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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我的隐私(7)

  如果本色是内在的,那素质就是通过一个人对其他人的行为所决定的。他的言谈举止、处世为人都被一个人的素质所确定,包括做爱。社会教育女人不结婚就不要和男人做爱真是害了女人。做爱是“性本初”的那种东西,最能表明一个男人的素质。我有一个朋友,我们都叫他“徐大哥”,他谈恋爱的时候经常要求女友跟他上床,他对她们说:“怎么能等到结婚呢,你不跟我做爱,你怎么能了解我呢?你不了解我就跟我结婚不是也太草率了吗?”结果是他经常挨人家一嘴巴子。而我觉得徐大哥是男人中少有的比较真诚的男人。

  女人真的爱上一个男人是被他的下半截打动了,不是上半截。但是大部分女人对男人的下半截有一种恐惧感,她们对男人下半截的暴露不感兴趣,而只是求上半截体面就可以了。男人的上半截和下半截往往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说上半截体面,并不能说明他的本质是好的。一根柴木也能精雕细刻,但还是柴木做的。我的一个朋友,男的,80年代初去美国留学,到了那儿的头一年过分曝光,凡是国内没干过的,他都要尝试一下。他跟我讲,有一次他和一帮美国同学一起吃了“药蘑菇”,这是一种美国印第安人在做仪式时吃的幻觉药,他吃了以后就开始幻想他的上半截和下半截分开了,上半截跟着红军上了井冈山,下半截跟着一个美国大妞跑了。这就是说明他的外表是革命的,而他的本质还是小资情调的东西多一点。

  让我说,我们女人还是应该多多注意一下男人的下半截,这是最根本的东西。如果下半截没戏,上半截也肯定好不到哪儿去。

  (发表于《三联生活周刊》1998年第11期)

  爱孩子的男人

  B、Q和X先生老在一块儿聚,我认识B和Q就是有一次跟在X的屁股后面去凑热闹。一进B先生的家门就好像到了幼儿园,大概至少有五个孩子在一个三居室的公寓里大闹天宫,基本上是花果山的感觉。

  B的老婆是一名有点名气的民乐家,那天晚上在录音棚里,不知道几点才能到家。Q和X的太太都是法国人,在公司里加班。这花果山的五只活蹦乱跳的小猴子里有他们每家的孩子,还有B的亲戚的两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剃了个秃瓢,还扑了好多痱子粉。说老实话,看见这么多孩子我头皮直发麻,心里有点后悔,怕这三个老爷们把我一个人撂一边儿,给他们看孩子。

  进了门就开始准备晚饭,B先生在厨房里挥汗如雨地炒菜,Q跑到楼下(B住在六楼!)抱了一箱燕京啤酒上来,累得气喘吁吁的。X马上进入了孩子王的角色,把五个孩子叫到一边,挨着个儿地在他腿上翻跟头,这些孩子好像已经很熟悉这个游戏,玩儿得很开心。我一个人在客厅里看电视。

  饭做好了,B、Q和X就招呼五个孩子吃饭,一人一个小碗儿,三个当爹的来回给几个孩子夹菜,还嘱咐着要多吃什么,少吃什么。孩子们吃完饭被X哄到另一个屋子里去玩游戏,大概饭前折腾得可以,这五个小祖宗吃完饭倒是安静下来了。

  这时候B又从厨房里端出几盘下酒的菜,Q和X各持一瓶啤酒,B不喝酒,开了一瓶可乐。我和他们聊天才知道这三个男人都不用坐班,B也是民乐队的,但是好像不是弹贝斯,就是拉大提琴的。民乐队里拉西洋乐器,大概想忙也忙不起来,所以B平常在家里还带几个学生。Q原来是学板胡的,现在和一个巴黎的朋友一起做家具生意,在家里办公。X有一支装修队,天天跑工地。这三个老爷们儿的时间比普通人都充足,安排上也比任何人都自由。而他们的老婆却都是天天忙得团团转,不是在乐队就是在公司。

  很显然,老婆忙得脚朝天,这三个男人就开始管家,管孩子。不知道他们本来就是有这个天赋,还是给锻炼出来了,我这一晚上看着他们很自然地安排好了孩子的娱乐、吃饭和休息,不慌不忙,有条有理。从他们的表情中我似乎觉得他们很高兴,特别是跟孩子在一起的时候,小孩叫一声“爸爸”,他们眼里就发光。三个人抢着跟孩子玩儿。

  可是跟他们聊天才发现他们是挺痛苦的。最大的苦衷是社会压力,怕人家笑话他们没出息,还不如自己的女人在外面挣钱多,特别是Q和X,洋老婆在洋公司挣钱当然要比任何中国白领都多出好几倍,更不要说她们这两个自由职业者的丈夫。

  现如今能找到这么爱家的男人真是太不容易了。看着他们带孩子,我才意识到男人爱孩子的样子是非常诱人的,似乎是金不换的那种感觉。比一个男人疼女人要神圣得多。

  (发表于《三联生活周刊》1998年第21期)

  解剖男人

  英文里面有一句话说:“The way to a man’s heart is through his stomach.”就是说女人如果想讨好男人,必须给他做好吃的。事实的确是这样。我所知道的相对美满的婚姻都是夫妻双双,津津有味地到处找好吃的东西。吃不到一起就肯定住不到一起。

  男人的胃对女人很重要,而女人有时候不得不改变自己的口味来迎合男人。我认识很多嫁给老外的中国女人,原来肯定是根本不沾奶酪之类的洋食品,而现在却非常重视发掘有好的奶酪的商店,朋友一起吃饭,她们也能夫唱妇随地跟着啃奶酪,而且有时候还赞不绝口,对自己丈夫的“洋胃口”有钻研精神的女人还学会了给奶酪配酒,让所有人都认为她的“胃”已经真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了。

  相反来讲,有不少女人没有搞明白男人的“胃”对她们夫妻关系的重要性。我认识一对志同道合的阿姨和叔叔,两个人都是老革命,南征北战都过来了,就是没办法在一起过日子。原因是叔叔是山东人,阿姨是江苏人,在延安的时候没什么好吃的,填饱肚子就不错,可是一解放就完了,物质生活丰富了,什么吃的都有,两个人反而合不来了。叔叔要吃面,还要吃生葱、生蒜,阿姨跟他这么多年都没发现她根本受不了葱、蒜的味道。阿姨爱吃米,做菜还撒把糖,和所有江南女人一样,她还爱吃零嘴,叔叔认为这些都太“小资”。由于他们是同时参加革命,所以级别是一样的,阿姨根本没有让自己的“胃”服从叔叔的“胃”的概念——两个都是“局长胃”,凭什么我的吃法要服从于你?阿姨认为世俗的生活习惯是大男子主义,总是要把自己喜欢的食品强加于别人,如果不服从,还给人戴政治高帽。久而久之,阿姨和叔叔就不在一起吃饭了。叔叔和自己的山东战友在外面的面馆里吃一晚上大葱蘸酱,阿姨在家里给自己做点甜兮兮的小灶。后来因为每天晚上我叔叔都是一嘴大葱味道,阿姨也不跟他睡一个床了。好在两个都是干部,家里有四居室,就干脆一人一间了。

  由此看来,轰轰烈烈的革命事业不如吃能够把夫妻捆绑在一起。

  对男女关系有决定因素的男人的器官,除了胃,还有一件,那就是胳膊。男人的胳膊对女人很重要,如果我们仔细想一想,除了脸以外,男人的胳膊是女人可以注意的裸露的男人身体的唯一部分。男人可以露腿,但是男的可以盯着女人的大腿看个没够,女的可不能盯着男人的腿没完没了地看。但是看胳膊没事儿,女人对男人的爱情和欲望有时候就是看胳膊看出来的。比如在《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中,查泰莱夫人就是看一个长工的淌着汗的、很有肌肉感的胳膊看出来的情人。好胳膊能够给女人带来无穷的联想,是浪漫的开始。

  现如今的白领男人似乎也领会了这个道理,都知道二三十年代招女人喜欢的、细皮嫩肉的小白脸已经彻底过时了。要想得到女人的注意必须有好的肌肉,而由于胳膊是唯一展示肌肉的好地方(满脸肌肉是要不得的),所以大家都拥挤在健身房来回练习。连男人的服装都是为了显示好胳膊设计的。我在香港碰到一帮很牛的白领,都是在什么投资公司做事的,一人一件紧身T恤,袖子紧紧地裹着练了又练的两只胳膊。这就充分能够证明胳膊的重要地位。

  注意男人腿的女人很少,但是我认识一个,她还写了一篇关于男人腿的论文,得了奖,在什么学术刊物上发表了。这个女人是罗马尼亚人,她的丈夫到中国来工作后把她扔在巴黎,不理她了。她天天去卢浮宫,看米开朗基罗雕塑的大卫,居然看出了一篇男人大腿的论文。虽然这也是成就,但是我觉得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任何效仿价值。反而总让人觉得,这么注意男人大腿的女人肯定有点毛病。

  还有很多所谓关键部位没有谈到,比如“心”。大家似乎有共识——“心”是本质,有什么“良心”“恶心”“虚心”等很多说法。但是我却不以为然,除了学医的,谁真的看过心长得什么样?实际上心除了蹦,没有什么其他重要功能。

  另外,就是男人的脑子和男性生殖器官,这些方面我都没有研究过。想琢磨别人脑子里的事是很难的,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再有,听说有的男人这两个器官是可以置换使用的,这种男人就更加深不可测,还是等着高人来解剖吧。

  (发表于《三联生活周刊》2001年第26期)

  晃——永远的

  反抗者与叛逆者

  朱伟\/文

  洪晃的审美趣味,是那种一层被一层压着的感觉。

  她最早受到的文化影响,应该说就是美国文化。那么一批传播毛泽东思想的“小布尔什维克”被空降到美国,刚刚遇上他们清晰地睁开眼睛要看望世界的时候,最后全部的美国文化蜂拥而入那些在国内被清理得一片空洞的头脑。在纽约那样一个花花世界,她的同学中有鲍勃·迪伦的孩子、有纽约最前卫的诗人与剧作家的孩子。那时整个纽约还在对60年代革命的怀恋之中:朗诵金斯伯格、穿自己宽松的衣服、在高速公路飙车,把摇滚乐的音量放到最大、在派对时与父母一起吸大麻。她虽然不可能进入美国孩子的世界,但他们随时都在影响与“演化”她。那时候,《麦田里的守望者》、《了不起的盖茨比》、《老人与海》都是他们规定的课外读物。

  这一层文化影响可能形成了一种底色。然后80年代她与刚刚拍完《一个与八个》、《黄土地》与《孩子王》的陈凯歌结婚,陈凯歌对中国文化的沉迷对她审美产生的影响在某种程度遮蔽过纽约那种60年代文化的影响。再之后,与陈凯歌离婚,与法国驻上海领事馆的文化参赞结婚,法国文化又从根本上使她否定美国文化,使她这样看待美国文化:“我一年去法国几次,虽然没有长住过,但对法国的那一套有本能的喜欢。法国人对衣服颜色的感觉永远与美国人不一样。美国人喜欢黑配红、白配黑、蓝配白,永远强调对比,在这里跳来跳去。欧洲人要嫩一点可能会桃红配粉,清爽一点可能会淡绿淡蓝,奢华一点可能会紫配黑,把颜色分得很细,使你看见的颜色更多、更丰富。哪像美国人,什么狗屁的都要对比。”

  这几重文化在洪晃身上交汇,使她的趣味经常在各种文化之间自由地舞蹈,但从骨子里,她永远是一种反抗者与叛逆者——这种反抗可能是一种骨子里的喜新厌旧,对一种新鲜文化有本能的热情拥抱,在进入这种文化之后,又会很快因易于接受而厌烦,于是又会重新去追求一种新鲜。

  洪晃在北郊曾辛辛苦苦营造了一个充满自己审美想象的窝——那里原来是一大片柿子树林,她用大石头筑起围墙,用完全本色的原木盖起一排东西相通的北房,柿子树与北房之间,是用大石头砌的坛,坐在坛上,葡萄架上就是柿子树。而北房内,除高高的原木的房梁,地上是青石,中间还摆着大石头。我们称这里是一个气派的地主庄园。可惜这房子盖成洪晃新鲜住了一阵,后来还是空的时候比住的时候多。然后有一阵洪晃就鼓动我们一起到长城脚下去盖房子,我们一起到慕田峪水关长城,她看中在一个烽火台下的一片农民房子——在烽火台下,长城触手而及,真是比围墙中那个庄园要有力量多了。但想法是想法,过一段洪晃不再提及,兴趣又转到了对旧厂房的改造上。她在酒仙桥租下一个大厂房,变成她在城里的家。大厂房空荡荡,家具几乎全是铁焊的,笨拙中显着与原木和石头一样的力。按她的想法,大房子的正中是用铁条焊出的盘根错节的树,这树上吊着灯,洪晃说要把这棵树越焊越大,让它的枝桠伸展得特别巨大。在家的装饰上,洪晃只要一进去,那种疯狂的劲头就会显出来——它给她的审美想象与创造提供了一个相对不会受制约的空间。

  穿丁字皮鞋的晃

  晓雪\/文

  小时候写作文,比如《我的妈妈》《我的爸爸》或者《我的启蒙老师》什么的,语文老师总是教导说,要通过一件事来写一个人,不要空洞地写这个人好或者坏。

  现在,我就是要做这样一篇写人的作文,这个人是洪晃。我觉得大部分人的生活状态是一个立体的三角或者正方形再或者顶多是菱形,你可以数得清他有多少个面,可是洪晃是一个球,她的性格和她干的事都是无尽头地在不停地向外发散,我们共同的一个朋友在若干年前就形象地说晃是“网状思维”。所以我根本不可能像小学老师教导的那样,通过一件事来说一个人,那说不清楚,我只好在记忆中搜寻出若干关于洪晃的事,呈列如下。

  丁字皮鞋

  我第一次见洪晃的时候她穿的什么衣服我已经不记得了,但是我清晰地记得她那天穿了一双丁字皮鞋。我有个偏见,对穿丁字皮鞋的女人特别有好感——我觉得穿丁字皮鞋的女人骨子里一定还存着天真。

  介绍我们认识的是《iLook世界都市》的第一任主编黄静洁,为了什么见面现在是想不起来了,那天是在哪个餐厅,都有些什么人,都说了些什么,在记忆中也都慢慢地淡化了,丁字皮鞋几乎成为我对和洪晃初相识的唯一印象。

  大概我们两个人都没有想到,几年以后我们居然会在这本《iLook世界都市》共事,她是杂志的出版人,我是杂志的主编,而当年促使我们有点莫名其妙地去吃那顿互相认识的晚饭时,最重要的媒人之一就是这本杂志,而当时我们两个人和这个杂志都没什么关系。

  奇怪的是,在我熟识洪晃的6年中,她再也没穿过那双丁字皮鞋,我几次上赶着问她:“你怎么不穿那双丁字皮鞋了?”她总是一脸的恍惚:“我穿过丁字皮鞋吗——小时候吧?”有一次被我问急了,自己使劲儿想终于想起来说那大概是个西班牙牌子的皮鞋,确实是丁字的。

  不管怎么说,这双无意的丁字皮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而且是良好的印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也有分歧和争吵,在我气得不行的时候经常想,唉,一个脾气不够好的但是在30岁以后还会穿丁字皮鞋的女人,总是还可以一起共事的。

  将“骂人”进行到底

  我在认识洪晃之前,一直坚定地认为会骂人的女孩肯定是“不好”的女孩,会骂人的女人肯定是男人不喜欢的女人。但是洪晃的“骂人”彻底颠覆了我受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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