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第六讲 实用主义的真理概念-6

    第六讲 实用主义的真理概念-6

    理性主义者与实用主义者的最重要区别,现在可以完全看得出来了。经验在变化,我们心理上对真理的确定也在变化——理性主义承认这些;但决不承认实在本身或真理本身也在变化中。理性主义坚持实在永久是完全的,现成的。理性主义已经告诉我们说,我们的观念和实在之相符合是我们观念的唯一不可分析的性质。由于这个内在的优点,观念的真实性和我们的经验无关。它对经验的内容不增加任何东西,它不影响实在本身;它是附加的、惰性的、静止的,只是一个反影而已。它不存在,只可保留或取得。它属于与“事实”或“事实关系”无关的另一方面,总之乃属于认识论的方面。用了认识论这个有力的词,理性主义便结束了这场讨论。

    正如实用主义面向将来,理性主义在这里又面向过去的永恒。理性主义忠实于它的牢不可破的习惯,又恢复到“原则”上来,以为只要起一个抽象的名称,我们便有一个有权威的解决办法了。

    两种真理观的根本差别在生活的后果方面有什么重大意义,这在以后的几讲里会交代清楚。现在我要指出理性主义的崇高并不能使它免于虚妄,来结束这一讲。

    你若要求理性主义者不要责备实用主义糟蹋了真理的观念,而要他们给真理下一个定义,把自己所理解的真理确切说一说。我想只能有以下两种肯定的答复:

    一,“真理是要求我们无条件予以承认的包含许多有效命题的体系。”①

    ①泰勒,《哲学评论》第14卷,第288页。

    二,真理是我们觉得由于一种无上责任而不得不作出的那些判断的名称。②

    ②见李克特著:《认识的对象》(dergegenstanddererkenntniss),论“判断的必要性”一章。

    这两个定义使我们首先感到吃惊的是它们那说不出的琐碎平凡。它们当然是绝对真的,但除非你能从实用主义观点上运用它们,它们是绝对没有意义的。这里所谓“要求”是什么意思?所谓“责任”又是什么意思呢?作为具体地说明为什么按照真的方法去思想是对人最方便、最好的概括的名称,谈到实在方面要求被符合,我们这方面则有责任与之符合,这些都是对的。我们感觉到要求和责任,但是我们只是为了这些理由而这样感觉到。

    但是理性主义者谈到要求和责任的时候,却明白地说,它们与我们的实际利益或个人的理由毫无关系。他们说我们关于符合的理由是心理学上的事实,与每一个思想家有关,与他的生活上的细节有关。它们只是思想家的证据,而不是真理生命本身中的一部分。真理的生命本身在不同于心理学幅度的纯粹逻辑的或认识论的幅度中活动,它的要求先于并超过任何个人的动机。虽然人和上帝都不应确定真理,但真理这个词仍须作为应该确定和承认的东西予以界说。

    要说一个从经验的各种具体事实概括出来的观念怎样被用来反对和否定这些具体经验,再没有比这个更好的实例了。

    哲学和平常生活中充满了这样的例子。“感情主义者的谬误”就是对抽象的正义、慷慨、与美等等洒泪,但当在大街上碰到它们时,则由于环境使它们显得有些庸俗,反而认不出这些优良品质来了。例如我在一本私人出版的著名理性主义者的传记里,读到这样几句话:“我的哥哥虽然很欣赏抽象的美,但他对壮丽的建筑、美妙的图画、花卉却不感兴趣,这真有点奇怪。”在我最近读到的哲学书里有这样一段话:“正义是理想的,纯粹理想的。理性认为正义是应当存在的,但是经验表明它不能存在。真理是应当有的,但又不能有……理性被经验弄得残缺不全了。理性一跑到经验中去就变得违反理性了。”

    这里理性主义者的谬误和感情主义者的谬误完全一样,两者都从经验的污秽的细节里提出一种性质;在一经提出之后,他们发现它非常纯洁,就把它和一切污秽的实例对比,而认为它具有一种相反的而且较高的本性。其实它就是它们的本性。它是应予确认和证实的真理的本性。它使我们的观念受到确认是合算的。我们寻求真理的责任,是我们应做合算的事情的总责任的一部分。真实的观念所给我们的好处,就是我们为什么有责任去寻求它们的唯一理由。拿富裕和健康来说,也都是相同的理由。

    真理所要求的和使人担负的责任,与健康、富裕所要求的和使人担负的责任一样。所有这些要求都是有条件的;我们所获得的具体利益就是我们把追求真理叫做责任的意思。就真理而言,不真的信念归根结蒂会起有害的作用,犹如真的信念会起有益的作用一样。抽象地说来,“真”的性质可以说是越来越绝对的宝贵,“不真”的性质是越来越绝对的可恶:无条件地,一个可以叫做好的,一个可以叫做坏的。无可异议,我们必须想真的,我们必须躲开假的。

    但是如果我们死板地对待这个抽象作用,并且把它和它的经验的产地对立起来,试想我们自己会达到如何荒谬的地步。

    那样一来,在实际思维中,我们会寸步难行了。什么时候我应该承认这个真理,什么时候我应该承认那个真理呢?要大声地承认呢?还是默默地承认呢?如果有时大声承认有时又默认,现在应当怎么办呢?什么时候要把一个真理收进百科全书的冷藏库里去呢?什么时候要把它拿出来进行战斗?“二乘二等于四”这个真理要求我们永远承认,我们是否就必须不停地重复这个真理呢?或者是不是有时它也有些不相干呢?是否因为我确实有个人的罪恶和缺点,我的思想中就要日夜萦绕着它们呢?或者为了作一个相当不错的社会上的人,而不做一个充满了可怕的忧郁和忏悔的人,可不可以沉默不管它们呢?

    很明显,我们承认真理的责任绝不是无条件的,而是非常有条件的。真理这个以大写t开头而又是单数的词,既然是抽象名词,当然要求抽象地为人所承认,但是各种具体的真理就只有在被认为是方便的时候才需要承认。当一个真理和一个虚假都与一种具体情况有所联系时,我们总是宁愿要真理而不要虚假;但是在两者都不与一种具体情况有所联系时,我们对待真理和虚假的责任是一样的小。若问我现在几点钟,而我答复你说,我住欧文路95号,我的答复可能确是真的,但是你感不到我有什么责任要这样回答。这样的回答之不切实际,和一个假的地址完全一样。

同类推荐 雾都孤儿 雪国 尤利西斯 教父 荒野的呼唤 傲慢与偏见 海边的卡夫卡 海明威文集 九三年 麦琪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