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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综合分析报告(2)

  在进行相关性分析时,发现有两个值得重视的现象。第一,地厅(局)级公务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质同其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之间的评估结果呈正相关关系,即前者与后者的“中差率”高低成正比。这说明,掌握思想理论武器对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十分重要。第二,各地对地厅(局)级公务员政治理论素质的评估结果都高于对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估结果。如,江苏、湖北、广西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平均“中差率”分别为11.9%和39.4%,两者相差27.5个百分点,3省区各自的政治理论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平均“中差率”差距分别为2.6、2.3和7.7个百分点。武汉的调查,政治理论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则相差6.3分。这种现象说明地厅(局)级公务员在学习马克思主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联系思想实际。由此可见,江泽民同志强调学理论必须同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在“讲学习”方面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进一步提高对学习邓小平理论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访谈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人认为学习邓小平理论十分重要,但在地厅(局)级公务员中也存在某些模糊认识,特别是轻视理论、以干代学的倾向比较明显。有的被调查者尖锐地指出:“年轻干部最欠缺的就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功。这个基本功欠缺,就会制约他解决各种问题”。在问卷调查中,也发现存在同类问题。如浙江的“自评”调查,认为在10类知识中,学习邓小平理论对本职工作最重要,位居第一;但在知识培训需求上却列为第四。

  (2)邓小平理论教学必须夯实基础、面向现实。如成都市关于邓小平理论教学问题的专题调研,其结论是“夯实基础、直面现实”,即既要阐明邓小平理论的体系和基本内容,帮助受训者练好基本功,又要联系实际解答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该市问卷调查中,96%的人赞成开设“热点、难点问题探讨”专题课。显然,这与江泽民同志提出学理论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三个着眼于”学风的精神是吻合的。

  (3)学理论要同学习其他社会科学知识相结合。江泽民同志提出:“讲学习”不仅要学马克思主义,还要学习经济、金融、科技、法律、历史等知识。本次调查显示,地厅(局)级公务员的知识素质确需拓展提高。同时,还要适当学点政治学和国际政治知识。

  (三)地厅(局)级公务员“高素质、专业化”的落脚点是提高核心能力

  各地调研报告一致认为,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前提下,公务员培训的重点应当是提高能力。通过对各地调研数据和结论的整理分析,可以概括出地厅(局)级公务员应当提高以下基本能力。

  1.政治鉴别能力即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判断政治是非问题和价值问题的能力。政治鉴别能力是政治素质的关键内容。本次调查显示,地厅(局)级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总体良好,但仍需优化,其中政治鉴别能力存在的问题相对突出。据武汉调查,“政治观点”为84分,“政治鉴别力”只有74分;据江苏调查,政治观点的“中差率”只有8.1%,但政治鉴别力的“中差率”却达17.6%。

  形成和提高政治鉴别能力,理论知识的积累与更新是基础,实践是关键,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是前提。在本次调查中,武汉和北京分别将“学习能力”的重要性排名第5、第4位。广东调研报告提出,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每个行政机关都应建设成“学习型组织”。但是,在地厅(局)级公务员的学习能力“现状”上,江苏、广西的“中差率”达42.3%和55.3%,北京的评分仅为73.2分。显然,提高学习能力应当列为提高干部素质的“基础工程”。

  2.领导决策能力

  地厅(局)级公务员的职位重要性和当代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决定地厅(局)级公务员必须具备较高的领导决策能力。尽管这次各地调查的项目设计各有特点,但调查结果都认为领导决策能力至关重要,是地厅(局)级公务员与处以下公务员素质要求的主要区别之一,在诸多能力重要性的排序中大多被列为第1、2位。

  在这次调查中,发现领导决策能力存在的问题比较明显。如北京被调查对象的战略决策能力评分只有73.4分,低于其他决策能力;据江苏调查,政策决策能力“中差率”为14.9%;据武汉调查,“善断能力”为78.2分,“预见能力”为75.4分;据宁夏“自评”调查,在自我评价“最强项”的能力时,选择“决策能力”的正厅级公务员人数很少,副厅级公务员也仅占4.8%。在是否具有“战略观念”的调查中,武汉评分73分,广西的“中差率”达46.2%。在是否具有“全局观念”的调查,武汉评分为81.2分,江苏的“中差率”为16.6%。

  3.驾驭市场经济能力

  地厅(局)级公务员必须具备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是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地厅(局)级职位的特点所决定的。

  各地对地厅(局)级公务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问题也进行了调查。

  如江西的“自评”调查,94.3%的人认为,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95.7%的人感到自身素质能力面临市场经济和行政手段变化的挑战。又如厦门的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在地厅(局)级公务员各类经济管理能力中,经济分析能力是前提和基础,经济决策能力是核心,而经济决策实施能力、对外经济交往能力、经济协调能力、经济监督和经济服务能力则是重要环节;但在“自评”调查中,地厅(局)级公务员“必备经济管理能力”的平均“已具备率”仅占7%。上海的调研报告认为:局级公务员在调控市场经济和解决新旧经济体制矛盾方面的能力薄弱,沿袭计划经济手段的做法时常发生,同上海的战略地位和今后的发展目标要求相比,很不相称。

  4.依法行政能力

  该项能力应包括草拟行政法规能力和运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能力。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的主要标志,依法行政能力是公务员能够有效地依法约束本人及其下属行政行为和运用法治手段提高行政效能的本领。地厅(局)级公务员身居要职,具备依法行政能力至关重要,但其现状却不尽人意。据河北调查,依法行政能力按其重要性在15种能力中排序第3位,但地厅(局)级公务员现有该项能力的“中”、“差”率却并列第8位,达35%,即“差”也占17.5%。北京进行26种能力调查,局级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按重要性排序第13位,现状评分平均只有77.7分。吉林、广西、武汉的专题调查也认为,大多数地厅(局)级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在基本合格以上,但参差不齐的问题比较明显,存在行政违法、行政不当、监督不力、不善于运用法治手段等现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事件时有发生。据湖北调查,1997年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处理行为以及变更行政行为的占一审结案的比例高达55.9%。

  有法治观念是地厅(局)级公务员具备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据调查,江苏、湖北、广西的平均“中差率”达34.1%。在山东,84.7%的被调查者认为,“最难处理的依法行政问题”是“人治观念作怪”,而选择“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和“对市场的法律调控”的被调查者只占39.8%和30.6%。

  5.组织协调能力

  组织能力是地厅(局)级公务员必备的能力,其涉及面很宽,如管理制度建设能力、用人激励能力、财物利用能力、授权能力、监控能力、沟通交往能力、表达能力、业务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本次调查显示,地厅(局)级公务员在组织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例如据北京调查,管理制度建设能力的重要性排序在26种能力中居第9位;武汉调查的结果是,在23种能力中排在第12位。但在该项能力的“现状”调查中,北京的“自评”和武汉的“他评”结果只有78.8分和76分;在“培训需求”调查中,则分别排在第4位和第11位。北京被调查对象的沟通能力平均为71.5分,交往能力为71.9分。湖北被调查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中差率”达65.4%,其中“差”占9%。

  江苏、河北、广西和武汉被调查对象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平均“中差率”分别达32.4%和29.1%。江苏、河北和宁夏被调查对象的业务能力的平均“中差率”达36.1%,北京被调查对象的有关评分为77.7分。在心理调适能力方面,北京被调查对象的评分为74分;河北被调查对象的“中差率”为46.2%;贵州、福建、重庆和武汉通过调查,也认为地厅(局)级公务员在环境压力下的心理自我调节能力偏弱,应当引起重视。

  本次调查显示,地厅(局)级公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据天津的“自评”调查,83.1%的人认为晋升局级公务员以后“最突出的变化”是“需要协调、沟通的事多了”,84.796的人甚至认为协调能力应在地厅(局)级公务员能力素质中列第1位。北京“自评”调查“升任局级岗位后,感觉缺乏的主要素质、知识和能力”问题,39.2%的人自认为缺乏协调能力,名列第2,仅次于“财务、法律、外语、计算机等知识和技能”。浙江、河北、武汉等地调查对协调能力重要性的排序也在居中偏前位置。山东对地厅(局)级公务员处理人际关系的“困难程度”进行调查,结果是:与同级协调困难的占80.3%,与上级协调困难的占69.4%、对外协调困难的占54.6%、对内协调困难的占54.1%、与下级协调困难的占32.2%。

  6.用人激励能力

  地厅(局)级公务员的工作性质虽互有差异,但在用人激励方面都有很大的权力和责任。在本次调查涉及的42种能力中,河北、山东、北京、武汉的被调查对象将“知人善任能力”的重要性综合排名第3,北京和武汉的被调查对象将“激励能力”的重要性排序为第7、第8位。但在这方面素质现状的调查中,江苏、湖北、河北、广西地厅(局)级公务员“知人善任能力”的“中差率”高达50.3%,北京、武汉的评分仅为69.5分和76分。这表明,地厅(局)级公务员需要重点加强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的能力。

  7.勤政廉政能力

  地厅(局)级公务员是地方政府的高级干部,因此,其勤政廉政能力包括“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即这项能力不仅事关本人的“自律”,而且对众多下属的勤政廉政状况有重大的影响。据江苏等4省2市调查,地厅(局)级公务员“廉政自律”的平均“中差程度”在12种思想道德素质中居第3位,“勤政责任意识”的平均“中差率”达23%。山东进行地厅(局)级公务员“自评”调查,认为同级干部中腐败现象“严重”的占3.8%,“较严重”的占20.2%,而处级公务员认为地厅(局)级公务员中存在“严重”、“较严重”腐败现象的人数比例则分别为2.1%和27.4%。在地厅(局)级公务员具备的“监控能力”调查中,北京和武汉的评分分别只有72.1分和75.2分。在北京调查中,25.5%的局级公务员认为自己缺乏“考核监督能力”,在14种职位素质的缺乏程度中居第4位。山东调查“加强廉政建设的主要措施”,选择“加强监督检查”的人最多,占94.6%。由此可见,中央反复强调反腐倡廉确属有的放矢,提高地厅(局)级公务员的“廉政意识”和“监控能力”值得重视。

  8.创新能力

  面对初露端倪的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成为时代的灵魂,地厅(局)级公务员尤其应该具备创新能力。浙江等5省市在22种能力重要性排序的调查中,创新能力被列为第6位。据天津调查,78.5%的人认为局级公务员应具备创新能力,其重要性仅次于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但是,湖北等5省市在这方面“现状”的调查发现,地厅(局)级公务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中差程度”都居第2位。显然,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地厅(局)级公务员的创新能力亟待提高。据浙江、山东等4省市的调查,大家都把创新能力列为“培训需求”的第2位。上海市的调研报告指出:大力提高创新能力是提高局级公务员专业素质的重要内容。

  (四)转变观念和更新知识是提高地厅(局)级公务员素质的重要内容

  实践证明,行政领导的观念意识如何,对其素质能力的形成、行为选择、行为方式和行为效果都具有重大影响。一个毫无公仆意识、法治观念的领导者,不可能具备为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一个缺乏战略观点和创新观念的领导者,也不可能具备战略决策和改革创新的能力。因此,地厅(局)级公务员的“高素质、专业化”必须以转变观念为前提。

  但是,地厅(局)级公务员的观念素质现状并不令人十分满意。在思想道德意识方面,除前面已引证公仆意识、法治意识等“中差率”数据以外,江苏、湖北、广西在调查中发现,地厅(局)级公务员的“勤政责任意识”的平均“中差率”达28%,江苏、湖北、山东、广西被调查对象的“廉政自律意识”的平均“中差率”达49.5%。在与“科学管理”相关的观念素质方面,武汉就8种观念对被调查对象的评分为73~81.2分,单项平均只有77.5分。江苏、湖北、山东在调查中发现,地厅(局)级公务员的改革创新观念的“中差率”为46.7%,其中“差”占11.6%。各地调查地厅(局)级公务员具备其他观念的“中差率”分别为:山东,“竞争观念”占60.5%(其中“差”25.6%);江苏,“全局观念”占16.6%、“时间效率观念”占17.6%;广西,“战略观念”占46.2%。在江西调查中,91.3%的地厅(局)级公务员认为,同职级公务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问题,如缺乏市场观念等。在重庆的局级公务员“自评”调查中,发现地厅(局)级公务员金融风险意识淡薄的情况相当严重:93%的人认为,金融危机一般只会使金融机构陷于瘫痪或破产,但不会引起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50%的人不明白金融秩序的好坏与金融风险有内在关系:一部分人甚至认为“中国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于外部”,“为了避免今后的金融风险,应当放慢金融改革的进程,保持目前的金融体系”。

  各地一致认为,知识素质对于地厅(局)级公务员十分重要,是形成其他素质能力的基础。除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对思想政治素质有重大影响以外,其他社会科学知识也是转化为科学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基础。但是,地厅(局)级公务员在应具有的相关知识素质方面存在着不足。

  根据江苏、湖北、广西和武汉的调查排序,对地厅(局)级公务员掌握相关知识的情况可以分为3种。一是属于“评价较好类”的包括政策知识、公文知识、政治理论知识、哲学知识。二是属于“评价一般类”的包括经济知识、业务知识,思维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属于“评价较差类”的包括外语知识、科技知识、计算机知识、管理知识。应当说,上述评价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在全国也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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