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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附录 (1)

  葛底斯堡演讲

  八十七年前,我们的先辈们在这块土地上创建了一个崭新的国家,它从自由中孕育,基于全民皆生而平等的信念。

  如今我们打响了一场伟大的战争,它是对我们这个国家的考验,也是对其他和我们具有同等信念的国家的考验,考验它能否长久地存在于此世界。今天,我们相聚在这场战争的大战场上,把这片战争的土地献给浴血奋战,用生命捍卫国家的先烈们,让他们安息于此。这样做,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遗憾的是,我们不能为牺牲了的英雄献祭任何东西,也无法使这片土地更神圣。曾在这里奋勇杀敌的英雄已经赋予这土地无比圣洁的意义,我们微薄的力量远远不及。人们不会注意,也不会铭记今天的演讲,但是,英雄的伟大事迹将流芳百世。作为生者,我们应当继续完成先烈们未完成的事业,忘却自己,投身到伟大的革命事业中去。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无愧于心地说,烈士们的鲜血没有白流,他们的牺牲是有价值的。在上帝的指引下,我们的国家将获得新生,而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将永存于世。林肯总统就职演说

  1861年3月4日

  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们:

  遵循自政府诞生之日起就有的惯例,我今天要在你们面前做一次简单演讲。并且在“总统就职”之前,我会当着你们的面,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进行宣誓。

  我不认为我有必要在此讨论行政事务,因为其中并没有特别值得我们忧虑或高兴的事。

  在南部诸州人民中间,似乎普遍存在一种忧虑。那就是,他们担心随着共和党的执政,他们的财产、安宁的生活和人身安全将会受到威胁。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事实上,大量相反的证据俯拾皆是,并等待着他们的检验。从此刻正给你们做演讲的这个人的几乎所有公开演说中,你们都可以找到相关证据。我只能从这些演说中援引一部分,并声明:“我无意于干涉蓄奴州的奴隶制度,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我相信,我并没有这样做的合法权力,而且我也无意于这样做。”那些提名并选举我的人,在支持我时,都熟知我已做过这种演讲以及类似声明,并且知道我从未放弃过这个主张;不仅如此,在我的就职宣言中,还有一个我和他们所遵循的共同法则,现在,我把这个明确而有力的决议,宣读一下:

  “现决定:维持各州权利不被侵犯,尤其要维护各州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来制定并掌控其内部制度的权利,这是必需的,因为我国政体结构的完善与持久,有赖于这种权力的平衡;我们谴责采用武力非法入侵任何一州领土或地区的行为,不管是以何种托词,我们都视之为一种最大的恶行。”

  我现在之所以重申这些主张,只是想请公众关注这个敏感事件的确实证据,即,不会有任何地区的财产、和平和安全,受到即将执政的新政府的威胁。此外,只要诸州的要求合法,政府会十分高兴根据宪法和法律,对之提供一切保护。而且,政府对诸州一视同仁。

  关于逃兵役和逃劳役的问题,人们存在许多分歧。现在,我宣布下面的条款,这个条款和其他条款一样,在宪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凡是根据一州的法律应当服劳役或兵役的人,如果逃到了另一个州,那么不能根据他州的任何法律或条例,解除其服劳役或兵役的义务。而是要根据有权要求其服役的当事一方的要求,予以遣送。”

  毫无疑问,制定此条款的人想要借助这个规定,对我们所说的逃亡的奴隶进行合法归还,而立法者的意图是对之加以合法化。全体国会议员都宣誓会拥护整个宪法,也就是会和遵守其他条款一样,拥护这个条款。那么,对于这个条款涉及到的“在逃奴隶”,就“应该加以遣送”,他们的宣誓是全体一致,无异议的。现在,如果他们愿意平心静气,作出努力的话,难道就不能用几乎全体一致的意见,来制定并通过一项法律,借以信守那个一致的誓言吗?

  对于这项条款是应该由国家政府来执行,还是由州政府来执行,人们存在不同的看法。实际上,这种异议并不是实质问题。如果要遣送奴隶,那么不管由谁来执行,对于奴隶本人或其他人来说,这都无甚影响。在任何情况下,难道就因为关于如何执行一个决议这种无实质影响的分歧,就甘愿背弃原来的誓言吗?

  再者,关于这个问题的任何法律,难道不应该让所有文明而人道的、捍卫自由的人们都知晓,以便确保一个自由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当做奴隶进行遣送吗?并且,宪法规定要确保“每个州的公民都拥有同其他几个州的特权和豁免权一样的权利”。难道不能同时提供法律上的规定,以实施宪法中所规定的这个条款吗?

  我今天正式宣誓,既无任何思想上的保留意见,也丝毫无意于根据任何苛求的原则来分析宪法或法律。我虽然不选择现在来详述国会的某些特殊法令是否应该实施,但我建议,不管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私下里,我们都应该遵守并服从还没有被撤销的法律,相对于违反其中的任何法律而指望会免于惩罚来说,这样做都要保险得多。

  自遵循国家宪法而宣誓就职的第一位总统起,已有七十二个年头了。在此期间,有十五位非常杰出的公民,曾先后掌管过政府行政部门。他们带领政府克服了很多艰难险阻,并大多都取得了伟大成功。虽然前人有这么多的经验和智慧供我借鉴,在四年的短暂任期中,我也出任了这一职务,然而我现在面临的却是巨大而特殊的困境。在此之前,联邦的分道扬镳还只是一种威胁,现在,它却正在进行可怕的尝试。

  我相信,不管是从普遍法律,还是从宪法来考虑,各州的联盟都是永恒不变的。在所有国家政府的基本法中,即使没有明确指出这种永久性,那也是暗含其中的。可以断定,没有一个政府曾正式在其组成法律中规定了其终结条款。只要我们继续实施我国宪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条款,我们的联盟就会永远存续。除非是采取了宪法本身未曾规定的某些行动,否则我们的联盟就不可能被摧毁。

  再者,如果美国不是一个合法政府,而只不过是一个契约性的诸州联合体,那么,作为一个契约,就能够通过几个缔约者,而不是全部缔约者的同意,就悄无声息地废止了吗?缔约的一方可能违约,也可能毁约等,但是,这就不要求所有的缔约者都合法废止了吗?

  如果从这些普遍法则进行推演,我们会发现这样的命题:在法律上,联邦是永久存在的,这已被联盟自身的历史所证实。联邦的历史要比宪法的更为古老。事实上,早在1774年的《联合条例》中,它就已经形成。1776年的《独立宣言》使之日渐成熟并得以延续下来。1778年,《联邦条例》使之进一步成熟,当时,十三个州都信心十足地宣誓和保证,要使联邦永恒地存续下去。最终,1787年宪法建立了,其中所宣称的一个目标,就是要“组成一个更加完善的联邦”。但是,如果只是联邦分裂后的一个,或州的一部分,有合法化的可能,那么联邦就没有宪法制定前完美了,因为“永久性”这个至关重要的元素已经丢失。

  由这些观点,我们可以看出,没有哪个州可以单凭一己之见而合法地脱离联邦。为此目的而做的任何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而且,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的,反对美国政府的违法行为,都会视其实际情况,而定为叛乱或革命。

  由此我认为,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联邦是不可分裂的。我将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竭尽所能确保联邦的法律在诸州都得到忠实的执行。我认为,这只是我份内的一个简单职责而已。只要可以实施,我就会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主人——美国的人民,拒绝这种必要手段,或以正式方式采取相反的做法。我相信,这不会被视为一种威胁,只作为一种联邦的表达意愿:它将捍卫并维护自身。

  要实现这一点,并不需要流血牺牲或暴力。除非联邦政府被迫这样做,否则不会发生上述情况。我被授予的权力将用于掌管、使用和支配属于政府的财产和土地,还有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款。但是,除了为达到这些目标所必需的手段之外,任何侵犯行为都不会发生,并且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不会对民众,或在民众之中使用武力。如果联邦中的任何地区出现了强大而普遍的敌视联邦的行为,以至于有能力的公民不能担任联邦职务,那么,联邦不会试图强迫这个令人讨厌的异地人在民众之中担任这个职务。尽管政府有充分的合法权力强令这件事的发生,但这将带来极大的愤懑,并且几乎难以实施。因此,我认为暂缓实施比较好一些。

  邮件只要不是遭到了拒收,就可以到达联邦内的各个地方。各地的民众应当尽可能地获得一种绝对安全的感觉,这有助于他们的冷静思考和反省。我们将一直遵循这种方针,除非当前的形势和经验表明这种做法需要调整或是改变,才更合时宜。并且在任何情况和紧要关头,我都将根据实际形势采取最佳措施。并期望由此以来,和平解决国内问题,恢复友爱和融洽的兄弟般的感情。

  在一些地区,有些人不惜一切手段要对联邦进行破坏,并对任何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借口抱以幸灾乐祸的态度。对这种人,我无意于肯定,也不想否定他们,我也不必再对他们说什么。然而,对于那些真正热爱联邦的民众,我不应该说点什么吗?

  在谈到我们的国家组织,连同它所带来的益处、它的历史以及它的希望被毁灭这些重大问题之前,详述我们为何这样做,不是很明智的做法吗?若你避之唯恐不及的那些灾难,在现实中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可能性,难道你还会这样甘愿冒险走出这绝望的一步吗?假如,你摆脱了真实的灾难后,却由此进入了更加严重的处境呢?难道你还愿意冒险犯如此可怕的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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