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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子》之错

尝记前辈摘《经》《子》之错。《诗》:“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阋乃阒也。《易》:“窥其户,阒其无人。”盖内能治,然后可以治人。孟子以仲子为巨擘,非也,齐人以蚯蚓之大者为巨擘。《论语》:“子路从夫子而后,遇荷条丈人。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言此一句当在“至则行矣”之下,简编差误所致。盖子路既不见其丈人,因告二子以不仕无义云云也。不然,岂无人而与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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