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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总统之死 (10)

  林肯曾经向我描述过他的那段旅程。时至冬日,白天地表的霜会融化,夜晚地面又会重新结出一层霜。不等霜融,又得继续赶路,而且是牛拉车,慢得烦人。那时没有桥,遇到滩涂得趟过去,要想避开除非绕道经过。每天清晨时河水可能还会轻微结冰,水牛每走一步都会在薄冰上留下一个小方坑。与这群人同行的还有一条宠物狗,它跟着牛车一路小跑。有一天这个小家伙掉队了,而其他人员均已过溪。发现它掉队以后众人往回看,此时它正站在对岸,急得痛苦地直跳。河水在破裂的冰面上流淌,可怜的家伙无法过河。为了它众人赶着牛车再返回对岸显然是不值得的。因此大多数人带着焦虑继续前进,决定抛弃它继续赶路。“我不忍抛弃它,哪怕它只是一条狗,”林肯这样表示,“于是我脱掉鞋袜蹚水返回对面,抱起发抖的家伙。它高兴地乱跳,对我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水牛带着林肯一家穿过平原,此时国会正对各州是否有权退出联邦国家展开激烈深入的辩论,并有一丝不祥的预兆。在那场辩论中丹尼尔·韦伯斯特在美国上议院脱颖而出。他用金子般清脆的嗓音发表了深远的演说,被认为是“韦伯斯特对海恩的反击”。日后林肯称之为美国演说史上的典范,后来林肯在自己的政治信仰中引用了其结尾部分。那就是“自由、联邦,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始终合而为一,不可分割”。关于国家是否分离的这场辩论在经历了后来的三分之一个世纪后,最终落下帷幕,最后盖棺的人不是位高权重的韦伯斯特,不是天才的克莱,也不是名人卡洪,而是身无分文,看上去笨拙不起眼的赶牛人——亚伯拉罕·林肯。此时他头戴浣熊皮帽,身穿鹿皮裤,正在赶往伊利诺斯的途中,嘴里还哼唱着粗俗的小曲:

  嘿!哥伦比亚,欢乐之地,

  你要是不喝酒,

  我就要被骂。

  四、贫苦的童年

  林肯一家人住在伊利诺斯州德卡特地区的一片林地里,林地外面就是峡谷。亚伯拉罕·林肯平时主要的工作就是砍树、建房子、割草,还要清洁土地。开始时,林肯用刀割掉了十五英亩地的草,然后在土地上种玉米,再用栅栏围起来。第二年,林肯便开始在附近做零时工,比如耕地、铺地面、建围栏及宰猪等。亚伯拉罕·林肯在伊利诺斯州度过的第一个冬季是该州有史以来最冷的一个冬季,当时,草原上的积雪达到十五英尺厚,牛几乎都死光了,鹿及野火鸡也几乎灭绝殆尽,连人都快被冻死了。

  在这个冬季,林肯为了得到两条用白胡桃木树皮染成的褐色牛仔裤,他开始给别人建一千个围栏,每天他要去三英里外的地方工作,有一次,当林肯经过桑加蒙河时,他的独木舟翻了,林肯落入寒冷刺骨的水中,双脚被冻坏了。此后一个多月,林肯不能独立行走,他每天待在梅杰·瓦尼克家里,并在壁炉前给别人讲故事,他同时还阅读伊利诺斯州的法律册子。在此之前,林肯曾向瓦尼克的女儿求婚,但瓦尼克对此极不高兴。瓦尼克家族的女儿会嫁给这样一个笨拙且没受过教育的工人吗?会嫁给一个没有土地、没有财富甚至没有前途的人吗?不会,绝对不会的。林肯没有土地,他自己也不想拥有土地,林肯在农场里干了二十二年,他讨厌单调孤独的生活。林肯想与其他社会阶层的人打交道,他日思夜想的工作就是给别人讲故事,然后得到别人的掌声。

  当林肯回到印第安纳州时,他曾经帮别人驾驶一只平底船驶向新奥尔良,此次航行让他感到新奇、兴奋甚至有点冒险感。一天晚上,当林肯将船泊在杜赫尼夫人农场旁边的河边时,一伙拿着刀和棍棒的黑人上船了,他们要杀掉所有船员,然后将尸体扔到河里,最后将船开到位于新奥尔良的“总部”去。在搏斗中,林肯一下抓住了一个棍棒,然后用他有力的双臂将三个歹徒击倒在河里,随后开始追赶其他歹徒。不幸的是,其中一个黑人用刀砍伤了林肯的前额并留下了伤疤,此后,这个伤疤一直伴随林肯度过余生。

  亚伯拉罕现在找到了一份在河里做事的工作,每天的报酬是五十美分,他和其兄弟及堂兄妹砍树后将其锯成圆木,随后将这些木材用船运到一个锯木厂,木材随后被用来建造八十英尺长的平底船,然后用建好的船装满熏肉和生猪,沿密西西比河运往其他地方。

  林肯的工作是做饭、为船掌舵、讲故事以及低声唱着歌:

  戴头巾的土耳其人嘲笑整个世界,对自己弯曲的长胡须洋洋得意,其实除了他们自己,谁也不欣赏。

  船沿着河流一路前行,这次旅行给林肯留下了一生难忘的深刻印象。赫尔顿说:

  在新奥尔良,林肯第一次因奴隶制而打冷颤。他看到黑人被关押,且被鞭打,林肯的反抗欲望开始上升,并慢慢开始有了公平的概念。在巨大的现实面前,林肯开始醒悟。林肯的一位同伴曾说过:“奴隶制就像一个发烫的熨斗烫在林肯身上。”一天上午,当他们在新奥尔良闲逛时,他们看到了一个正在进行的奴隶拍卖会,一个身体健壮,长相标致的白黑混血女奴隶正在被拍卖,投标人要彻底地检查她,他们使劲掐她身上的肉,她痛得像马一样上蹦下跳,这样一来,买家就能看到她的身体健康状况。拍卖人还表示,不管最终买卖是否成功,出价人都能对奴隶检查个够。对林肯来说,这一切太让人厌恶了,他带着深深的憎恨之情迅速地走开了,林肯对自己的同伴说:“上帝啊,男孩们,让我们逃离这一切,如果我有机会消灭奴隶制,我肯定将努力地将其消灭。”

  自从和登顿·奥福特在一起后,林肯开始走红,登顿出钱请林肯和他一起去新奥尔良,他喜欢林肯的幽默,喜欢林肯讲的故事,他还喜欢林肯诚实的性格。后来,登顿还雇林肯回伊利诺斯州砍树,然后在新塞勒姆修建一个用来开商店的小木屋。新塞勒姆是个很小的村庄,村里只有十五至二十个小屋。在这里,林肯经营着这个小店,同时还开了一个锯木厂和一个磨坊。林肯在这里一待就是六年,这段时间对林肯的未来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新塞勒姆有个叫“克雷小树林男孩”的恶棍团伙,他们野蛮好斗,还经常自夸比谁都更能喝威士忌酒,他们还自吹擅长摔跤,同时,他们还称自己是整个伊利诺斯州打架最凶狠的组织。其实,他们并不完全都是坏蛋,他们忠诚、坦诚、大方且富有同情心,唯一的缺点就是喜欢炫耀。

  登顿一直称自己的杂货店里有个肌肉发达的店员,“克雷小树林男孩”组织的成员们感到十分欣喜,他们觉得自己能在登顿和肌肉男面前好好炫耀下威风了。然而一切都出乎意料,林肯在竞走及跳跃比赛中战胜了他们,另外,由于林肯的手臂比一般人要长,所以在丢炮弹比赛中,林肯也战胜了他们。此外,林肯还能给他们讲趣味故事,让他们笑上几个小时。

  后来,当地人都来到白橡树下看林肯与“克雷小树林男孩”组织头目杰克·阿姆斯特朗摔跤,当林肯战胜阿姆斯特朗时,他在当地达到了自己事业的顶峰。此后,“克雷小树林男孩”组织成员们开始与林肯交朋友,随后他们表示要忠诚地跟随林肯,他们指定林肯为赛马比赛的裁判,还指定他是斗鸡比赛的调解人。当林肯失业且无家可归时,他们将林肯带回自己的小屋内,好吃好喝招待林肯。

  在新塞勒姆,林肯战胜了恐惧,并有胆量在大众面前演讲。在印第安纳的时候,他唯一的机会就是在农田里对少数劳动者发表演讲。新塞勒姆有一个有组织的“文学社区”,每个星期六晚都在拉特利奇酒馆的餐厅举行集会,林肯积极地参加了该文学社区的活动,并在自己的节目中担任主角,比如讲故事,朗读自创诗歌,或者以类似“桑加蒙河漂流”这样的主题进行即兴谈话,还对很多社会热点问题展开辩论。这样的活动对林肯来说是无价之宝,它开阔了林肯的视野,唤醒了他的雄心壮志。他发现自己有演讲的天赋,演讲锻炼了林肯的勇气及自信,这是其他活动所不能做到的。

  几个月后,登顿的商店破产了,林肯失业了。此时,一次选举正慢慢走来,整个国家开始形成政治热浪,林肯计划利用演讲赚钱。在当地教师门特·格雷厄姆的支持下,林肯为自己的第一次公开演讲准备了数周时间。在演讲中,林肯宣布,自己是州立法机构的候选人,他还表示自己支持内部改革措施,另外,还支持在桑加蒙河为船只导航以及创造更好的教育及司法体制。在结束自己的演讲时,林肯说:“我出生在最卑微的家庭,我没有财富,也没有其他亲戚及朋友推荐我。”

  几天后,一个骑马人闯进新塞勒姆,并带来了这样的消息:印第安首领布莱·霍克正在发动战争,他烧毁房屋,捕抓妇女,屠杀移民者,并在洛克河沿岸散布红色恐怖。在恐慌中,州长雷诺兹征求志愿者,此时,身无分文的失业者林肯参加了三十天的临时部队,并被选为统帅,他随后便开始训练“克雷小树林男孩”组织的成员。赫尔顿表示,林肯总是将自己的第一次参军经历当成一种“假期休息”,或是一次“偷鸡冒险”。此后,在国会发表演讲期间,林肯宣布,他从未攻击过红皮肤人,他表示,自己从未见过任何印第安人,但他倒是和蚊子作过很多血腥斗争。战争结束后,林肯再一次投入到自己的政治竞选活动中,他一个屋子一个屋子去游说,与别人握手,讲故事,迎合其他人。只要有听众,他就会随时随地尽心演讲。当大选来临时,尽管林肯得到了新塞勒姆地区所有二百零八张选票中的二百零五张,但林肯最终还是失败了。两年后,他又参加竞选,并终于被选上了,但林肯还要借钱买一套自己去立法机构穿的西装。后来,在1836年、1838年及1840年,林肯三次被选为立法机构成员。

  那时,在新塞勒姆,有个被称为“饭桶”的人,他名叫杰克·卡尔索,在他懒散地钓鱼、拉琴、背诗的时候,妻子还得接待前来投宿的人,镇上大部分人都瞧不起他,但林肯却喜欢他,并与他同住一室。同时,林肯还深受他的影响。在林肯遇见卡尔索之前,根本不懂莎士比亚和彭斯,对林肯来说,他们都只是个名字,而且是模糊的名字。但现在,当林肯坐下来听卡尔索朗诵《哈姆雷特》及背诵《麦克白》时,他第一次认识到,英语原来可以像“交响乐”一样美妙,它能带来情感旋风。林肯敬畏莎士比亚,对博比·彭斯表示出喜爱及同情,他甚至感觉到自己和彭斯有着血缘关系。彭斯与林肯一样贫穷,也是出生在一个小木屋内,条件不会比林肯出生的地方好。彭斯在童年时也耕过地,对于一个耕童来说,在耕地里毁掉田鼠窝是一个小小的悲剧,值得用诗去记载,使其在诗歌中不朽。在彭斯及莎士比亚的诗中,一个关于意义、感知及魅力的新世界打开了林肯的心扉。对林肯来说,最令人惊骇的事就是:不管是莎士比亚还是彭斯,他们都没有上过大学,且他们受过的学校教育不会比林肯多。有时,林肯甚至想,未受过学校教育的孩子可能也适合当文学家,也许,他再也不用当商店售货员或者当铁匠了。

  从那以后,彭斯和莎士比亚成了林肯最喜爱的作者,他读的最多的就是莎士比亚的作品。通过阅读,林肯让这些作品内容在自己的个人创作风格上留下了烙印。即使在林肯入主白宫后,当内战带来的焦虑及负担让林肯苦恼并难眠时,他也投入到莎士比亚的世界中。尽管平时很忙,但林肯还与国内研究莎士比亚的权威人士进行探讨,并对具体章节与权威人士通过书信交流。在林肯被刺杀的那周,他还在一群朋友面前大声朗读《麦克白》达两个小时。无能的新塞勒姆钓鱼人杰克·卡尔索将自己的影响力延伸至白宫。

  在新塞勒姆,酒馆的看护者是一个叫詹姆斯·拉特利奇的南方人,他有个很漂亮迷人的女儿,名叫安·拉特利奇,当林肯见到她时,安才十九岁。她是一个有着蓝眼睛与赤褐色头发的女孩,尽管她已与镇上最富有的商人订婚,但林肯还是爱上了她。安此前已答应成为约翰·麦克里尔的妻子,但必须要等安上完两年大学后,他们才能结婚。约翰·麦克里尔卖掉了自己的商店,他要回到纽约州将自己的父母及家人带回到伊利诺斯州。在离开小镇时,他对安说的话却几乎让安昏倒。然而,安年轻且爱着麦克里尔,所以,安相信了他的故事。几日后,约翰·麦克里尔从新塞勒姆启程出发,他与安道别时,还承诺将经常给安写信。此后,林肯成为该村庄的邮局局长,每周乘公共马车来送两次信,但信件却很少,因为在当时,寄一封信需要6.25到25美分,具体收费要看距离远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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