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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内忧外困的苦命天子——清文宗咸丰帝(11)

  其次是矛盾丛生。比如琦善与慧成、舒兴阿与和春、向荣与福兴,吴文诪与崇纶,僧格林沁与胜保,都互相不服,不甘居下。比如其中前二人,咸丰三年(1853年)一起进攻扬州,却各发各的奏报,甚至在战场上各顾各,败不相救。一般将领也同样如此,如咸丰四年冬长江下游水师统领吴全美与叶长春,因意见不和,互相猜疑,而互相观望,拖延不相救;向荣在派员调解督催无效后,最后只好将叶调走,另派李某接任。一般兵弁之间,不仅兵与勇由于待遇、生活经历等多方面的差异,经常有矛盾,且经制兵,由于来自不同省县的营汛,也往往有很大矛盾。即所谓“兵与勇不和,楚兵与黔兵不和”,甚至同为湖南的“镇兵又与常德兵不和”。这种不和常常导致平时械斗、临阵不能一致对敌,“此军大败奔北,流血成渊,彼军袖手旁观,哆口而微笑”。

  再次是纪律败坏。如浙江咸丰四年、五年(1854年、1855年)间之台勇,在皖南“肆行抢掠,以至郡城(徽州)又为之一空”;在本省“处处台勇皆闹事,甚至动百姓公忿,齐心杀之”,“前在上海者尤与盗贼无异,子女玉帛满载而归”。当时人们公认,为害甚大、甚广的兵士的兽行罄竹难书。八旗绿营经制兵也同他们差不多。比如胜保、僧格林沁两军纪律败坏,被村民抓住责打,胜保竟令大员带骑兵三百前去报复,焚烧房屋,抢掳衣物。有些卫道士也不得不承认:“官军尾贼之后,随路淫掠,民之走避者,畏官军,非畏贼也。”

  面对如此种种暴行,清军所到之处,人们纷纷逃走躲避;有的被迫反抗,则招致清军更肆无忌惮的抢掠屠杀;有的更愤而加入反叛者的行列。比如咸丰四年湖广总督吴文军在黄州堵城,将“把数十里内的房屋全部毁坏,于是“民镕兵勇之毁其庐舍也,群起助贼为大围,死伤甚众,吴公薨于行阵”。

  清廷对以上严重情况,虽然采取种种措施,加以挽救,但这些措施无一不是头痛医头式简单应急反应。比如在将帅方面,将领临阵退缩。咸丰帝或者是特赐赛尚阿遏必隆刀,准许他对副将及其以下将弁就地处置,或者是命令徐广缙严加惩处。但徐却以人数太多,不能全部都上奏皇帝为理由回奏,赛也没有杀一个逃将,自言“不忍杀人”。这除了是因为赛、徐没有战争经历,以及庸懦不愿被人埋怨外,他们还不能不考虑,“宽纵既久,一旦驭之以严,难期帖服”。鉴于李星沅时将帅不和,号令难行,咸丰帝特命赛尚阿督师,以为这样就可以“事权归一自必节制严明,信赏必罚,力矫前此恶习”。但结果,除了赛因权位太高,没有人敢同他公开对抗之外,其他矛盾依旧。向荣与乌兰泰更闹到几乎水火不相容。

  对不断出现的失地丧师将帅,咸丰帝也只知道不断地更换钦差大臣,先以文职大员为钦差大臣,他们相继被罢斥拿问之后,又转而任命向荣、托明阿、和春等武职大员,但他们也支持不长时间,便一样败下阵来。

  清廷的第二个措施就是募调兵勇,大办团练。兵勇方面的问题,既表现在战斗力不强,也表现在兵力不足。八旗虽有20万,但早已没有战斗力,特别是野战或攻坚。绿营总共有兵士60万,由于吃空额等弊端,实际名额已大为减少,且其中还有老弱病残。咸丰帝在三年(1853年)三月宣布,已征调了20余万兵士,再加上各地尚须留兵镇守的兵士,能续调的人不会超过10万人。为了补充兵力不足,清廷一是调东北和察哈尔等处满蒙兵(这不在关内八旗编制之内)入关作战。到咸丰七年(1857年)夏天,黑龙江兵入关兵额已达1.3万人。但不仅汉员周天爵、王茂荫对他们的战斗力持怀疑态度,或者要求他们撤走,或者不允许他们入关;旗员英桂也多次诉说他们水土不服,以及他们的马匹大量地死亡,走失。

  再加上这种兵的数量有限,因而在质与量两方面都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对全局起不了多大作用。

  关于募勇。早在永安围城战斗中,仅乡勇就已达2万余人。咸丰三年(1853年)八月,当时有人估计各省总共招募的乡勇多达30多万。有的战区,已是勇多于兵。但是将帅募勇一般是救急,匆忙之中,调兵会耽误时间,募勇却可以立即获得。他们还有另一种考虑,即认为“多募一勇,即少添一贼”。在这样认识指导下,自然来者不拒,以致“应募者大抵市井负贩之徒,乞丐无籍之辈,甚且盗魁恃为逋薮,奸民藉以寄食”。有的在奖赏多的情况下,虽然非常勇敢,但临阵不听号令,平时恣意抢掠,军中情形不好时就一哄而散。有的甚至与太平军暗中往来。所以有的将帅们主张不募或少募勇,或因屡次出问题而裁勇。如向荣在咸丰三年统帅八千乡勇,裁去七千。可是,在兵少不足用这一基本情况下,又不得不再去招募,以致形成这里裁勇、那里募勇,今年裁勇、明年募勇的局面。这就是说,募勇这一补救办法,也同样陷入无效又不能弃用的怪圈之中。

  关于办团练。清廷委派现任官员回籍,更多的是委任赋闲在籍的官员,担任各省团练大臣。如山东就委派前山西巡抚萼涵等十余人,江苏委派前闽浙总督季芝昌等十余人,湖南委派前兵部侍郎曾国藩,并规定“或筑寨浚壕,联村为堡;或严守险隘,密拿奸宄。无事则各安生业,有事则互卫身家。一切经费均归绅耆掌管,不假吏胥之手。所有团练壮丁,亦不得远行征调”。这就使团练起不了战略作用。更何况只有少数地方,如皖北的六安、合肥、桐城,皖南宣城的金宝圩,湖北的随州、麻城,浙江诸暨的包村,认真举办,并对太平军进行了顽固抵抗,除此以外,一般都“苟且涂饰,未经实力讲求,或募勇以充数,徒取外观;或藉端以营私,转成欲壑。无事则恃以为威,吓扰乡间;有警则首先遁逃,流为盗贼”。不少地方团练甚至拒不交粮,如山西、河南“因粤寇之乱,兴联庄会,凡山西接壤州县,均藉以抗粮”。其实山东、直隶也存在拒不交粮。比如时任山东布政使的吴某就说:

  “自钦使督办团练,尽侵官权,酿成骄横,民不知有上,抗漕抗粮,几于比比皆是。”其他各省也有藉团闹事,与官府对抗的事。比如皖北的苗沛霖刚开始时拥众观望,后来就发展到公开对抗,成为皖豫一带清廷的大祸害。团练大臣与督抚不和,互相掣肘,互相参劾,因而妨碍大局者,也时有所闻。如浙江团练大臣邵衔与大吏不和,被参了一本遭到革职;继任的王履谦不仅与大吏互相参劾,而且团勇与官府兵勇也因此发生矛盾,甚至冲突,致使绍兴轻易被太平军攻占。

  以上的传统措施,对解决兵力不足固然起了较大的作用,但带来的问题也十分严重,可以说是得不偿失。而且清军不仅量不足,更主要的是素质太差,战斗力低下。上面的这些措施不仅没有触及到这一难题,而且因为新募勇营素质太差,而加重了它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与此不同的是,曾国藩认为照搬老办法于事无补,问题关键在于“今日营伍之习气,与今日调遣之成法,虽圣者不能使之一心一气。自非别树一帜,改弦更张,断不能办此贼”。这就是说,当时绿营的腐败,是长期形成的,已严重到无可挽救的地步。同时,制度上也存在严重问题。如绿营平时分散驻扎各地,遇到战事就成百成千地从各地抽调来聚合成军。这样,就会因为素不相识,语言不通,造成士兵之间以及兵将之间不能同心同德。

  积弊如此之深,又是临时拼凑成的军队,当然不能团结对敌,勇敢赴战。正因为从历史上、制度上看到绿营已病入膏肓,所以曾国藩就断然同它彻底决裂,组建了同它完全不同的湘军,并且取得愈来愈多的战功,从而找到了解决危机的根本对策。而清廷却在祖宗之法不容怀疑、不予变更的传统禁锢下,看不到这个趋势,就势必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整顿吏治

  吏治败坏,到乾隆帝时已日趋严重,但当时对不法官吏的打击也很严厉,曾因兵败、贪污等罪,处死不少官员。比如甘肃捐赈的案子,就处死督抚及其以下官员20余人。而嘉道50多年中,除和珅一案外,一二品大员因不法而被处死的大案,几乎没有听说过。官官相护、姑息养奸的风气,愈来愈严重。有的虽被揭发,但很快就被掩盖,从轻处置了事。

  比如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前山西巡抚梁萼涵被人告发收受王姓贿银5万两,后来虽然经查复说没有此事,但又以梁萼涵没有发现他弟弟行骗之事,被发配军营。第二年,现任巡抚王兆琛的案子与此类似。至于说到因循守旧,敷衍了事,上下相蒙蔽,经过曹振镛等人的示范,也变本加厉。正如道光帝在朱批中所说:“当今之弊,总在蒙蔽不实,处处皆然。”士大夫中的有志者对此很是忧虑,道光末年官至汀漳龙道的桂某就说:“余莅任闽南不两年而引疾归,何以疾,忧也;何以忧,忧吏治民风不能变易,不知何所终极。”

  金田起义后,这样严重腐败的吏治自然成了十分尖锐的问题。“当兹时而求安民殄寇,拨乱返治之方,舍察吏选将之外,无可期必效者”。有的更认为军事镇压是治标,整顿吏治才是治本。咸丰帝也说官吏腐败风气能否扭转,关系到清王朝的生死存亡。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咸丰帝在有关诏旨中,反复告诫。同时,又针对一些弊端,提出具体要求。比如长期以来,大的官吏在任命下属时,大多收受贿赂,使得州县官多一年一换,甚至数月一换,以致“司牧之官,视职守为传舍,置地方利弊于不问”。为了杜绝这类事情,咸丰帝严禁频繁更换,如“抚驭有方,着有实效”,还应延长任期,奖给高的衔位,“数年之后,政成报最,朕必破格施恩”。

  但所有这一切,大官吏都无视它们的存在。如七年江苏州县“缺出,而府委随之,道委随之,司又委随之,有数月而三易牧令者矣”。而新上任州县官,不仅遇事敷衍,将事情推委给后任,而且既快又多地大肆贪污。比如山西,“下吏引疾,府经奉檄而来,仅四十余日,而攫四千金去。民间怨恨之声,至不忍闻,且有聚众闹堂之事”。这就是说官吏勒索,引起新的动乱,这类事在整个咸丰朝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比如在四川,由于贿赂成风,百姓们对此深恶痛绝,因而聚合起来同官府抵抗,广安、达县、营山、东乡、南江、巴州等州县相继爆发“围城大哄,数日始解”的严重事件。州县官这么贪污敛财,很大程度是由于大吏向他们进行种种勒索。四川学政何某曾向州县作过调查,他们“无不以上司到任及节寿陋规为苦”,送得多的县令“年送一万数千,中下者依次递减”。前面所引资料的作者龙汝霖也说:

  山西各县这种陋规,每年每个月至少万金。其实收受陋规相沿已久,并不是太出格的贪污。

  其他通过各种渠道的勒索的名目还很多。总之,靠贿赂谋得官位,这种情况自然要严重影响政令的贯彻。如当时为了筹集军饷,解决财政困难,普遍推行捐输、厘金、乃至发行大钱票钞,但经办的人却趁机贪污。如山西有富裕的想捐五百两的人,一定会强令他捐一千两;而一旦他捐了一千两,则又会让他只写五百两,其他的五百两就中饱私囊。又如河南、直隶、顺天府,征收田赋,只收现银,上交税款,却以大钱票钞上缴。在这种改变之中,就能利用大钱钞票严重贬值,而大发其财;而大钱票钞的流通更加困难,“故近京百里以外,大钱不能行使”,“外省钱票不甚通行”。而那样的强令捐钱,也会严重干扰捐输的推行。这样军饷筹措就不能不更加困难。

  吏治败坏到如此程度,固然是由于积习已深,但也有当时的特殊原因。客观上,当时盛行的军功保举和捐官,使仕途更加拥挤难走。咸丰四年(1854年)年底,四川就出现“现在牧令中,由科甲出身者,不及一半”的情况。由这两个途径进入官场的人除一部分确有军功外,其他大部分人是为赚钱而来,其中捐官的人尤其严重。如“历任贪鄙,声名甚劣”的王某,先通过捐钱谋得广西知府的职务,后来又通过捐钱升到道员。到陕西后,百般取巧钻营,竟然谋得担任布政使,不仅“终日吸食洋烟,邀同亲友演唱昆曲”,还同他所辖范围内盐道韩某勾结,大肆贪污,“一切支发高下其手”。而这个韩某原来是成都知府,“贪婪成性”,被勒令病休后,又捐钱升到了道员,到陕西就与王一拍即合,“成为川陕着名劣员”。主观上,咸丰帝虽然反复告诫,言语恳切,但是对那些对于他的告诫不以为然的官员,特别是大官僚,却不能严厉地惩罚。前七年中,不仅未揭露一件贪污大案,甚至对丧师失地的大员,也只处死湖北巡抚一人,其他除战死、病死外,如赛尚阿、徐广缙、纳尔经额、胜保、托明阿、西凌阿和杨霈(湖广总督),虽然被革职,甚至判为斩监候,但不久都开释,过了几年,又进入了官场,还有的甚至又重新升为高官。皇帝如此,官僚们自然相率仿效,谁也不愿发难作恶人。这说明,咸丰帝和一部分士大夫,虽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新登大位的年轻皇帝不愿也不敢对大臣采取严厉措施,而辅佐的军机大臣祁隽藻等又是平庸之辈。这样,自然不可能改变清廷从嘉庆、道光年间相沿下来的纵容官吏的情形,不能对吏治进行强有力的整顿。

  咸丰八年(1858年)英法联军直逼天津,桂良、花沙纳奉命奔赴天津议和,自告奋勇的耆英也随同前往。原定“如果桂良、花沙纳答应的条件,英法联军还不满意的话,就由耆英再适量地答应几条,即桂良等人作出第一次答复,而把耆英留在后面,作为完成此事的人”。但被寄于如此厚望的耆英,却擅自离开职守,回到通州。绵愉等立即奏请,将耆英立即处死。咸丰帝批示:耆英如此,“实属自速其死”。奕等人复议后,将耆英定为绞监候,一般说这不仅不会处死,还可能开释。肃顺不同意,以个人名义上奏要求“即行正法”,否则,今后如果众人都竞相仿效,胆小逃跑,这成什么体统?3天后,咸丰帝最后裁决,令耆英“自尽”,并在长达千言的朱谕中,剖析其罪行,批评奕“声叙获咎之由,殊非诛心之论”,肃顺“亦未为是”,更不应以“盗案内断语”,加于耆英。可见,对于此案,咸丰帝始终自有主见。肃顺的迎合,则反映其敢作敢为又不学粗疏的特点。

  同年顺天乡试发榜后不久,御史就上奏揭发新中举人平龄考卷显然有作弊行为,咸丰皇帝马上命令载垣、端华等人查办。结果,不仅在平龄之外又查出有弊端的卷子达55本之多,而且还追究出主考官大学士柏葰听从家人央求,更换试卷,将罗鸿绎取中,副考官左副都御史程庭桂、兵部尚书陈孚恩、工部侍郎潘曾莹、前刑部侍郎李清凤等大员之子,参与舞弊。在定罪过程中,咸丰帝鉴于柏葰“早正揆席,勤慎无咎”,而不忍处他死刑,经“夙憾于柏葰”的肃顺力争,才定下来。咸丰九年(1859年)先后两次,斩决柏葰等五人(另有二人死于狱中)。程庭桂免除死刑,发配军营,副考官户部尚书朱凤标及同考官等7人革职,陈孚恩等也因失察子弟犯法,降一级调用,这个案子总共惩处了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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