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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察

监司、郡守,岁荐所部吏关升磨勘,朝廷视为常式,第付铨曹施行,初不加省。间有特荐者,未即召对,及有升擢,则降审察之命。所谓审察者,审其人才,察其行谊。施于其职,可也。若山林隐遁之士,当路或以名闻,其肯冒昧而来,待人进退乎?绍兴三年,徐东湖以遗逸荐苏后湖,诏俾赴中书审察,苏力辞,乃得请。苏既辞审察之命,乃降“以礼遣赴行在引见上殿”指挥,卒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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