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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章政府的形式

我们可能还记得,在本书开始时就把我们现在探讨的那段离开本题的文章的全部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在前一章已经探讨了第一部分,关于政府一般地是通过什么方式形成的。

现在轮到考虑第二部分,关于政府的种类,或者政府可以采用哪些不同的形式。

二在这一部分,首先令我们惊讶的是神学思想的宣扬。可以这样说,我们的作者的力量来自上帝,虽然这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上帝。他在神学中已经找到一种并不罕见的根源,即以其圣坛上的光辉去迷惑人,以其权威去吓唬人,以此阻止我们去探测他的学说的浅薄。

三在前一章,他已经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有这一种或那一种的统治者。现在,他又告诉我们,这些统治者需要有什么样的天资,才足以使他们有能力去执行他们的职责。具有这些天资,他们便似乎可以变得更加聪明伶俐,并且使他们尽可能不被那些鲁莽空谈家粗俗的双手所玷污;他所选定的这些天资必然是非人间的特性,是他从云端把它们取下来的。

他说:”所有人类都同意政府必须由这样的人来管理:在他们身上最可能具备下列品质,我指的是三种重要的必须具备的品质,即智慧、善良和力量,这些品质的完美性体现在那特别被称为最高主宰的上帝所具有的特性中。“那么,让我们看看这段话的全文。

四”但是,由于社会的所有成员“(指自然社会)”都自然地是平等的,“(我认为,这就是指政治权力,可是,尚未有任何人具有这种权力)”人们可能要问,“(他接着说)”政府的控制权应该交给怎样的人呢?对此,一般的回答是容易的;但把这种回答应用到具体情况时,已经引起的灾难有一半却是出自误入歧途的政治热情。一般说来,所有人类都同意政府必须由这样的人来管理:在他们身上最可能具备下列品质,我指的是三种重要的必须具备的品质,即智慧、善良和力量,这些品质的完美性体现在那特别被称为最高主宰的上帝所具有的特性中。所谓智慧,是指能够识别这个国家的真正利益;善良是指始终努力去谋求这种真正的利益;力量或实力是指把这种认识和意图贯彻在行动之中。这些就是主权的自然基础,这些就是每一个组织良好的政府应该具备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五万物各有其不同的作用。神学是一种训诫或教义问答。但是,在他的文章里,我们看到了神学的宣扬;这种宣扬,不论是为了哪种教诲的意图,看来最好是把它省去。我看不出作者的意图是什么,他毫无必要地去介绍那惊人而无法理解的上帝,除非这是有意去迷惑或玩弄读者;看来作者自己已经被迷惑和被玩弄了。于是,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的开端:这是用不可知的事物去解释不可知的事物。人身上必须具备的任何品质,这一个概念绝不是来自上帝的特性;相反,正是从我们所看到的人的品质中,我们才能对上帝的特性获得一种我们自己想像得出的模糊的概念。

六我们很快就会明白,我们的作者从云端遨游归来后,带给我们的是光明还是黑暗。我们看到,我们的作者为那些领导政府的人,选择了三种品质:智慧、善良和力量。现在,在这三种品质中,我怀疑,其中有一种会给他带来一定麻烦,使他不知如何处理它。我指的是力量:这是他从天国引进的,如果把它看成是一颗宝石,那么看来他似乎会给皇冠带来光彩。

的确,我们不应争论,在天上能否找到这种力量;而且在一切关键时刻都是相似的。但是,我怀疑,类似的说法却早已不灵了。我们说的是人间的统治者,或者,说得更准确些,是政府的候选人,就他所假定的那种关键时刻而言,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东西。如果考虑到其他两种品质假定已经为他们所具有,那么,力量就正是他们现在等着去接受的一种品质。

七在我看来,这个地方所说的力量,指的是政治力量:这是我们的作者能够意指的唯一的那种力量;是在这里谈论的唯一的力量。在下文,离此不远的地方,我们会发现他在谈到这种天资时,将其视为已经具备的,并且是那最高级的一个人即国王已经具备的。因此,自然的力量仅仅是生来就有的力量那种能够给予最猛烈打击的力量,显然决不可能是他想要算作这种像上帝一样的要人的品质的那种力量。

八我们现在便看到,我们的作者的神学已经把他自己带进了困境,因为他把力量看作是他的候选人的品质之一。力量,要么是自然的,要么是政治的。政治的力量不是那种根据假定便可以具备的东西,因为这种东西是在政府的建立中被创造出来的,由人们把它授予那些候选人。如果真有这种力量,那么,它必定是自然的力量;这种自然的力量是一个人自身所具有的力量,不用借助于政府。可是,如果真是这样,如果我们可以相信我们的作者,那么就要进一步相信:一个社会中单个成员所具有的自然的力量,要比这个单个成员和这个社会其余所有成员加在一起所具有的力量来得大。

九对这个困境,如果可能的话,人们应该很愿意把它弄清楚。我认为,问题的真正所在是,我们的作者所说的力量,根据他一直所谈的,可以说是一种预期的力量:他所说的这种东西,既不是任何人确实具有的力量,也不是由人们组成的团体确实具有的力量;根据他所假设的那种情况,它只能是一种能力(capacity)(如果人们可以这样称呼它的话),不论人们什么时候具有它,它都是一种把政治权力加以保持和付诸行动的能力。至于人们所具有的实际力量的大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完全一样的;因为它既不能大于,也不能小于那个最高权力。至于上面说的那种能力,看来似乎确实有充分的理由假定它更多地存在于一个人身上,而不是一个团体之中。

十不要期望我会对这些理由加以详尽的论述,只要稍加说明就足够了。这种力量的功效(起码有一部分)与服从的迅速成比例;服从的迅速,在某种程度上,与命令的果断成比例。命令是意志的一种表示,一个人的意志比许多人的意志形成得快。我认为这个道理,或者与此相似的道理,就是我们的作者用普通易懂的英语以隐喻的说法告诉我们的,正如我们在稍后的地方将看到的那样:”君主政体是一切政体中最有力量的“〔政府形式〕,”政府的一切力量都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集中在君主的手里。“十一第二段虽然很短,却包括了许多问题。头两句话是让我们知道,关于每一个具体的政府(我们知道它们已经形成了)的组成方式,他认为谈到这里就够了,不必再谈了。第三句话是再一次提醒我们,一切政府必须绝对地控制在这样或那样的人手中。在第四句和最后一句话里,他赐与我们一段非常动听的聪明的论述,也许我们之中不会有什么人去怀疑他的论证的真实性。这就是,他在最后一段中所提到的那些为所有国家的统治者所具备的必不可少的品质,至少,他们确实一度有过这种品质。他说,这是根据某些人的看法;但是,这某些人是谁却完全不清楚,不知道这是那些统治者自己的看法,还是那些被他们统治的人们的看法。

十二我们的作者说:”我们现在世界上所看到的几种政府形式,最初究竟是如何开始的,这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问题,而且一直引起无穷的争论。我认为这些争论与我的工作无关,我也没有加入这些争论的兴趣。不论它们是如何开始的,或根据什么权利存在的,在它们之中都具有,而且必然具有一种最高的、不可违抗的、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权威,在这种权威中存在着主权的各种权利。这种权威掌握在一些人手中(根据这类国家的缔造者公开表示的意见,或者他们集体的心照不宣的认可),那些属于最高统治者的必不可少的品质——智慧、善良和力量,最有可能在那些人身上找到。“十三我们的作者在这里对他所指的那些人用了缔造者一词;可是,他们是否变成了这里所说那些国家的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或者两者都包括了,对此,我是无法确定的。因为他所指的也许既不是前一种人,也不是后一种人,而是第三种人。我的确十分倾向于怀疑:根据我们的作者的包罗万象的概念,雅典和斯巴达的国力和辽阔的领土(对这两个国家,我们在中学和大学里已经了解很多,它们每个国家只有一百平方英里左右),在他写这一段文章时,代表了整个宇宙;而梭伦和吕库古斯各自生活的时期则代表了那些国家的全部历史。

十四”缔造者“、”意见“、”认可“等词,总之,这一句的全部含义就是让人们明白一种政府体系——它和我们见过的各种政府体系的一般特征截然不同;在这种体系中,谁也不会想到会有反复无常、暴力、意外事故、偏见、激情的踪迹;这种政府体系前后一贯,内容全面,并且是同时建立的;它是经过冷静的深思熟虑有计划地建立的,是经过完全而普遍的同意而建立的。总之,根据一般的想像,这些体系是通过上面提到过的两种精明的人制定的。如果情况是如此,那么,当他说缔造者的时候,他心中所想到的,可能既不是统治者,也不是被统治者,而是一些中性的人物。对于那些在早已存在的宪法规定下(不管是什么样的宪法)已经各自处于统治和被统治两种关系的人们来说,这些精明的人之所以被挑选出来,是为了让他们作为仲裁人的。

十五所有这些,无论如何,仅仅是一种猜想。这个命题本身并没有表示有这样或那样的限定。它是作为一个带普遍性的命题,被明确而强调地提出来的。他向我们保证,”在所有这些国家中,这种权威“(最高的权威)”掌握在一些人手中(根据这类国家的缔造者的意见),那些‘智慧、善良和力量的品质\\\',最有可能在那些人身上被找到。“这种评语只能表明他对历史提出一种离奇的看法。确实,我看不出这种看法所引起的发现会有个止境,所有的发现都同样是新鲜而有启发性的。例如,当西班牙人变成墨西哥帝国的主人时,一个平庸的政治家也许会假定,情况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墨西哥人尚未被消灭而保留了下来,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他们绝不会认为:情况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西班牙人的”意见“或者墨西哥人自己的”意见“(究竟是哪一种情况丝毫不清楚)是:人们发现,查理五世和他们的后代所具有的智慧和善良(对此他们有如此充分的证据)很可能比所有的墨西哥人加在一起的智慧和善良更多。在查理曼大帝和日耳曼撒克逊人之间,对于查理曼大帝的智慧和善良,也会得出同样的看法;同样的,在诺曼底的威廉和英国的撒克逊人之间;在穆罕默德二世和约翰。

帕莱奥洛格斯(JohnPaleologus)的臣民之间;在奥多亚塞(Odoacer)和奥古斯都拉斯人(AugustuClus)之间;在成吉思汗(theTartarGingiskan)和他那时候的中国人之间;在鞑靼的张迪和甘吉(theTartarsChangCtiandCamCghi)和他们那时候的中国人之间;在护国公克伦威尔和苏格兰人之间;在威廉三世和爱尔兰天主教徒之间;在凯撒和高卢人之间;还有,在所谓的三十僭主和雅典人之间(我们的作者看来已经考虑过他们了)。这里提到的一些例子只是也许需要列举的几百个实例中的几个。如果我们可以信赖我们的作者的话,那么,他是怀着”善意“相信这一切的:通过这些教训,学生们的洞察力可以得到锻炼,能够深入到政治学的深处。

十六关于他的那段导言就讲到这里为止。它的论述的主要部分可分成六点,其提要如下。

十七首先,他告诉我们,根据古人的分类法,政府的形式有多少种类;他接受了这种分类法。政府的形式有三种,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

十八第二,他告诉我们,所谓最高权力他指的是”制定法律“的权力。

十九第三,他告诉我们这三种不同的政府形式的优点和缺点。

二十第四,他告诉我们,这些是所有的古人都会同意的。

二十一第五,他告诉我们英国的政府形式和上述三种形式都不同;它是三者的结合体,具有三者的优点。

二十二第六,最后,他告诉我们,如果不是现在的形式,它就会是其他三种形式之一,也就不会具有三者的优点;他还告诉我们,什么东西会破坏英国政府的形式。对最后这两点,在这里提一下就够了,至于对它们的考察,将是第三章的事情。

二十三君主政体是这样的政府形式:制定法律的权力掌握在该国的一个人的手里。贵族政体是这样的政府形式:制定法律的权力掌握在某些成员的手中。民主政体是这样的政府形式:制定法律的权力掌握在结合在一起的”全体“成员的手里。根据我们的作者的看法,这些都是古人所下的定义;因此,毫无困难地,这些也是我们的作者的定义。

二十四他说:”古代的政治着作家,不承认在这三种正规的政府形式之外还有更多的形式。第一种,当最高权力掌握在该国全体成员组成的会议手中时,它就称为民主政体;第二种,当最高权力掌握在由挑选出来的少数成员组成的一个政务会手中时,那么它就被称为贵族政体;最后一种,当最高权力委托给一个人的时候,那它就取得君主政体的名称。他们说,所有其他政府形式,要么是这三种形式的不良变种,要么可以简化为这三种形式。“二十五”所谓最高权力,按照前面所说,指的是制定法律的权力;因为其他一切权力必须与法律一致,并受它的指挥,而不论政府的外表形式如何,以及政府的行政程序怎样。因为立法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一项新的法令或条例去改变政府的形式和行政程序,并把执行法律的工作交给它所满意的任何人;这个国家的其他一切权力,在行使它们的职责时,都必须服从立法权力,否则宪法即告终结。“二十六于是,政府有三种正规的简单的形式(我们国家政府的这种不规则的复杂形式不在这里所讲的范围内),并且正好有三种限制条件把它们划分清楚;不久之前他还告诉我们,对于这三种限制条件中的每一种,每一种政府形式都必然会有一些,它们之间分配这些条件的情况很容易看出来。每一种政府形式靠运气(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将完整地具有某一种限制条件,那是因为它也多少具有其他两种限制条件。

二十七在这三种政府形式之间,根据我们作者的看法,似乎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每一种形式都有一种限制条件,也就是一种品质。每一种形式的辩认完全靠它的限制条件。他没有暗示这些条件之间是否有一个特别优越的,其中之一高于其他二者。若有人认为某一种政府形式最优越,因而引起争论,解决争论的最好办法就是看这三种品质,在这种政府形式中它们重叠与交错的情况。因此,我们可以推断,一切曾经有过或者将来可能有的政府(除了我们即将见到的一种非常特殊的政府,也就是我们自己的政府),都是同样地分不出好坏:例如雅典和波斯,日内瓦和摩洛哥;因为,他告诉我们,它们或者都是这三种形式的不良变种,或者都可以简化为这三种形式之一。这真是大幸。立法者不会出差错了,他可以不用脑筋了。据说,国王的选择有一次是由一匹马的嘶叫声来决定的。那么,一个政府的形式也可以是这样决定的。

二十八可是,对于我们自己的政府形式,很明显,我们的作者好像把它的优越性作为他的颂扬文章的主题,它是由这三种形式造成的,我们的政府形式便具有这三种形式加在一起所具有的优点,而没有它们的任何缺点;那些缺点都消失在”命令“一词上,或者甚至没有这个词,因为它们的存在,对作者的意图不适宜,所以缺点也就不存在了。

二十九在这一段的最后,他告诉我们上述定义,可是稍加观察,就令人迷惑难解。我们被告知,”其他政府形式“都是在这三种形式之外的;那些政府,如果不是可以”简化“成为这三种,那么,就是”它们的不良变种“.可是,在三种形式中,不易弄明白是什么东西导致不良的转变。我们必须始终记住,他所指出的这几种政府形式的实质,仅仅在并完全在”数目“这个项目上,即统治者(为了简便,我们称他们为手中有”制定法律的权力“的人们)和被统治者的人数比例。如果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人数比例是一对全体,那么这就是君主政体的政府形式;如果是全体对全体,那就是民主政体;如果是处于一与全体之间对全体,那就是贵族政体。那么,如果我能够设想第四种数目字,它不多于全体,也不是一或全体,亦非处于一与全体之间的任何数字,那么,我们就可以设想一种政府形式。这种政府形式,根据适当的证明,可能表现出是这三种形式中这一种或那一种的不良的变种。①如果它不是不良的变种,我们还必须在别的地方去寻找这个变种。它也许在我们的作者的理性之中。

三十虽然我们确实可能遇到其他一些用来称呼政府形式的很难懂的名称,可是,这些名称都不外是对那三种的这一种或那一种政府形式所取的许多名称。我们常常听到人们提到一种暴君政体,但这不多也不少恰好是我们的作者所谈的君主政体,只不过这是在不满时的说法。它依然是数目为一的政府。我们还时常听到,有一类政府叫做寡头政体,同样,这不多不少恰好是我们的作者在同样情况下所说的贵族政体。

它依然是数目为一与全体之间的政府。最后,我们有时还会听到一种令人切齿痛恨的政府类型,它叫做暴民政体,但是,它不多不少恰好正是有一人在同样情况下称之为民主政体的政府形式。按照我们作者的说法,还有一类政府,这便是全体的政府。

三十一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他是如何把他说的三种限制条件在三种政府形式之间分配的。我们发现,他给君主政体以最完全的力量;给贵族政体以最完全的智慧;给民主政体以最完全的善良。我们可以推测,每一种政府形式,除了它自身所必然具备的限制条件之外,还具有适量的其他两种条件,从而形成”最高权力所必不可少“的补充条件。国王们都是(在他们没有当国王之前不是,因为正是这种条件决定了他们的臣民推举他们成为国王的)像希腊英雄赫刺克勒斯那么有力气;然而,他们的智慧或他们的善良,却没有多少可以说的了。一个贵族政府的成员们,都是一批所罗门;但是,他们却不像你们的国王那样都是些身强力壮的人;而且,如果要说真话,他们也不会比世人更加正直。至于民主政体的成员们,他们是世界上最好的人民;但是,在体力方面,他们加在一起也是微不足道的;在理解力方面他们也往往会有一定的缺陷。

三十二他说:”在民主政体中,由于制定法律的权利属于全体人民,所以,可以比在其他两种政府中更易于找到公共道德或善良的意图。民众大会在出谋划策方面常常表现得笨拙,在实施法律方面也显得软弱无力,但是,一般说来,它们所作的事却比较合理、公正,并且总是有一定程度的爱国主义或公共精神。在贵族政府中,可以找到比其他政府形式中更多的智慧,因为它们是由,或者打算由最有经验的公民们组成的;但是,比起共和政体来,它们少点正直,比起君主政体来,它们少点力量。君主政体是一切政体中最有力量的,政府的一切力量都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集中在君主的手里;不过,这样一来,就存在着为了眼前的或压迫的目的而去使用这种巨大力量的直接危险。“三十三”因此,这三类政府全都有它们各自的长处和缺点。民主政体通常被设计成为最宜于以法律为目标的政府;贵族政体则最宜于创立那些用来达到预定目标的手段;而君主政体则最宜于执行这些手段。根据我们的研究,古人普遍认为,只有这三种政府形式,而没有想到还有任何其他永久性的政府形式;虽然西塞罗有他自己的看法,即认为有一种具备三种政体优点的共和国;但是,塔西佗却认为这种混合政府——由所有的政府形式混合而成,并具有每一种形式的长处——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如果真有一个这样的政府,它也绝不可能持久或者牢固。“三十四我们的作者好像没有料到,在这个编造得如此完美的推论中,却有一处破绽。他的破绽之一,正如一位逻辑学家说的,他所推论的主题已经丢失了。他告诉我们的三类政府的三种限制条件之一,莫明其妙地化为乌有了;他为之设计的那种政府形式,已经不幸地从他的手中滑掉。我指的是民主政体,根据他的说法,这种政体是古人设计的一种全体的政府。现在这个全体的数目是如此之大,我认为很难计算出这些又高又强壮的人们共有多少力量,必须用一个体面的数字来表达它。我怀疑这个令人生畏的共和国的成员,在臣民这方面,他们的处境会比莎士比亚戏剧《暴风雨》中那嗜酒的小丑特林库洛的处境还要糟,或者比下述这几个统治者的处境更糟——近来,一些航海者发现他们竭尽全力在一块西班牙的殖民地上称王称霸:这个政府一共有三个人,他们之中总共只有一个臣民。如果他对此稍加观察,我想,他就会发现,这个政府正是那种政府而不是人们能够想像得出的任何别的政府,在那里根本就没有任何政府。我们可能还记得,我们的作者虽然对自然状态抱有精明的怀疑,但是他却承认有他所说的那种民主政体,殊不知自然状态正存在于他的民主政体之中。

三十五我以为善良这个限制条件,应该属于那种全体的政府,如果真有这种政府的话。可是,我们已经看到,这个属性已经飞向乌有之乡,结果,为民主政体所设计的属性仍然保留在我们的作者的手中。于是,他可以随意地用它来恭维贵族政体或君主政体,这样做对他最为合适。也许这个属性同样可以给予君主政体,因为这种政府形式的标志和特殊限制条件就是力量,而我们知道,这是一个意义颇为含糊的词汇;或者可以给予它别的什么属性,也许这也是一种处理问题的好办法,他可以用抽签的办法选择这些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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