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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各地调研报告地厅(15)

  低的问题。如前所述,有关问题主要反映在:某项素质重要,但其“现有素质”已评价为“优秀”,但仍被列入“参训项目”;有的素质虽评为“差”,但应由公务员其他种类的培训或由学历教育解决,但仍被列入任职培训的“参训项目”;有的素质不宜列入参训项目,但实际却被列入参训项目等。

  (三)局级公务员应有素质及其构成研究

  局级公务员的“应有素质”有哪些?其中哪些素质是明显或比较明显高于处级公务员素质的“特有素质”?哪些又是同处级公务员素质区别不大的“一般素质”?同时,“一般素质”的重要性并不一定低于“特有素质”。因此,我们在调查中,将“应有素质”既分为“特有素质”和“一般素质”,又要求填表人对“应有素质”根据重要程度进行统一排序,并在统计研究中根据分类法将“特有素质”分为1类、2类,将“应有素质”分为A类和B类(个别素质不列入“应有素质”,如“文体技艺爱好”、“文艺体育技能”等,见下表),我们认为,这种“应有素质”的分类调研既是本课题需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其比较“差距”的参照系问题,又是一个有研究价值的“副产品”。

  关于“应有素质”的调查数据及其结构性分析研究的情况,请详见附件五(表22:局级公务员应有素质比较研究)。在表22中,列出了4种填表人选择某项素质作为“特有素质”的人次数在总人数中所占比重和在“应有素质排序”序数,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统计与处理。

  首先,是对“特有素质”数据进行处理。处理的办法是,凡选择某项素质的人次数所占比重在50%以上的有3~4种填表人的,列为“1类特有素质”;凡选择某项素质的人次数所占比重占50%和50%以上的有2种以上填表人的,列为“2类特有素质”。

  其次,对“特有素质排序”的数据进行处理,即进行“综合”、“调整”、“分类”。一是“综合”,即根据填表人意见综合排序,凡多数意见一致的按“多数票原则”处理,其余的按“序数累计分取小原则”处理,累计分相同的按所含“较小序数及多寡原则”处理。二是“调整”,即对极少数素质的排序进行调整修改。如“效益观念”,综合排序仅名列第5位,我们调整为第1位。因为,“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效益最大化是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效益观念应排在观念素质的首位。经事后了解,有的填表人将效益观念排在第5位的原因,是将效益仅仅理解为“经济效益”。三是“分类”,即将“应有素质”分为“A类素质”和“B类素质”,“A类素质”比“B类素质”更加重要,其取舍原则是一般情况下各占50%。

  三、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需求调研结论

  (一)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内容性需求

  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到底需要培训哪些内容?这些内容按其重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程度到底应当怎样排序?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分类统计、分类比较和综合研究。具体地说,就是分成“参训者自评意见”、“非参训者他评意见”和我们根据自己的认识对前两种意见进行综合研究并加以调整、分类的“研究者意见”。这3种意见都进行了结构性分类,即分为“第1类参训素质”和“第2类参训素质”,分类的一般原则是在同类素质项目中各占50%。

  1.参训者自评意见和非参训者他评意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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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研究者意见根据“附件二:问卷统计”(表02~表14)中的“表××-5”(即参训项目及排序)和“附件三:问卷数据信度效度比较研究”(表20-1,表20-2)中的信度效度“评价等级”的有关数据,我们编制了“附件四: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参训项目及排序比较研究”。

  在“研究者意见”中,部分素质项目上对“自评”和“他评”的“参训排序”意见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的情况及其理由说明如下:

  (1)不列入“参训项目”的素质有意志坚强、自信、外语知识、本单位专业知识、刑法、民法、微观经济学、外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操作技能、文艺体育技能,其理由大多已在前面作了说明。在此,补充说明两点:第一,微观经济学属于企业管理知识,在政企分开的历史趋势下,一般不宜列入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的参训项目,如果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学习。第二,文艺体育技能不属于局级公务员“应有素质,”虽然在任职培训中可上体育课,但目的是增强学员的体能素质而非提高“技能”。

  (2)观念素质中,将效益观念由第5位升至第2位,原来排序在第2位及其后列的其他素质之间排序的相对差距实际没有改变,只是相对后移一位。

  (3)自我心理调节素质由第5位升至第3位,但由于意志坚强和自信不列入参训项目,实际只前移一位,同“独立人格”的排序“换位”,其理由是自我心理调节素质参训的可行性稍微强一些。

  (4)在知识素质中,将政治理论知识由第4位升至第1位,因其包括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其他知识素质则相应后移一位。

  (5)政治理论素质中,“政治学知识”同“科社、党建知识”进行“换位”。其理由是:第一,公务员对“政治学”陌生,其素质“差距”相对较大;第二,民主建设职能是中国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目前已呈强化趋势;第三,参训者“自评”中,政治学排序第4位,高于“科社、党建”,这种“个人需求”应予兼顾,因其多数参训者并不是专业的党群工作者。

  (6)法律法规知识中,法学理论与行政法的排序“换位”。因为,行政法是三大部门法之一,是政府管理的“专业法”,法学理论则相对宽泛。同时,我们考虑到部门行政管理法规和地方行政管理法规相对容易自学,我们也将其排序后移一位,同国际法“换位”。因为,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形势下,局级公务员需要懂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于同样的考虑,我们将“国际经济知识”也由第7位升至第3位。

  (7)管理知识中,仅管理学相对降位,行政管理学由第3位升至第1位,其他知识素质也相对前移1位。其理由在于:管理学相对其他管理知识来说,比较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

  (8)能力素质的“换位”调整最多。其中:决策能力由第6位前移至第1位,知人善任能力由第15位前移至第2位,计划统筹能力由第4位升至第3位,创新能力由第5位升至第4位,激励能力由第17位升至第6位,协调能力由第10位升至第7位,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由第16位升至第10位,口头表达能力由第13位升至第12位。原来排序在前12位现予降序的素质有分析综合能力(由第1位降至第5位)、调研能力由第2位降为第8位,谋划(多谋)能力由第7位降至第9位,预测能力由第8位降至11位(因其知识难学,能力提高重在实践)、观察判断能力由第3位降至第13位(因其属于基本认知能力而非管理能力),学习能力由第9位降至第14位,制度建设能力由第11位降至第18位,指挥控制能力由第12位降至第20位。

  在上述“升位”和“降位”中,主要是根据管理学、领导学的一般研究结论和我们在访谈调查中所收集的意见。如,现代领导者最重要的能力是决断即“拍板”能力和用人能力,而问卷调查数据将其分别排在第6位和第15位,显然过低。同样,统筹计划能力、创新能力和激励能力也相对更加重要,问卷数据所排位置也相对偏后。至于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升位”,主要是考虑到这次客观测试分数低,证明“参训者现有素质”存在明显的“差距”。

  (9)在关键的“综合素质参训项目排序”上,我们也作了较大调整,主要是考虑了以下方面的因素。

  第一,“他评”意见主要是从“应有素质”的重要性排序上考虑“参训项目排序”的,而考虑参训者“现有素质”的“差距”因素明显不足。

  如,局级公务员“他评”参训者“现有能力素质,的分数最低,按”差距原则“应在”差距排序“的参训项目中排列第1位,但在”直接排序,(即在表14-5中的排序)却排在第7位。在这个问题上,“自评”意见也同样考虑“差距”因素不足,只是比“自评”的情况相对要好一些。具体情况请见下面根据附件二:表14-3、表14-4、表14-5的数据编制的一览表。其中,“差距排序”是根据填表人对参训者“现有素质,的平均分数的多寡排列序数的,平均分数低则说明”差距,相对较大,相对而言更需培训,其参训项目排序的序数也应较小。

  第二,“他评,意见在各类参训项目的培训时间所占比重方面,其排序意见同其”参训项目排序“有明显差异,我们认为,这反映了”他评,意见的一个基本思路,即“参训项目排序”主要是根据“应有素质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的,而在这些项目”参训项目所占时间比重排序“上,则主要考虑任职培训时间短、有些素质项目的培训难度大、培训效益相对不高等因素。如,局级公务员”他评“意见将知识素质和能力素质在”参训项目排序“上排为第6位和7位,明显偏后,但在时间比重排序上,却分别排在第1位和第3位。同时,在”参训项目所占时间排序,上,“他评”和“自评”意见有“殊途同归”的趋向。

  为了使调研结论具有培训操作性,我们认为需要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其结论性意见的要点如下:

  一是在“参训项目排序”问题上,“自评”侧重于各项“应有素质”

  的相对重要性,这种意见在“参训项目排序”上更值得重视。但是,“他评”意见将“参训素质的重要程度排序”从同“培训时间所占比重排序”分开考虑的思路也值得认真借鉴。如,“他评”将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参训排序排在第1位、第2位和第3位,但在“参训项目所占时间比重排序”上,却分别降至第2位、第5位和第4位;相反,知识素质和能力素质却由原来的第6位和第7位,升至第1位和第3位,两者之间貌似自相矛盾,但实际上是辩证统一的。

  二是对文件数据分类后,要进行相关性的“归类”处理。我们认为,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和其他类型的任职培训都可以考虑分为以下几类培训项目:

  (1)将“政治素质”、“政治知识素质”和“政策知识素质”统一归类为“政治培训项目”,在培训重要性排序上可列第1位。因为,在培训中政治素质同政治知识素质不可能分开,实际上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的关系。

  (2)将法律法规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知识归类为“重要知识培训”,其排序时可占第3位。

  (3)能力素质的培训项目分为两类,其中“重要能力培训”单列一类,排序可为第2位,其中包括“第1类能力素质”的12项素质。同时,能力培训也应当同知识素质培训有机联系。

  (4)“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可归类为“思想道德培训”,同样也需要同知识素质培训有机联系,其中“同中央保持一致”和“民主集中制”可以归入“政治培训”。

  (5)“观念素质”和“心理素质”可分列为“观念培训”和“心理培训”,分别占培训项目的第5位和第6位。

  (6)将“第2类参训知识素质”归类为“一般知识培训”,将“第2类参训能力素质”归类为“一般能力培训”,并分别排序为第7位和第8位。

  (7)“体能素质”不列入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的“参训项目”,但在培训时可安排上少量的体育课,以便提高学员的体能素质。

  三是在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的时间及安排上,我们暂以培训总时间为3个月实际工作时间只有65天计算,各参训素质项目所占培训时间分配比重上要综合考虑培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具体时间及比重请见上表。大致说来,就是按参训重要性程度,政治培训应放在第1位,但综合则应将能力培训放在首位。因为,在政治合格的前提下,干部具备优秀的管理能力是“硬道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同问卷调查的有关意见也不尽相同,而同访谈调查的意见比较接近。

  四是以上“参训项目归类”可作为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标准和培训大纲的参考意见,行政学院实施培训的具体教学计划则可以因时因需调整,并在开设具体课程时要注意合理地打破学科界限。

  (二)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的培训形式需求

  在附件二:表15和表16中,我们对培训形式需求进行了调查。

  有关数据显示,其意见的倾向性比内容培训内容需求调查要明显得多,其信度和效度相对更高一些。下面,分专题进行介绍。

  1.学员入学形式需求

  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和其他干部培训一般都是免试入学,存在着许多弊端。一是学员素质不平衡现象比较严重,素质高的学员“吃不饱”,素质低的“吃不消”,教与学均感不便。二是使晋升上的“长官意识”和“镀金风”有机可乘,加上培训考核“软化”,任职培训一开始就没有发挥“把关”的作用。本次问卷调查中,“自评”赞成考试入学者占68.6%,反对者仅占31.4%,各类“他评”赞成者的平均比率为64.3%,反对者只占35.7%(根据表16-1计算)。其中,局级公务员“他评”比率高达80%。值得注意的是,参训者“自评”和任职3年以上的局级公务员的赞成率都很高,明显反映出他们希望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实行公平竞争原则的心态和对目前免试入学的不满。

  在入学考试的形式下,赞成“笔试加面试”者所占比例最大,反映出要求强化考试难度和准确度的心理倾向。因为,笔试加面试的难度都最大,评价也相对更加准确。

  2.培训需求调查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设计了训前调查、训后调查、训前加训后调查、不调查4种选择。结果,赞成训前与训后调查结合的平均比率为57.5%,不赞成的仅占4.4%,其余的为赞成只进行训前调查或者训后调查者。

  过去,干部培训对需求调查重视不够,同时一般是实行“训后调查”,虽有一定价值,但每期培训班的学员构成不同,训后调查对已训者是放“马后炮”,对新学员则可能“药不对症”。因此,今后应当采取训前调查和训后调查结合的办法。

  3.培训课程选修

  在这个问题上,允许学员“部分选修课程”的占“压倒优势”,即平均比率高达77.7%(比率范畴为67.s%~100%)允许“自由选修课程”的占12.2%(比率范围为0~23%),不赞成“选修课程”的仅占9.6%(比率范围为0~18.3%)。这些数据表明,多数干部对“指令性培训计划”是不满意的,他们要求“部分选修课程”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这既保证了重要素质培训的计划统一性,又能满足不同学员的不同“个人需求”。在前述知识素质需求分类统计分析中,我们已经能够得出应当尽可能进行按公务员工作性质类别进行“分类培训”的结论。如果分类培训一时难以办到,允许学员“部分选修课程”则无疑是任职培训的“组织需求”和“个人需求”相结合的好形式好制度。

  4.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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