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指出:“过去国家支出的大部分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和依靠增发通货,现在则公粮和税收大多尚由各区、省、市、县人民政府管理,此种财经上的不统一和收支机关之间的脱节现象,如果任其继续下去,则势必额外增加通货的发行。”

  这次统一财经工作的范围很广,基本内容有三项:第一,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第二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第三,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其中主要是统一全国财政收支,重点又是统一收支,保证中央财政的需要。

  财政收入即公粮、税收及库存物资的全部,公营企业的利润和折旧的一部分,统归国库,没有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的支出命令,任何部门不得动支,所有库存物资,由中财委统一调度,合理使用,以减少财政支出,指定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不得存入私人行庄。

  支出方面:军队的供给统一于解放军的后勤部,政府机关、学校、团体则按照规定的编制和供给标准供给;统一重要物资调拨,当时,上海无大米,无棉花,同时因为生产没有恢复,运往外地的工业品不多,又无运力把米和棉花运进来,因而,毛泽东和党中央做出决策:为了稳定上海,占领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实行全国重要物资的统一调拨,以做到互通有无。

  在统一财经的过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影响深远的问题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一方面,统一财经是必要的,特别是因为当时收支严重脱节,公粮和税收大半在地方手里,近水楼台先得月,自己可以先用,中央拿不到,但900万人里500万军队是要“吃皇粮”,由中央支出的。发在下面,支在上面,中央存在严重的亏空。同时要进行建设,在经济底子薄的新中国是需要集中一些经济力量、财政力量,才能办成一些大事的,这就同以前毛泽东军事上讲的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有异曲同工之妙。

  可是另一方面财经统一以后,地方积极性和企业的积极性可能被消磨,难以调动地方、部门、单位的责任心、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国财政实行统一管理之后,地方上仍有一定的财力和财政,在财政收入上,公粮附加和地方税收,仍归地方支配,国家工厂的一部分划归地方管辖,此外,东北地区的经济建设可先行一步,以便更好地支援全国,但是这毕竟是有限的,地方要么认为权力受限,要么增长了对中央的依赖思想,总的说来有以下几点:

  财经的统一给地方带来了困难与不利,限制了地方积极性;统一财经后,在某些工作上中央管得过多了,如国际贸易工作,并没有区别全国性比重较大的业务与地方性比重较大的业务,统一由全国的各个专业公司实行垂直的领导,这样就使得某些地方性比重较大的业务,特别是在土特产的产销上,限制了地方“因地制宜”的作用;属于中央集中管理但又分散在各地的企业,如中央直接管理的工矿业、铁路、银行、国营贸易公司等等,与地方关系不清,在对这些企业单位的领导管理工作中,没有明确决定哪些职权是属于中央的,哪些职权是属于地方的,使得地方当局难于处理本地区与中央直属企业的关系。

  黄克诚当时就给毛泽东和中财委写信,批评了中南地区出现的随意上收企业,限制地方经济发展的做法,提出了应发挥地方办工业的积极性。

  对此,毛泽东十分重视,当即下令中财委解决,同时他更从战略上提出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问题,要求把独立性和统一性结合起来,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依照这个战略思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整。当时,政务院就通过了中财委提出的《关于1951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和《划分中央和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等几个文件,提出在继续保持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和统一管理的原则下,把一部分适宜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职权交给地方政府。

  这几个文件具体说来主要明确了地方的部分财政权力,其一,把一部分国营企业或一部分财经业务划给地方。其二,分散在各地的由中财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其政治工作均由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当局领导,政治工作一定要以生产为中心,以业务为中心,必须防止政治工作与生产和业务游离的现象。毛泽东还指出,在统一财政支出时,除了具体的政策办法以外,还要注重讲道理和工作方法,应向各地讲清楚统一与分散的利害得失,说明革命者的责任要服从全局,当然也要保证地方的开支。有些收入可以采取分成或实行按比例提成的办法,预防和克服地方的消积抵触。

  毛泽东还多次指出,中央和地方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方以大局为重,中央也对地方的情况予以照顾。解决各地区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各个地区的解放,有先有后,情况也各不相同。解决各地区的财经问题,必须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

  比如,东北地区工业基础比较大,恢复生产的条件比较好,在经济建设上先行一步,对全国经济的恢复有好处,同时,为保证这个地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应当允许东北地区单独使用一种货币,即东北币继续在东北地区流通使用,以山海关为界,与人民币保持合理的比价,这样,东北地区的经济建设即可不受关内物价波动的影响,能正常进行。东北地区则以重要物资支援关内,向全国其它地方提供大米、大豆、余粮、钢、枕木等。

  同时,地方与地方之间则互通有无,大宗物资的调拨经中财委,小宗物资的交换,各地区相互协商处理。

  毛泽东在会上讲话。1950年4月13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讲话指出:过去的六个月我们在财政收支,稳定物价方面的工作有了很大的成绩,我们的财政方针是正确的,我们国家的财政情况开始好转,这是很好的现象。他还指出全国财经工作统一的胜利,其意义不亚于淮海战役。并且赞美陈云,可称之为能。在这里,他是借用诸葛亮在《前出师表》里叙述刘奋夸奖向宠的用语(“将军向庞,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日能”)来赞扬陈云的理财之道。

  6月6日在七届三中全会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毛泽东再次明确肯定了人民政府在几个月内实现全国范围的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争取了财政收支平衡,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并进一步指出要巩固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巩固财政收支的平衡和物价的稳定。在此方针下,调整税收,酌量减轻民负。

  从1950年3月开始,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下决心统一了货币,统一了财政,统一了物资调拨。这样,中财委即可对各项问题做出统一的规定,统一计划和管理,比如税种、税目、税率,国营工业的生产计划,原料来源,产品推销;外销物资,外汇使用;内地物资的调拨;物价管理,铁路、轮船的合理使用;邮电的管理等等,到1950年第一季度都陆续做出了统一规定。之后,国家财政收入急剧增加,支出相对减少,而且国家收支都集中到中央金库,整顿财政不到半年,在1950年4月,财政收支出现了接近平衡的局面,这也正是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协力同心取得的巨大成果。

  四、领导土地改革

  1出台土地改革方案

  新中国成立后,当时,全国业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约有农业人口145亿(总人口约16亿),还有264亿农业人口的地区(总人口约31亿)没有进行土地改革。乡村中90%的土地是中农、贫农及一部分雇农耕种,但是,他们只对一部分土地所有权,对大部分土地没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仍然是很严重的。

  1950年6月,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把土地改革的完成作为国家财政经济情况好转的首要条件,把土地改革工作列为8项工作任务的首要任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在闭幕会上,毛泽东又进一步指出了土地改革的伟大意义,号召一切革命的人,都要站在革命人民一边,过好土地改革这一关。

  经过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30日颁布实施。同年7、8月,中央人民政府还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原则》、《人民法庭组织原则》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文件,这些法令、通则和决定,根据党过去的历史经验和当时的实际情况,明确地规定了土改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国土地改革的基本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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