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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一

说,要上帝有明智而且好的理由来在宇宙的不同部分创造出许多严格相似的物质分子是不可能的呢?在这种情况下,空间的各部分既是一样的,显然就没有什么别的理由,而只有用单单的意志,来说明当初为什么没有转换它们的位置。然而即使这也不能合理地被说成是一种没有动机的意志,因为既然上帝可能具有一些明智的理由来创造许多严格相似的物质分子,这些理由因此也当就是上帝的动机,使他在两个绝对无差别者之中选取一个(这是一架天平所做不到的),也就是当位置的转换只能是完全一样好的时把它们放在一个位置上。必然性,在哲学问题上,永远意指绝对的必然性。假设的必然性,和道德的必然性,都只是一些转义的说法,就哲学上的真理的严格性说,都根本不是必然性。问题并不是一个东西被设想为存在,或将会存在的时候,它是否就必须存在(这是假设的必然性),问题也不是下列的情况是否真的:一个好人,继续是好的,就不能作恶;或一个聪明人,继续是聪明的,就不能不聪明地行事,或者一个老实人,继续是老实的,就不会撒一次谎(这是道德的必然性)。在哲学上涉及自由的真正而且唯一的问题乃是:是否有那行动的直接物理原因或本原确实在我们称为能动者的人之内;或者是否有某种其他的充足理由,是行动的实在原因,作用于能动者,并使他成为其实不是一个能动者而仅只是一个受动者。这里顺便可以注意到:这位傅学的作者说,意志并不永远确切地遵循实践的理智,因为它有时能够找到一些理由来悬而不决,当他这样说时,他是和他自己的假设相矛盾的。因为难道那些理由本身,不正是实践理智的最后判断吗?

如果上帝有可能造成或曾经造成两块严格相似的物质,以致它们在位置上的转换将会是完全无差别的,那么这位博学的作者关于充足理由的概念就完全崩溃了。对这一点他回答说:不是(如他的论证所要求的那样)说上帝不可能造成两块严格相似的物质,而是说这样做对他来说是不明智的。但他怎么知道这样做对上帝来说会是不明智的呢?他能证明上帝不可能有明智的理由来在宇宙的不同部分创造出物质的严格相似的许多部分吗?他所引用的唯一论据,就是:那样一来就会没有一条充足理由来决定上帝的意志,当把哪一块放在哪一位置上了。但是,就算任何别样都显得相反,如果上帝可能有许多明智的理由来创造许多块严格相似的物质,单单这些物质的位置的无差别,就会使得他当曾创造它们这事成为不可能,或他创造了它们是明智的这事成为不可能了吗?鄙意以为这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假定待决原则为论据的错误论证。对于我从运动的原始特殊决定的绝对无差别性所得出的类似论证,没有给予任何回答。—。在这几条中,似乎包含着许多矛盾。承认了两件严格相似的东西实在是两件,可是仍然说它们会缺乏个体化原则,而在第四封信中,则明白地肯定它们只是两个名称下的同一件东西。一种设想被承认是可能的,可是又一定不能同意我作这种设想。时间和空间的各部分被承认在它们本身据本补。照本法译文当作“上帝就绝对地不能、也无法以符合其智慧的方式??”本作“而是说他的智慧不允许他这样做”。

是严格相似的,但当物体存在于它们之中时就又不是这样了。不同的空间各共存部分和不同的时间各相继部分,是被比之于一条直线与另一条直线相交于重合的两点,那其实只是一点。断定说空间不是什么别的,只是共存事物的秩序,可是又自承认物质的宇宙可能会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有一种空的超乎世界之外的空间。承认了上帝能够使物质宇宙成为有限的,可是它可能是有限的这一设想,仍被说成不仅是一个不合理的和无目标的设想,而且还是一种不可行的虚构;并且断定不会有可能的理由来限制物质的量。断定了物质宇宙的运动根本不会产生任何变化,可是对我所引用的下列论证却未给答复,那就是说:全体的运动的突然增强或停止,会给予所有各部分一种感觉得到的冲击。并且同样很显然,全体的一种圆周运动,将会在所有各部分产生一种离心力。我的论证,说如果那全体是有限的,那物质宇宙必须是可移动的,是被否认了,因为空间的各部分是不可移动的,这些部分的全体是无限的和必然存在着的。断定了运动必然蕴涵着一个物体相关于其他物体的位置的一种相对的变化;可是没有表明有什么办法来避免这一荒谬的后果,即那样一来一个物体的可运动性就有赖于其他物体的存在;而任何单独存在的单个物体就都会是不能运动的了,或者说,一个作圆周运动的物体(假定是太阳)的各部分,将会丧失其圆周运动产生的离心力,如果环绕着它们的所有外在物质都被消灭了的话。最后,断定了物质的无限性是上帝的意志的一种结果,可是又承认笛卡尔派的概念是驳不倒的,这种概念的唯一基础,谁都知道就只是这一假设,即物质是照事物的本性必然地是无限的,设想它有限乃是一个矛盾。

他的原话是:这要是真的,则上帝就决无能力来决定物质的量;而因此他就既不是它的创造者,也不能毁灭它。其实,这位博学的作者关于物质和空间所写的文字,似乎通篇都贯穿着一种连续不断的前后不一贯。因为有时他进行论证反对一种虚空(或空无物质的空间),似乎这是就事物的本性说绝对不可能的;空间和物质是不可分离的。可是他又屡次承认宇宙中物质的量是依赖于上帝的意志的。—。对于从某些空间的缺少抵抗力得出来的反对物质的充满的那个论证,这位博学的作者回答说,那些空间是充满了一种没有重量的物质的。但那论证不是从重量而是从抵抗力得出来的,这种抵抗力一定得与物质的量成比例,不论物质有任何重量与否。为了预防这一答复,他主张,抵抗力并不产生于物质的量,倒不如说是产生于它的难于让位。但这种主张是完全不中肯的,因为问题只是关于那种很少或没有坚持性的流动物体如水和水银的,它们的各部分并没有别的什么难于让位,只除了是那从它们所含物质的量所产生的。说到一块漂在水上的木头,比同样容积的水包含着较少重的物质,却造成更大的抵抗力;这例子是出奇地非哲学的:因为同样容积的水要是密闭在一个容器内,或结成冰,并漂在水上,就造成比漂在水上的木头更大的抵抗力;那时抵抗力是从全部容积的水产生的。但当水是散的和自由处在流动状态时,则抵抗力不是由同样容积的水的全部,而只是其一部分所造成的,那就无怪乎好像比木头的抵本作:“如果上帝可能有许多好的理由(人家不可能证明相反的情况),我说”。本作“或违反他的智慧了吗?”本作“整个宇宙”。

抗力小了。—。这些段落不像包含着什么严肃的论证,而只是若明若暗地表现关于上帝的广阔无垠或无所不在的概念,他并非仅仅是一种超世界的心智,是并不远离我们每一个人的,因为我们(以及一切事物)都在他之中生活,运动,并具有我们的存在。被一物体占据的空间,并不是那物体的广延,而是有广延的物体存在于那空间之中。实际上并没有像有界限盼空间那样的东西,而只是我们在想象中把我们的注意力固定在我们所喜欢的那一部分或量上,这部分所属的东西本身是永远并且必然地无界限的。空间并不是一种属于一个物体或属于另一个物体,或属于任何有限的存在物的情状;它也不是从一个主体过渡到另一个主体的;而是永远不变地是唯一并且永远是同一个广阔无垠者的广阔无垠性。有限空间根本不是那有限实体的情状,它们只是有限实体存在其中的无限空间的那些部分。如果物质是无限的,那无限空间却也同样不是那无限物体的一种情状,正如有限空间不是有限物体的情状一样;但在那种情况下,那无限的物质将会在无限空间中,就像有限物体现在在无限空间中一样。广阔无垠性,和永恒性一样,是属于上帝的本质的东西。那广阔无垠性的各部分(是和那些物体的、可分割的、可分离的、可划分的,可移动的各部分完全属于不同类的,后面那些部分乃是可毁坏性的基础),并不妨碍广阔无垠性本质上是一,正如绵延的各部分并不妨碍那永恒性本质上是——样。上帝本身,根本不因在他之中生活、运动并有其存在的事物的多样性和可变性,而经受任何变化。这一奇怪的学说,乃是圣保罗的明确断言,也是自然和理性的简单明了的声音。上帝并不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而是他的存在是空间和时间的原因。当我们照通俗说话的类比法,说他存在于一切空间和一切时间中时,这话的意思只是说他是无所不在和永恒的,那就是说,无界限的空间和时间是他的存在的必然后果,而不是说空间和时间是有别于他的存在物,他存在于它们之中。怎么有限空间不是物体的广延,我刚才在上面论的地方已经表明了。随后的两段(和)也只消和已经说过的比较一下就行了。—。这些在我看来似乎只是一种咬文嚼字。关于空间有各部分的问题,请看以上第三次答复,及第四次答复。拉丁文意即:“我认为世界要是有限的则蕴涵着矛盾”。本作:“为了证明有虚空,我曾说有些空间是毫无抵抗力的”。本作“,”。拉丁文,意即“同我们的事物分离远隔”。本作“多个”。此“一”,本作“单纯的”。

—。我在这里,对于空间实在独立不依于物体这一概念的论证,是基于物质宇宙是有限的和可动的这种可能性上的;因此,这位博学的作者回答说他认为使物质宇宙成为有限的和可动的对上帝来说会是不明智和不合理的,这是不够的。他必须或者肯定上帝要使物质世界成为有限的和可动的是不可能的,或者就必须承认我那从世界之为有限和可动的可能性得出的论证是强有力的。光只是重复他的论断,说一个有限物质宇宙的运动将什么也不是,并且(因为缺乏其他物体来作比较)将会产生不出可看得出的变化,这也是不够的,除非他能反过来证明我所给出的例证是不对的,这例证是说明将会发生一个很大的变化,这就是各部分会因全体的运动的突然加快或停止而受到明显感觉得出来的冲击。对这个例证,他并没有企图给与任何答复。这位博学的作者既然在这里不得不承认绝对实在运动和相对运动之间的区别,他是否必然得由此推论出空间实在是和物体的位置或秩序完全不同的东西,这一点我让那些愿意把这位博学的作者这里所主张的和依萨克·牛顿爵士在他的《原理》卷定义中所说的作一比较的人去判断。我曾主张时间和空间是量,而位置和秩序则不是。对这一点的答复是说,秩序也有它的量;有走在前的和随后的;有距离或间隔。我回答说:走在前和随后,构成了位置或秩序;但一个东西跟着另一个的距离,间隔,或者时间或空间的量,则是和位置或秩序完全有别的东西,并不构成什么位置或秩序的量。当间隔的时间或空间的量很不相同时,位置或秩序可以是同样的。这位博学的作者又进一步回答说,比或比例有它们的量,所以时间和空间也一样,虽然它们不过是一些关系。

我答复:第一,即使某些特殊种类的关系,就像比或比例,是量,却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位置和秩序,那是属于完全不同类的关系,也会是量。但第二,比例不是量,而是量的比例。如果它们是量,则就会是量的量,这是荒谬的。还有,如果它们是量,它们就会(像其他一切量一样)永远由相加而增大。但对之比,加上对之比,仍旧是对之比而并没有更大;而且一半对之比加上对之比,并不造成又一半对之比,而只是一半对之比。数学家们有时不精确地叫做比例的量的,乃(精确和严格地说来)只是一个东西相对于另一个东西的相对的或比较的大小的量。比例并不是比较的大小本身,而是一个大小对另一个大小的比较或关系。对之比,对于对之比来说,不是一个双倍的比例的量,而是一个双倍的量的比例。一般说来,他们叫做具有一种较大或较小的比例的,并不是具有一种较大或较小的比例或关系的量,而是具有那一个较大或较小的量对另一个量的比例或关系。这并不是一种较大或较小的比较的量,而是一种较大或较小的量的比较。那种比例的对数式,并不是(如这位博学的作者所说)一种计量,而只是比例的一种人为的指数或记号。它并不表示一种比例的量,而只是指示任何比例重复或复合的次数。相等的比例的对数是,可是它和任何其它比例一样实在的是一种比例。当对数是负数,如时,它为其记号或指数的那比例,本身却是正的。双倍或三倍比例,不是指一个双倍或三倍的比例的量,而是指那比例被重复的次数。对任何大小或量作一次三倍,产生一个大小或量,对前一大小或量具有对的比例。对它作第二次三倍,产生的(不是一个双倍的比例的量,而是)本作“那同样的单纯性”是永恒性的本质的东西。

一个对前看具有对之比(称为三次方)的大小或量;以及如此等等。第三,时间和空间根本不是属于比例的性质,而是属于比例所属的绝对的量的性质。例如:对之比,是比对之比大得多的一个比例(如我现在所指出的,那不是一个较大的比例的量,而是一个较大的比较量的比例);可是同一个不变的量,可以对一个东西具有对的比例,而同时对另一个东西具有对的比例。如一天的长度,对一小时比对半天具有大得多的比例,可是它尽管有这两种比例,却仍旧是同一个不变的时间的量。所以时间(空间照同样的论证也是一样)不是属于一种比例的性质,而是属于具有不同的比例的一种绝对和不变的量的性质。除非这一推理能被表明是假的,否则我们这位博学的作者的意见,总仍然如他自己的自白所说是一个矛盾。—。所有这一切在我看来是个明明白白的矛盾,我愿让博学者去对它作判断。在有一段里,有一个明白清楚的假设,说宇宙可以随上帝喜欢早些或迟些被创造出来。在余下的段落里,正是这些语词[早些或退些]又被当作不可理解的语词和不可能的假设。与此相似[的矛盾,也存在于]关于物质在其中存在的空间[的论述]。见上论—一段。和见上论一段。—。见上论—及论—各段。我将在这里只加一点,就是:把在许多同样好的行动方式中选择出一种时上帝的意志,和伊璧鸠鲁的偶然性——那是根本不承认在宇宙的形成中有什么意志、理智、行动本原的——来作比较,那是把没有两样东西能有更大不同的两样东西放在一起来作比较了。见上,论—。见上,论—。—。在关于空间是否独立不依于物质,以及物质宇宙是否能是有限和可动的考虑中(见上,论—及论—),问题不是涉及上帝的智慧或意志,而是涉及事物的绝对和必然的本性。如果物质宇宙有可能由于上帝的意志能够是有限和可动的(这是这位博学的作者在这里发现自己被迫不得不认可的,虽然他经常把它当作一种不可能的假设来对待),那么空间(那运动是在其中完成的)显然是独立不依于物质的。但如果,相反地,物质宇宙不能是有限和可动的,并且空间不能是独立不依于物质的,则(我说)显然就须得出结论,说上帝既不能也从来未能为物质设立界限,并因此物质宇宙必须不仅是无界限的,而且也是永恒的,不论是在先或往后,必然地而且独立不依于上帝的意志而是如此。因为,对那些主张世界或有可能由于行使其永恒权力的上帝的意志而是永恒的人来说,这一点与当前讨论的问题根本没有关系。和见上,论—,及论—。又见下,论。这一段没有包含什么新的反驳。依萨克·牛顿爵士所利用和在这里受抨击的那比喻是适宜的和可理解的,这在前几封信中已充分地说明了。—。在这些段落中的前两段所反驳的一切都不过是咬文嚼字。上帝的本作“对那位作者显得如此奇怪的这一学说。”本作“他不认为上帝的智慧竟能允许他给宇宙以界限和使之能运动。”本此处有脱漏,照本,“对”以下当为“对之比(称为二次方)的大小或量。若对它作第三次三倍,产生的不是一个三倍的比例的量,而是一个对第一个具有对之比(称为三次方)的大小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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