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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作者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简介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bharlesdesecondat.barondem ontesquieu)(1689—1755),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一个贵族世家。法国启蒙时期的思想家、社会学家,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他的著述不多,但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本书在我国早有严复的译本,书名《法意》,对我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有重大影响。此次根据法文原本另行翻译,供学术界研究参考。书前刊有译者写的《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关于译本的简单说明》、《孟德斯鸠生平大事年表》和《孟德斯鸠论著举要》等文章和材料,一并供读者参考。

    译者简介:

    严复(1854一1921),原名宗光,字又陵,后改名复,字几道,福建侯官人,是清末著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翻译家和教育家。曾担任过京师大学堂译局总办、上海复旦公学校长、北京大学校长等职位。先后翻译了《天演论》《原富》(今译为《国富论》)《群学肄言》(今译为《社会学原理》)《群己权界论》(今译为《论自由》)《社会通诠》《穆勒名学》《名学浅说》《法意》(今译为《论法的精神》)等西方学术名著,是近代中国开启民智的一代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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