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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题准除兴京盛京。及京城寺庙遵

    谕建设外。其前代敕建寺庙。应各设僧道十名。私建大寺庙。各设八名。次等寺庙。各设六名。小寺庙各设四名。最小寺庙。各设二名 又题准本户不及三丁。及十六岁以上。不许出家。违例者枷号一个月。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一并治罪。罢职还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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