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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照史书上断简零篇的研究,陶朱公至少用了计然的三点指导原则,第一,就是“旱则资舟,水则资车”的道理,以远大的眼光,观察市场的趋势,继以雄厚的资本和魄力,大量购人,待时而贾。其次,他只“逐什一之利”,相当于一份税金。

  现在我们到观光饭店去吃饭,帐单上加一成服务费,而百元一客的牛排,老板可赚多少,外人无从计算。由此看来,“什一之利”确是薄利。

  最后,也是陶朱公最了不起的地方,就是他充分发挥了计然的经济学说中,最深刻的一个“流”字。计然曾说:货物务求其脱手,不要居奇,免得吃利息—一“务完物,无息币”,“货勿留,无敢居贵”。又说:“财币欲其行如流水。”所以陶朱公在定陶,十九年中,“三致千金”,但都故给了穷朋友,以及远房的弟兄。

  “千金”之“千”的计算单位是什么?不是“两”,是“镒”。一镒为二十两,所以“千金”者,是二万两黄金。即使当时的度量衡单位比现制要小得多,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目了!

  “三致千金”则陶朱公一共无条件散出去六万两黄金,这不仅是他的慷慨性格使然,更为“财币欲其行如流水”的理论的进一层发挥。这六万两黄金不是周济亲友的衣食——他客居定陶,虽有亲友自楚国和越国来投奔,在数量上不致太多。同时他经营着庞大的商业,安插的人甚多,各人自食其力,不致冻馁,无须陶朱公的周济,由此可见,这六万两黄金,是他送与亲友自立事业的资本。

  这样一面投资再投资,一方面扩大消费,才能加速经济的繁荣。而在陶朱公,散出去的那许多资本,所设立的事业,自然而然成为他的“子公司”,对“母体”

  具有保护、协力的作用。就在这种“本固枝荣”的良好状态之下,陶朱公才能成为当时海内的第一富翁。

  陶朱公范蠡早达,在他由楚到越时,估计是在二十岁左右。越王勾践三年,也就是吴王夫差二年,他已经在勾践的身边,自此至周元王四年,越国灭吴,共二十二年,所以,范蠡变姓名为“鸱夷子皮”时,大概是四十二岁。在海滨从事盐业的时期并不长,假定为八年,则迁居定陶,由“鸱夷子皮”变为“陶朱公”时,大约为五十岁。

  那时,他已经有了两个儿子,大儿子是他从事盐业时的主要助手,除知创业维艰,是个守成之子。在定陶,陶朱公又生了一个儿子—一如果说西施确是相从范蠡,扁舟出海,那末这个老幺,可能就是西施的儿子。等他成人,大概在陶朱公七十岁以后,他家遭遇了一件大不幸之事。

  这大不幸之事,是朱家的老二,在楚国杀了人,被捕下狱。消息传来,家人亲友,大为焦急,自然要设法营救。

  “杀人偿命,理所当然。”陶朱公说,“不过,有这么一句话,‘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我先派人去看了再说。”

  “死于市”者,即所谓“弃市”,自春秋战国,直到清末,受死刑的犯人,都在闹市处决。陶朱公的意思是表示,只要不是明正典刑的“弃市”,家族的名誉,稍得保全,其他皆非所求。当然,这是说得冠冕堂皇,他心里何尝不思救老二一条命?只是惯于用这样的口吻而已。

  经过深切的考虑,他决定派老三到楚国去活动。对于这个决定,他周围的人无不大感意外,因为老三不独少不更事,而已是个花花公子,一天到晚,斗鸡走狗,只会挥霍享乐,不务正业。这样一个人,居然赋予救人性命的重任,不太荒谬了吗?

  陶朱公不理他们,只管自己调度了一千镒黄金,秘密包装妥当,载在一辆牛车上,叫老三悄悄出发。就在这时候,老大赶到了,自告奋勇要代替老三到楚国,陶朱公说什么也不许。

  于是老大大闹,他说:“长子称为‘家督’。老二出了事,当然应该我去想办法营救。现在派了老三去,明明是说我无用。我怎么还能做人?只要老三一走,我就自杀。”

  在那个时代,不以为自杀是弱者的行为,而是一种解决难题的最后手段,为了明志、为了表示决心、或者为了抗议,往往出以自杀的决绝态度。说了自杀,一定自杀,决非虚言恫吓。

  这一下陶朱公不能不考虑了。他的妻子——可能是西施也劝他:“你要叫老三去,未见得一定能救得了老二,可是这里倒先死了一个儿子。这笔帐怎么算?”

  陶朱公想想她的话不错,无可奈何,答应了老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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